2022年12月30日
汕头市财政局 林雪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我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要求,我们编制了汕头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逐步规范,为保障政府有效运转和履职奠定良好基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有效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1年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国有资产总额1,381.54亿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799.9亿元,占比57.9%;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81.64亿元,占比42.1%。负债总额622.93亿元,其中:企业负债总额497.3亿元,占比79.83%;行政事业性负债总额125.63亿元,占比20.17%。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下同)总额758.62亿元,其中:企业所有者权益302.6亿元,占比39.89%;行政事业性净资产总额456.02亿元,占比60.11%。另外,我市国有企业参股的四家地方金融类企业应享有权益合计11.13亿元,同比增长6.1%。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只统计实物量,暂不统计价值量。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总体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资产总额799.9亿元,比年初的782.5亿元增加17.4亿元,增长2.2%,市级企业及区县级企业的资产总额均呈现增长态势;负债总额497.3亿元,比年初的496.0亿元增加1.3亿元,同比基本持平;资产负债率62.2%;所有者权益302.6亿元,比年初的286.6亿元增加16.0亿元,增长5.6%,主要是市级企业及区县级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均呈现增长态势。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8.7亿元,比年初的245.9亿元增加12.8亿元,增长5.2%,与所有者权益增长原因相同。
截至2021年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资产总额700.7亿元,比年初的686.0亿元增加14.7亿元,增长2.1%,主要是超声集团、建工集团因销售订单增加或工程量增大,存货及预付、应收等往来款项同比增加,且因项目投建增加,在建工程同比增加;负债总额460.1亿元,比年初的460.3亿元减少0.2亿元,同比基本持平;资产负债率65.7%;所有者权益240.6亿元,比年初的225.7亿元增加14.9亿元,增长6.6%,主要是受部分企业结转当年利润所得、收到财政拨入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因公司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等影响,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6.8亿元,比年初的185.1亿元增加11.7亿元,增长6.3%,与所有者权益增长原因相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中,归属于第一产业的资产共24.5亿元,占比3.5%;归属于第二产业的资产共183.0亿元,占比26.1%;归属于第三产业的资产共463.2亿元,占比70.4%。
(二)企业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90.5亿元,比年初的207.3亿元减少16.8亿元,下降8.1%;利润总额2.9亿元,比年初的9.9亿元减少7.0亿元,下降70.3%;净利润-0.4亿元,比年初的6.9亿元减少7.3亿元,下降105.4%。其中: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80.2亿元,比年初的200.2亿元减少20.0亿元,下降10.0%,主要是因上年度建工集团下属建筑类工程公司挂账的历年预收预付工程款结转损益,导致上年度营业收入基数偏高,本年度收入同比相较大幅减少35.2亿元;利润总额3.0亿元,比年初的9.5亿元减少6.5亿元,下降68.4%,主要是因投控集团本部投资收益同比减少5.7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0.6亿元(截至统计时点投资性房地产尚未完成评估)、下属旅投公司同比增亏近0.4亿元等综合影响,集团合并利润总额同比减少6.8亿元;净利润-0.2亿元,比年初的6.6亿元减少6.8亿元,下降103.0%,与利润总额下降原因相同。
(三)企业税费上缴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企业上缴税费9.3亿元,比年初的9.2亿元增加0.1亿元,增长0.8%。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上缴税费8.5亿元,比年初的8.6亿元减少0.1亿元,下降1.2%。
(四)境外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我市共有境外国有企业3户,分别为龙兴实业有限公司、粤东发展有限公司和彼路塔有限公司。三家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合计2.4亿元、负债总额合计3.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8亿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
根据《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汕府〔2018〕126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上缴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共计10,322.65万元。其中:
1.利润收入合计2,414.57万元。其中:超声电子集团200.00万元;投资控股集团4.02万元;建工集团91.42万元;商贸集团942.30万元;交通运输集团22.74万元;资产管理集团1,154.09万元。
2.股利收入5,908.08万元。其中:超声研究所3,922.65万元;粤海水务公司1,985.43万元。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0万元,为资产集团下属企业上缴。
(六)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完成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计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2021年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正职负责人薪酬如下:
1.经市政府同意,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原薪酬制度延长一年至2021年12月31日,超声集团班子成员中在属下上市公司兼职的,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据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集团正职负责人当年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87.51万元。
2.投资控股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为37.5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5.6万元,绩效年薪为21.9万元。
3.建工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为37.6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5.6万元,绩效年薪为22.0万元。
4.商贸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为36.4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5.6万元,绩效年薪为20.8万元。
5.交通运输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为37.3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5.6万元,绩效年薪为21.7万元。
6.资产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为37.0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5.6万元,绩效年薪为21.4万元。
(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强根固魂。完善国有企业党委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出台《关于制定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的通知》,落实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出台《市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工作指引》,全面落实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加大对5家市管国有企业巡察整改工作督办、协调力度,促进整改见实效。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印发《汕头市国资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常见问题清单》和《汕头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5家市管国有企业制定并印发执行了84项相关制度,加强风险控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2.完善国资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新时代国资监管要求,成立市国资委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清理国资监管制度。截止目前共修订完善《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指导意见》、《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63项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计划的意见》,制定《汕头市国资委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对12家国有企业开展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控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各集团公司整改监督常态化、长效化,举一反三对下属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定《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暂行办法》,规范企业经营中的资产损失认定及核销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工作,制订《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通知》,督促企业完善有关制度、完成自查工作。发挥市国资系统物业出租平台作用,规范物业租赁行为。2021年市属国有企业挂牌项目432宗,挂牌金额约2.5亿元;成交项目317宗,成交金额约2.2亿元。
3.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经济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印发《汕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引导新增国有资本向关乎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领域集中,推进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建设,为按时建成通车打下坚实基础;珠港路(嵩山路—昆仑路和黄山路—黄厝围桥)已完成并开放通车;中山东路东延新津河大桥已顺利建成并于2022年1月通车;汕粮广澳粮库已于2022年10月份启用投入运营。推进超声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IPO工作,2021年完成相关IPO材料整理汇总工作并于2022年上半年提交证监会,2022年6月已向深交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受理,目前正在进行第二轮审核问询工作。推进超声集团新型特种印制电路板产业化(一期)建设项目,项目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投资7.7亿元,目前已实现项目整线试产运行。能投公司引入建设“特来电”智慧充电网项目。推进市交通运输集团下属汕头造船厂船舶建造项目,合同金额1.23亿元,项目已于2021年底启动。
4.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活国企内生动力。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抓紧落实各项任务,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回头看”督导检查,目前已100%完成省下达的26项改革任务。2021年我市121家国企计划开展公司制改制,目前已全部完成。进一步推动公司扁平化管理,2021年市国资委新认定446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截至目前已完成实质性出清356家,其中2021年度出清265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共有490户企业实施改革,共安置职工2661人,涉及资金约3.4亿元。
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我市地方国有持股的金融类企业共四家,分别是: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农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公司”)和粤财普惠(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截至2021年底,四家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中,我市地方国有持股占比分别是:海湾农商行60%,粤财公司46.15%,中小担公司42.86%,华兴银行2.14%。
1.华兴银行
华兴银行系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在原汕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城市商业银行,于2011年9月8日挂牌成立,于2011年10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注册地位于汕头,目前已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江门、珠海、惠州、中山、肇庆设立10家一级分行、47个营业网点。
截至2021年底,华兴银行资产总额为3744.24亿元,比年初增加447.14亿元,增长13.56%;负债总额3524.76亿元,比年初增加419.45亿元,增长13.51%;所有者权益219.48亿元,比年初增加27.69亿元,增长14.44%。2021年资本保值增值率110.65%。2021年实现净利润31.29亿元,比年初增加9.01亿元,增长40.44%。不良贷款率0.89%,拨备覆盖率303.38%,拨贷比2.69%。华兴银行属混合所有制金融类企业,成立以来经营效益和分红逐年增长。
我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持有约2.14%股权,作为小股东参与分红。
2.海湾农商行
海湾农商行自2020年11月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改制为农商行。市国资委属下国有企业控股60%,截至2021年底,海湾农商行资产总额150.79亿元,比年初增加10.66亿元,增长7.61%;负债总额142.50亿元,比年初增加10.38亿元,增长7.85%;所有者权益8.29亿元,比年初增加0.28亿元,增长3.50%。国有资本权益总额4.98亿元,比年初增加0.22亿元(其中:资本(股本)溢价增加0.11亿元、经营积累增加0.11亿元)。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重要变化情况:2019年至2021年,海湾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9.27%、1.64%、1.59%;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5.18%、15.60%、11.70%;拨备覆盖率分别为7.17%、157.88%、168.38%;拨贷比分别为2.82%、2.59%、2.67%;流动性比例分别为53.65%、109.88%、103.61%。经营利润分别为195.53万元、-4,840.31万元、8,704.1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62.68万元、468.24万元、1,068.29万元。海湾农商行自改制农商行后,各项监管指标逐步改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稳步提升。
3.中小担公司
中小担公司创办于2013年3月,是市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地区金融体系,牵头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控股企业),截至2021年底,中小担公司资产总额2.35亿元,负债总额0.41亿元,所有者权益1.94亿元。汕头国有股东持股42.86%。其中: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800万元,占28.58%;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大洋(集团)公司各投资1200万元,各占7.14%。深圳国有股东持股42.86%。其中:深圳担保集团公司投资6000万元,占35.72%;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7.14%。
4.粤财公司
粤财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实收资本13,000万元。截至2021年底,三名股东均为国有企业,分别为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比53.85%)、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比38.46%)、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比7.69%)。国有资本占比为100%,其中汕头本地国有资本占比为46.15%。
截至2021年底,粤财公司资产总额15,313.50万元,比年初增加755.70万元,增长5.19%;负债总额1,949万元,比年初增加885.16万元,增长83.20%;所有者权益13,364.50万元,比年初减少129.47万元,下降0.96%。未分配利润103万元,净利润73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无境内外投资情况。
(二)国有股权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上述四家含有国有股权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股权处置、收益分配由我市国有股东按股份享有,收支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股权处置应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2021年度未有股权处置和境外投资情况。
(三)金融类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稳经济大盘情况
近年来,各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小微企业纾困,积极出台各项支持实体经济优惠措施:
1.华兴银行立足区域经济,着力支持湾区建设,投放工商企业贷款超过3,5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超过1,600亿元;助力“双碳”经济转型,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余额近140亿元;支持抗疫防控重点领域信贷超过28亿元。
2.海湾农商行积极开展“首贷贴息”工作;对部分受疫情影响客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房贷可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市场主体,放款服务加速度。在贷款利率方面,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存款管理工作要求,全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3.中小担公司通过政策奖补和降费让利,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超3,000万元;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7家次,融资金额20,350万元,为企业节省成本357.98万元;作为市中小微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帮助30多家企业申领服务券金额超53万元;帮助农业企业申请“政银保”贷款3,800万元,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110万元。疫情期间调低担保费率,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400万元。
4.粤财公司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降费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复工复产的惠企政策,坚持政策性定位,推出最低年化担保费率仅为0.27%的批量融资担保业务,2021年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年化担保费率1.01%,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有所增加,发挥应有的政策性担保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认可和降费奖补政策的大力支持。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81.64亿元,比年初(下同)增长17%,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增加49.68亿元,增长17137.19%,保障性住房增加12.54亿元,增长2109.1%。负债总额125.63亿元,增长0.35%;净资产456.02亿元,增长22.61%,主要是资产总额增加较多,而负债总额增加较少,相应净资产增加较多。
按隶属关系分析,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53.6亿元,增长15.93%;负债总额45.61亿元,增长0.81%;净资产207.99亿元,增长19.88%。区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8.04亿元,增长17.84%;负债总额80.01亿元,增长0.08%;净资产248.03亿元,增长24.99%。
按单位性质分析,全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15.85亿元,增长6.98%;负债总额65.56亿元,下降8.96%;净资产150.29亿元,增长15.8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365.8亿元,增长23.85%;负债总额60.07亿元,增长12.94%;净资产305.73亿元,增长26.24%。
2.资产构成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市流动资产192.16亿元,下降10.47%,占比33.04%;固定资产150.88亿元,增长11.62%,占比25.94%;在建工程116.41亿元,增长12.74%,占比20.01%;无形资产9.96亿元,增长19.81%,占比1.71%;长期投资32.47亿元,增长0.12%,占比5.58%;其他非流动资产13.48亿元,增长2098.74 %,占比2.32%。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取得成效
1.建立健全制度,推进资产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积极谋划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着力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模式。强化土地、房屋、车辆、货币性资产核销等重点资产管理,先后出台了涵盖资产清查核实、配置、使用、出租出借、处置、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管理。
2.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政府资产资源统筹盘活。一是继续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资产收缴工作。截至2021年底,累计发文收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909宗,建筑面积152,857.71平方米。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督促部门单位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合计13,374.22万元,其中市本级5,312.24万元。三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资源,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5,026.32万元,其中市本级755.87万元。四是加大资产统筹盘活力度,市级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将原汕头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校舍资产转让给龙湖区用于建设公办小学,龙湖区将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整体资产有偿转让给市教育局。
3.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市委编制办公室推进48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切实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清算过程中清产核资结果的审核确认工作,配合做好资产移交与划转相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4.按时保质保量,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一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做好资产年报的集中解释说明、工作协调分配、填报进度控制以及报表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同时建立年报编报交流群,加强上下级财政、财政与报送单位间的沟通协调,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工作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物业出租出借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和土地房产管理功能模块,通过流程再造,将资产管理工作流程设置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完成资产管理业务的系统自动审核,实现资产管理事项的网上申报,同时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迁移到国产化环境,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安全。二是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做好资产数据录入更新、出租出借登记和申报、资产报告编报等工作,认真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卡片信息,查漏补缺,如实填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截至2021年底,全市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共有行政事业单位2,234户,登记在用资产卡片数量为144.6374万条。
6.加强督促落实,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工作。加快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衔接工作,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印发《关于抓紧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的通知》,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要求,加快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真实反映我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数据全面完整。截至2021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净值499,666.586万元,比年初增加496,767.82万元,增长17137.19%。
7.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为切实解决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等突出问题,印发了《汕头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汕市财资〔2021〕70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财政局按照《汕头市开展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工作要求,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督查督办,推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截至2021年底,对2021年4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合计633,312.04万元已全部完成转固工作。
8.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权属登记。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土地房产权属登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土地房产权属办证工作。对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认真梳理、研究分析,查找完善有关资料,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权属明确,手续齐全的,要抓紧完成办证工作。对手续不齐全的,要立足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时历史背景和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和技术手段,积极补缺补差,创造条件解决权属登记问题,抓紧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资产。全市土地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267.87平方公里,国有耕地面积36.9546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85.99平方公里,国有未利用地面积169.99平方公里。全市在库储备土地面积10,000亩,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167宗,总面积10,364亩。
2.矿产资源资产。全市共发现37种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20种,非金属矿产13种,水气矿产2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矿产18种。全市地热资源储量0.58千立方米/日,钨矿(原生矿WO3)资源储量18,383.72吨,钨矿(矿石)资源储量2,784.34千吨,铋矿资源储量605.68吨,铋矿(矿石)资源储量2,784.34千吨,玻璃用砂(矿石)资源储量72,570.00千吨,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储量2,197.07万立方米,矿泉水资源储量1,865.00立方米/日。
3.海洋资源资产。全市功能区划工作范围海域总面积约4,424平方公里,其中已确权海域面积80.13平方公里。全市共有海岛180个,其中有居民海岛5个,无居民海岛175个。全市大陆海岸线长217.7公里,占全省5.3%,其中人工岸线长159.7公里,自然岸线长50.42公里,其它海岸线7.58公里。南澳岛岸线长94.3公里,达濠岛岸线81.4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23%。
4.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全市林地面积554平方公里,森林蓄积209.8万立方米,林地面积673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25.40%。
全市国有林地面积106.76平方公里,其中,乔木林地101.15平方公里、灌木林地2.9287平方公里、其他林地2.0672平方公里;国有林木资源总面积15.2平方公里,国有林木蓄积量4.58万立方米,占全市森林蓄积量的2.29%。
5.国有草地资源资产。全市草地总面积44.80平方公里,其中,国有草地资源面积18.39平方公里,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41.05%。
6.国有湿地资源资产。国有湿地面积55.09平方公里。其中,红树林地2.80平方公里、沿海滩涂51.34平方公里、内陆滩涂0.94平方公里。
7.水资源资产。2021年全市入境水量105.50亿立方米,入海水量110.54亿立方米。平均降水量1,024.8毫米。全市水资源总量9.6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8.5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2.71亿立方米,地下水中与地表水重复计算量1.6亿立方米。全市总用水量102,145万立方米,人均综合用水量184.7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696.3立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59.0升/天,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46.1升/天。总耗水量40,555万立方米,总耗水率39.7%。全市万元GDP用水量35.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0立方米。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1.全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持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划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严守耕地红线。根据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全市现状耕地28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正在调查更新中。二是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构建市、县、乡、村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全程管控的森林保护工作体系。经过近年持续努力垦造水田,不仅补齐历年欠账,还结余水田指标2,741.96亩,随着澄海区3000亩试点形成指标以及各区5000亩逐步垦造,将彻底扭转我市长期缺乏水田指标局面,确保重点工程保障,澄海区溪南镇垦造水田项目还入选2021年全省典型案例。拆旧复垦立项项目36个,竣工验收20个。完成裸露山体治理复绿16处,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任务。完成10.8万亩营造林及55个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三是加强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建设。全市已建立6个涉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4个湿地公园。四是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和梅溪河升平断面达标攻坚工作,不断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和海水养殖污染防控,推进内海湾整治。完成东海岸新城海岸带综合示范区、龙湖区重点海湾整治、澄海区义丰溪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牛田洋大堤外围红树林管护,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整治修复规划,保护自然岸线和海湾湿地。
2.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是加快构建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和“锻长板、补短板”要求,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和分层管控。完成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成果第二轮修改,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方案试划,指导各区县做好规划衔接,为规划报批奠定坚实基础。完成2020年度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促进规划有效实施。二是推动产业空间集聚扩容。按照“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构建中心城区都市型新兴产业集聚环和沿海现代产业发展带、传统产业提质发展带的“一环两带”产业空间格局,以及3个国家级平台、8大产业片区、10个特色工业园区的“3+8+10”重点园区载体,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163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园区率从35%提高至70%以上,为“工业立市、产业强市”拓展空间。三是创新交通市政规划。重启全域性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系统性谋划交通建设新蓝图。首次开展全市居民出行大调查,为交通规划、管理提供定量依据。编制重要市政道路及景观详细规划,提升交通出行和人居环境品质。创新性为交通节点量身定制治理方案,推动道路网节点精细化治理。四是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内海湾地区城市设计总控方案通过专家评审,为城市重要空间整体风貌塑造提供规划引领。形成粤东城际铁路汕头段站点周边片区用地综合开发规划概念方案,挖掘土地综合开发价值。完成城市规划展览馆新馆设计布展,充分展示我市规划建设蓝图。五是优化提升村庄规划。起草技术指引和配套政策,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提供支撑,基本完成省级3个村规划试点并获省用地规模支持,启动市级首批13个村试点,鼓励试点提炼示范,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方法路径,助推乡村振兴。六是加强专项专题研究。完成中心城镇体系规划研究,补齐城市化短板。制定城市蓝线划定管理细则,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梳理提升绿道空间,完成中心城区口袋公园规划研究,提升环境品质。完成综保区及周边协同发展规划、汕头物流园区空间规划研究,优化片区功能和产业配套,为项目选址提供支撑。七是加强分层分类分级管控。开展汕头站客运枢纽、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新溪、塔岗围等重点片区控规修编,有序推进控规单元法定化,组织落实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保障规划管理依法决策。编制海绵城市、排污规划,出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实施细则,落实规划指标管控。指导各区县依程序修改调整土规32宗,推动重点项目落地。
3.切实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挣指标”。争取省支持预下达建设用地规模9,100亩,“争、挣、腾”增加用地指标4,282亩,其中争取重大项目使用国家、省指标1,043亩,盘活存量土地挣得指标4,158亩,除上缴省任务后我市使用1,990亩,腾挪中心城区历年指标1,249亩,较好保障各类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全年批准用地58宗、4,842亩,批准用林969亩,批准建设用海4,750亩,养殖等用海14,225亩。新增“三旧”改造1,365亩,完成改造1,161亩,其中“工改工”347亩,亚青会场馆改造362亩,完成省下达任务。完成201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3,593亩,为我市挣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758亩,为我市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指标保障。二是全力加强土地供应。2021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67宗,面积10364.61亩,其中:挂牌出让93宗,面积3528.29亩;协议出让17宗,面积530.24亩;划拨57宗,面积6306.08亩。三是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经营性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收储9宗,面积2,671亩,推进收储8宗,面积4,792亩。四是林长制建设全面推进。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构建市、县、乡、村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全程管控的森林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实时监控、一网统管的智慧林长平台,争取护林员市级补助,发挥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的基础性作用。五是坚持节约集约用林。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指导项目高质量组件,规范审批程序和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用林需求,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我市审核审批永久使用林地39宗,面积合计967.86亩;临时使用林地5宗,延期3宗,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371.2716万元。六是提高用海服务保障。深化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利用海域资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等用海,推进海洋保护与利用格局更加优化、海域开发和管理秩序更加规范。2021年全市新办理海域使用权项目48宗,面积12.7平方公里。大唐南澳勒门I海上风电项目用海获得省政府批准。东部城市经济带3宗新获批填海项目顺利通过填海竣工验收。七是坚持节约集约用矿。加强对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制订印发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支持采矿企业扩大产能、平整取土点对点供应,增加建筑砂石供应。认真做好采矿企业的延续变更登记等发证工作和全市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收益收缴工作。推进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4.不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一是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出台基准房价、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新型产业用地、不予处罚等4个规范性文件,推进一批行政管理政策文件制订工作。二是开展违建清查专项整治。全力开展涉土问题专项整治,深挖情节严重的违法用地,市级督办清拆254宗,区县级督办清拆188宗。“零容忍”拆除新增乱占耕地建房51宗,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整治卫片违法用地3,022亩,整改后“占耕比”4.68%,远低于国家、省15%的问责比例,达到创文考核“占耕比”不超过5%的指标要求。深化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森林图斑核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开展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并配合整治。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清查整治自然保护地违建项目。
六、贯彻落实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后,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了国有资产依法科学规范管理。一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强化我市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障国有金融股权的权益,扶持地方金融企业稳健经营,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三是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大资产盘活力度,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推动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的机制。四是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理顺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厘清部门管理职责,着力解决缺位、越位等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修复意识,加强自然资源要素统筹配置,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构建自然资源法治保障体系,推进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以良治促发展、保善治。
七、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集团公司的集团化运营管理程度不高,主业不突出,资源整合成效不明显。六家集团公司中,除超声集团外,其他五家集团公司均成立于2018年,近几年聚焦推动“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等历史遗留问题,集团本部主业不突出、集团公司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化”“空心化”情况;下属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管理链条长,各项资源整合均需进一步提升。
2.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不健全,人才队伍青黄不接。我市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领导班子不健全,后备人才缺乏,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特别是经营困难、债务重的企业在选配时几乎没有挑选的空间,往往难以找到合适人选;企业人才队伍老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低、干部断层、青黄不接等问题突出。
3.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大多成立于上世纪50、60年代,由于行业不景气和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职工安置资金需求大、企业债权债务复杂、资源盘活难度大等,企业包袱沉重,短时间内难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我市控股企业海湾农商行。
一是资本充足承压,亟需走出窘境。海湾农商行由原汕特农信社改制而来,是我市唯一国有股份控股金融企业。由于企业经营基础薄弱,部分资产质量较差,经济效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企业资本充足水平程度较低,资本充足指标达标但临近监管预警值,加之开业以来受疫情、整体经济面及监管等因素影响,业务增速不尽预期,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弱。由于抵债资产处理难度逐步加大,对资本充足程度造成较大影响,致使业务发展受到制约,其他业务拓展空间被挤压。
二是用人、薪酬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湾农商行现行的内部管理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但未能完全满足改制农商银行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目前海湾农商行党委班子(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尚未明确,尚未实现“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按海湾农商行内部《指导意见》中所述“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相关管理方式也有待完善。
三是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是背负历史包袱成立的,其后续若干年仍将处于摆脱当前困境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风险过程中。严监管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都将成为行业新常态,同时,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投向引导日益明显。另外受国家政策引导,各大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与汕头海湾农商银行的服务对象重叠,竞争剧烈。由于海湾农商行经营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贷款利率议价空间小,客户资源有限。
2.其他非控股金融企业。
我市其他金融类企业都属于非控股企业,企业经营决策主要由其他控股股东决定,目前主要在于从政策和机制上加强引导,促使相关企业更好地助力本地实体经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提高服务地方的水平和业务比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家底不清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资产集中调配、共享共用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资产统筹盘活有待加强,存在局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是由于资料不齐全、历史遗留问题未妥善解决等原因,部分单位存在土地和房产证照不全等现象。
三是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投资建设与管理归属于不同的部门,且资产多头管理和历史因素造成底数不准,统计数据较为困难。
四是部分单位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多年,而未进行竣工验收,导致一直挂账在建工程,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监管体系。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后备资源不足的市情尚未改变。我市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相当突出。我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518人,相当于全省的4.5倍;人均耕地仅0.11亩,相当于全省的三分之一;我市面临新增建设用地难度较大,产业用地不足,布局零散,征地难用地贵等问题。
2.资源粗放利用的问题依然突出。市域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不完善,产业园区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垦造水田难度大,自身水田指标短缺,市场上水田指标价格高,落实占水田补水田压力较大。“三旧”改造中旧城镇改造“碎片化”较为突出,旧村庄整村改造尚未真正破题,工业控制线范围之外的旧厂房改造用途单一。建设用地短缺和低效利用现象依然存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资源保护修复需进一步提高。自然岸线保护面临更严峻的形势,我市大陆海岸自然岸线长仅有50.42公里,略高于省海洋功能区划确定自然岸线保有量48.92公里。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一体化修复理念尚未深入人心。渔业水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滞后,缺乏水生野生动物生境监测及资源调查专业人才。同时污水处理设施截污效益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4.自然资源法治的建设有待完善。近些年,乱占耕地、违法违规用地、毁林占林等行为依然存在。海岸线保护压力较大,森林防火力量薄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和防治体系仍不够健全,自然资源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对执法监管形成严峻考验。
八、下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举措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1.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落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思想引领。加快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头雁工程”、抓好党员干部“先锋工程”、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工程”,推动基层党建强基提质。突出特色强化实效,打造若干党建特色品牌和党建创新载体,助推国企高质量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压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利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2.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水平。从顶层设计着手,牢牢把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定位,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不断提升国资监管能力水平。按计划完成国资委制度建设工作,做到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该新增的新增,完善管理体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国资管理手段和方式,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行国资监管,利用和完善好智慧国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国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国资监管工作智慧化信息化水平。
3.高质量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战,对已实施改革改制企业加强跟踪监管,扎实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回头看”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改革落实到位。结合三年行动计划,督促指导各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归集、整合、压缩,减少法人户数,缩短管理链条。持续跟进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安置职工。
4.持续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结合我市国资国企的实际情况,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坚持聚焦市属国有企业主业主责发展,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突出国资国企服务城市发展功能。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引导国有资本向基础性领域集中,已列入市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有20多个,涵盖区域性战略、公共事业、文化旅游、能源领域、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六个类别。根据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目标,以稳步落实“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市属各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促使企业持续优化资本布局,不断增强集团公司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5.持续拓展国有企业发展空间。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工改工”,加快闲置低效土地资源利用,并配合市土储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快摸清企业固定资产情况,督促企业制订存量资产盘活计划,开展多样化盘活工作,进一步盘活闲置低效国有资产,并推动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同时发力,实现国资国企提质升级。
6.持续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推动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拔、考核和激励机制,逐步增加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员工动力和企业发展活力。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有计划地安排到一线或重要岗位接受锻炼、培训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理论修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开展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好市属国企外部董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实现动态管理。
(二)强化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1.加强多部门协同,共同促进海湾农商行良性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国资、金融、银保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支持海湾农商行加快发展。在全力支持其规范自主经营基础上,做好定期报表统计分析、经营情况跟踪、监督规范经营,在职能权限和优惠政策上尽可能支持其加快发展;根据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督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多方增加企业资本实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完善内部用人薪酬考核机制改革,培育竞争性文化,强化考核分配的业绩导向,充分激发其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支持海湾农商行探索股权改革。为增强海湾农商行的资本实力,提升海湾农商行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活力,积极支持海湾农商行探索进行股权改革,包括股权转让、引入资本等,尤其是引进经营成效优秀的同行参股,以先进的经营理念带动海湾农商行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继续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和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从组织架构、干部管理、薪酬管理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风险管理机制,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督导海湾农商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落实主体责任并提升能动性。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落实相关激励机制等措施,在不断夯实经营效益的基础上,探索多种方式增加企业资本实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积极引导金融企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继续推进“政银保”、“政银担”等政策措施,引导鼓励辖内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持股金融企业服务于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金融企业激励和通报考核机制,提高金融企业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举措,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1.加快推进出租出借及闲置国有资产清退上缴工作。督促各部门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闲置国有资产清退上缴工作的通知》(汕市财资〔2019〕6号),对纳入收缴范围的应缴未缴资产,尽快办理上缴手续,将除自用办公用房外的房产类国有资产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对部门单位应缴未缴的资产,除已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出租的可带租按现状上缴外,对原未经财政部门批复擅自出租的资产,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组织采取解除合同,收回资产、追索损失、落实责任、追缴收入、规范管理等各种手段,分类进行清退上缴。对租赁期限已满、尚未收回资产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停止出租,按合同规定对承租方进行清退,收回资产,因承租方拖延或拒绝配合无法收回的,要采取法律手段收回和追索相关损失。对租赁期限未满,仍在履行合同的资产,其中属于租赁期限过长、租金未经中介机构评估、未经批准出借等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与承租户协商解除合同后上缴,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索相应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其余资产经批准同意可带租上缴。
2.继续做好集中管理资产的统筹盘活工作。一是分门别类,提出房产盘活意见。根据收缴房产的现状进行细化分析,区别不同类型提出具体盘活措施。对经梳理适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保障需求的158宗房产(面积61,509.59平方米),拟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存量办公用房、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和引进优秀人才周转住房储备,或用于满足基层办公、建设活动场所等需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筹调配,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效益。对经梳理适于市场化运营的263宗经营性国有资产(面积34,236.62平方米),拟无偿调拨给市国资委,由该委评估后注资国有企业集团。通过有效整合经营性国有资产,做大国有企业集团资产规模,增加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达到盘活经营性资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二是对租期已到和即将到期的房产尽快组织进行评估,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3.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一是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以存量控制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加强新增资产配置审核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相结合。二是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临时配置资产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应开放尽开放”,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4.继续聚焦存在问题,强化规范管理。一是继续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有效对接,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数据互通共享,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二是加快推进长期已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做好新增资产登记入账、存量资产盘点清查、公共基础设施规范统计等工作,全面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三是明晰产权,妥善处理权证不全问题。落实各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对权证不全的资产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分类核实,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切实解决权证不全,权属不清问题。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协同配合,形成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合力,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升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质量。
1.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发挥规划统筹引领作用,支撑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一是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市、区县、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精准配置新增14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空间,推进工业产业空间集聚和扩容升级,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二是构筑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推进航空、铁路、海港、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强化综合交通体系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提升市民交通出行服务水平。优化中心城区各类道路网络布局,提高机动化快速交通效率,吸引发展要素集聚。结合粤东城际铁路站点布局,挖掘周边土地TOD开发潜力,优化规划,高效利用。三是高质量规划重点片区。推动内海湾整体城市设计成果应用,精细规划珠港新城、东海岸新城、龙湖高铁商务区、长平商业活力区、牛田洋东片区、南滨片区等重点片区,塑造高品质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构建便民高效的15分钟生活圈。四是有序推进城乡更新。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历史建筑、特色建筑等的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统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设串珠成链、人文与自然相辉映的侨乡文化体验带。
2.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重点服务工业产业和重大项目。坚持集约高效,严格用途管制,强化要素支撑,为“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保障。一是强化重大项目要素支撑。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洋国土空间规划中建立重大项目清单,推动各行业专项规划与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衔接。严控163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控制线,稳定提升全市工业用地总量,保障工业产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重大项目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统筹解决重点项目审批堵点难点。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力,精准投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用地用林指标配置,争取市重大工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由国家直接配置用地指标,对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预支用地指标。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行动,积极储备耕地指标,建立市、区调剂机制,全面保障重点工程占补平衡。推进海上风电、广澳港三期、疏港铁路等项目用海,完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推进矿地统筹,实施海砂开采,增加砂石料产能。二是大力盘活存量推行“工改工”。挖掘现状存量国有及集体工业用地,引导各区竞争性配置保障近期成熟优质项目落地。出台推进“工改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释放政策红利,全力推动各区(功能区)示范点加快改造,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升级。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有序推进“三旧”改造。三是支持工业园区扩容升级。配合临港大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形成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业态集聚的产业格局。服务各区(功能区)系统性储备重点产业平台用地,拓宽重大项目落地空间。加快土地征收实施,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将留用地参与园区建设。四是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围绕年度计划目标做好土地供应、储备工作,全力维护土地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积极储备拓充供地来源。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净地出让,推行“带项目”“带方案”供地模式,推动“交地即开工”,加快产业项目落地。配合产业准入评价机制建设,鼓励通过优先发展产业地价导则、弹性年限出让、用地租赁等方式,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3.严格资源保护监管,厚植生态发展绿色底色。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健全违法行为全链条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划实划优永久基本农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用地规模及用地程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二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林长体系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全市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建设。大力推动营造林行动,抓好种苗生产管理,推广良种壮苗和乡土特色树种。服务南澳县和礐石风景区等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新业态产业,发展林下经济。三是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巩固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与巡护监管,保障生物多样性。落实海岸线占补制度,加强海岸线整治和湿地资源保护,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推进妈屿岛岸段、义丰溪二期海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牛田洋红树林营造提升。加强矿山采石场日常管理,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做好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持续抓好裸露山体治理复绿,继续推动拆旧复垦。四是加强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协同推进违法用地专项审计整治、交通运输设施和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加快修订农村涉土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推进森林图斑核查和森林督查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森林执法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海域使用疑点疑区核查,配合整治整改。
4.夯实基础强化支撑,高品质提升营商服务。加快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着力提升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面加强基础信息建设。深化三调数据分析应用,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梳理整合调查监测、规划布局、资源保护、用地审批、开发利用、批后监管、确权登记全链条数据,深化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建设应用,搭建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一套数、一张图、一本账”,提升效率、辅助决策、服务监管。推进高精度实景三维测绘,推动县级卫星节点应用。二是筑牢安全屏障。推进地质调查,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持续排查巡查,对新发现地灾点落实分类治理措施。编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防火宣传、巡护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采取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大力除治松材线虫、薇甘菊,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开展海洋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和海洋综合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三是巩固扩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利用“虚拟窗口”实现不动产便民服务向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延伸、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及网络联动办理、“二手房交易+金融服务”五合一服务等便民模式,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城通办”、“交房即交证”,持续提升营商服务水平。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任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验收、测绘等环节审批改革,推动自然资源简政放权。四是深化依法行政。继续做好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内海湾保护、城乡规划、征地补偿等法规规章的制订修订工作,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不断完善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框架体系。落实疫情防控、创文巩卫、综治维稳、乡村振兴等工作责任,推进自然资源全面依法履职尽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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