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
汕头市财政局 林雪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1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汕市知〔2019〕1号)和市人大常委会《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市常〔2022〕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金融类企业股权和经营管理情况
我市地方国有持股的金融类企业共四家,分别是: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农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公司”)和粤财普惠(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参股的四家地方金融类企业享有权益合计11.13亿元,同比增长6.1%。四家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中,我市地方国有持股占比分别是:海湾农商行60%,粤财公司46.15%,中小担公司42.86%,华兴银行2.14%,其中海湾农商行由我市直接管理。以上金融企业,除华兴银行外,其他企业由于刚起步和因政策性支持做强做大,我市近年暂未取得企业分红。
(一)海湾农商行
1.企业股权情况
海湾农商行自2020年11月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为农商行。汕头市国资委属下国有企业代政府控股60%,实收资本为38340万元。其中:汕头市糖烟酒总公司名义出资19170万元,持股比例30%,汕头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义出资8946万元,持股比例14%、汕头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名义出资6390万元,持股比例10%、汕头市宏财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出资3834万元,持股比例6%。其他股东为: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9%,广东联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个人零散持股5%。
2.企业改制及归口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对汕特联社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2020年3月11日,海湾农商行接收政府捐赠资金61700万元,在改制农商行过程中,全额用于弥补原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历年亏损挂账;2020年9月末,政府通过4家国企转入资金184032万元,其中38340万元为实收资本,145692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包。处置不良资产包后收入的所有权转入海湾农商行作为全体股东共同享受的利益。
2020年11月,在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努力下,原汕特联社顺利改制为汕头海湾农商行,是我市一家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地方法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权由省农信联社下放至汕头市政府。2020年11月第十四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改制后的汕头海湾农商行归口市财政局管理。2021年12月第十四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汕头海湾农商行的管理部门由市财政局调整为市金融局,实行行业管理。市财政局履行国有金融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汕头海湾农商银行国有资本等基础管理工作,市国资委协同履行国有股东管理职责。
3.阶段以来我市加强企业管理的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管理。市金融局协调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企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以及行业管理,明确分工,定期沟通交流,出台海湾农商行监管管理办法、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等制度;会同驻汕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建立高管薪酬、人事任免、财务管理以及经营发展情况半月报等定期报告机制,及时研判海湾农商行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督促规范发展。
二是推动完善企业组织架构。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金融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动海湾农商行党委、纪委更名和换届选举工作,今年6月,海湾农商行顺利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汕头海湾农商银行党委、纪委委员,并及时完成机关工委、工会等的配置和选举,发挥党对金融的统一领导,实现党建和经营发展的紧密结合,压实党委在三重一大事项上的主体责任,也成为全省较早完成改制农商行党建体制设立的农商行,为企业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多方协作化解风险。通过国有企业承接化解改制前遗留的抵债资产风险;持续加大清收压降不良贷款。督促海湾农商行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清收工作小组,加大力度压降不良贷款存量、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开业至今已累计清收压降不良贷款1.35亿元。
四是深入推进“制度治行”的管理准则。2022年以来,海湾农商行新制定制度14个,修订制度15个,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完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绩效薪酬考核办法(第一版)》、《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理处(支行营业厅)负责人激励考核办法》,落实人员薪酬与机构绩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确保报酬与责任、风险相匹配,发挥薪酬机制的导向作用,契合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促进企业的竞争力提高。
4.企业经营状况
海湾农商行2020年接收政府捐赠资金61700万元和政府通过4家国企转入资金184032万元,共投入资金245732万元,大大缓解了海湾农商行资本金的不足,提高了资产流动性,同时,政府牵头完成抵债资产处置、完善制度和组织架构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有一定改善。2019年至2021年,汕头海湾农商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39.27%、1.64%、1.59%;流动性比率分别为53.65%、109.88%、103.61%;净利润分别为-1,462.68万元、468.24万元、1,068.29万元。2022年1至10月,实现净利润为447万元。
截至2021年末,海湾农商行资产总额150.79亿元,比年初(下同)增加10.66亿元,增长7.61%;负债总额142.50亿元,增加10.38亿元,增长7.85%;所有者权益总额8.29亿元,增加0.28亿元,增长3.50%。
(二)粤财公司
1.企业股权情况
粤财普惠金融(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企业,实收资本13000万元。截至2021年末我市国有股东持股占比46.15%,其中: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8.46%、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7.69%。省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53.85%。
2.企业经营状况
粤财公司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53亿元,比年初(下同)增加0.08亿元,增长5.19%;负债总额0.19亿元,增加0.09亿元,增长83.18%;所有者权益1.34亿元,减少0.01亿元,下降0.96%。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103万元,汕头国有股东占47.5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3万元。
(三)中小担公司
1.企业股权情况
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创办于2013年3月,是汕头市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地区金融体系,牵头设立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控股企业)。2021年末汕头国有股东持股42.86%,实收资本1.68亿元,其中: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800万元,占28.58%、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大洋(集团)公司各投资1200万元,各占7.14%。深圳国有股东持股42.86%,其中:深圳担保集团公司投资6000万元,占35.72%、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200万元,占7.14%。
2022年1月增资后实收资本2.5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4200万元,深圳担保集团公司增资4000万元。汕头国有股东持股占比45.6%,其中: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持股4.8%;深圳国有股东持股44.8%,其中: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民营股东广东星际商贸有限公司、潮阳五星实业有限公司各持股4.8%。
2.企业经营状况
中小担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2.35亿元,比年初增加0.21亿元,增加10%,负债总额0.41亿元,比年初增加0.17亿元,增加69.09%,所有者权益1.94亿元,比年初增加0.05亿元,增加2.39%。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四)华兴银行
1.企业股权情况
广东华兴银行系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在原汕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城市商业银行,于2011年9月8日挂牌成立,于2011年10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注册地位于汕头。汕头国有股份持股比例2.14%,其中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其他汕头市国有企业持股比例0.14%。前三大股东为民营企业:侨鑫集团持股20%,上海升龙集团持股10%,勤诚达控股集团持股10%。
2.企业经营状况
2021年末华兴银行资产总额为3744.24亿元,比年初(下同)增加447.14亿元,增长13.56%;负债总额3524.76亿元(各项存款总额2656.98亿元,各项贷款总额1888.17亿元),增加419.45亿元,增长13.51%;所有者权益219.48亿元,增加27.69亿元,增长14.44%,2021年实现净利润31.29亿元,增加9.01亿元,增长40.44%。不良贷款率0.89%,拨备覆盖率303.38%,拨贷比2.69%。
华兴银行注册地位于汕头,目前已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汕头、江门、珠海、惠州、中山、肇庆设立10家一级分行、47个营业网点。华兴银行属混合所有制金融类企业,我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持有约2.14%股权,仅作为小股东参与分红,成立以来经营效益和分红逐年增长。2018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2.4亿元用于股东分红,汕头国有股东分红约517.08万元。2019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3亿元用于股东分红,汕头国有股东分红641.37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2.28亿元,提取3.6亿元用于股东分红,汕头国有股东分红769.64万元,其中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分得红利720万元,2021年实现净利润31.29亿元,没有提取分红。
二、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助力稳经济大盘情况
近年来,各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小微企业纾困,积极出台各项支持实体经济优惠措施,在稳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海湾农商行积极开展“首贷贴息”工作;对部分受疫情影响客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房贷可申请延期还本付息;减费让利市场主体,放款服务加速度。在贷款利率方面,汕头海湾农商银行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存款管理工作要求,全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粤财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加大了对广大小微企业的降费政策扶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复工复产的惠企政策,坚持政策性定位,推出最低年化担保费率仅为0.27%的批量融资担保业务,2021年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年化担保费率1.01%,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有所增加,发挥出了应有的政策性担保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认可和降费奖补政策的大力支持。
(三)中小担公司通过政策奖补和降费让利,累计帮助企业节省经营成本超3000万元;累计帮助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7家次,融资金额20350万元,为企业节省成本357.98万元;作为市中小微服务券公共服务机构,累计帮助超30家企业申领服务券金额超53万元;累计帮助农业企业申请“政银保”贷款3800万元,为企业节省融资成本110万元。疫情期间调低担保费率让利累计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400万元,同时作为“复工复产金融服务团”牵头单位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合作机构;与汕头大学合作政产学研金——“金融+科技”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金融赋能中小企业专利贷转化,促进政产学研金的高效联动和产融精准对接,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华兴银行立足区域经济,着力支持湾区建设,投放工商企业贷款超过35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超过1600亿元;助力“双碳”经济转型,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余额近140亿元;有效支持抗疫防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超过28亿元。
三、我市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总体评价情况
(一)我市控股企业海湾农商行
1.资本充足承压,亟需走出窘境。
海湾农商行由原汕特农信社改制而来,是我市唯一国有股份控股金融企业。由于企业经营基础薄弱,部分资产质量较差,经济效益、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目前企业资本充足水平程度较低,资本充足指标达标但临近监管预警值,加之开业以来受疫情、整体经济面及监管等因素影响,业务增速不尽预期,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弱。二是抵债资产处理难度逐步加大,对资本充足程度造成较大影响,致使业务发展受到制约,其他业务拓展空间被挤压。
2.用人、薪酬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海湾农商行现行的内部管理措施虽然一定程度上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但未能完全满足改制农商银行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目前海湾农商行党委班子(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尚未明确,尚未实现“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按海湾农商行内部《指导意见》中所述“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相关管理方式也有待完善。
3.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缺乏市场竞争力。
因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是背负历史包袱成立的,其后续若干年仍将处于摆脱当前困境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风险过程中。严监管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都将成为行业新常态,同时,监管政策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投向引导日益明显。另外受国家政策引导,各大金融机构服务重心下沉,与汕头海湾农商银行的服务对象重叠,竞争剧烈。由于海湾农商行经营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贷款利率议价空间小,客户资源有限。
(二)其他非控股金融企业
我市其他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良好,但都属于非控股企业,企业经营决策主要由其他控股股东决定,目前主要在于从政策和机制上加强引导,促使相关企业更好地助力本地实体经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提高服务地方的水平和业务比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多部门协同,共同促进海湾农商行良性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国资、金融、银保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支持海湾农商行加快发展。一是在全力支持其规范自主经营基础上,做好定期报表统计分析、经营情况跟踪、监督规范经营,在职能权限和优惠政策上尽可能支持其加快发展;二是根据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督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多方增加企业资本实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推进完善内部用人薪酬考核机制改革,培育竞争性文化,强化考核分配的业绩导向,充分激发其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2.探索股权改革
为增强海湾农商行的资本实力,提升海湾农商行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活力,积极支持海湾农商行探索进行股权改革,包括股权转让、引入资本等,尤其是引进经营成效优秀的同行参股,以先进的经营理念带动海湾农商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继续做好国有金融资产和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从组织架构、干部管理、薪酬管理方面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风险管理机制,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督导海湾农商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落实主体责任并提升能动性。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落实相关激励机制等措施,在不断夯实经营效益的基础上,探索多种方式增加企业资本实力,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积极引导金融企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继续推进“政银保”、“政银担”等政策措施,引导鼓励辖内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持股金融企业服务于我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建立、完善金融企业激励和通报考核机制,提高金融企业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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