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
汕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 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市财政局报送的《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的基础上,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综合有关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由于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199亿元(不含南澳1.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5亿元,专项债券185.5亿元;省下达我市2023年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28.59亿元(不含南澳0.8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23亿元,专项债券17.36亿元,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同时,由于省下达再融资债券置换年初已安排债券还本支出14.89亿元,需重新安排支出项目,按规定需进行预算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中收回年初安排债券还本支出5.53亿元,调减调入资金2.11亿元,重新安排基本支出项目3.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收回年初安排债券还本支出9.36亿元,调减调出资金2.11亿元,重新安排重点支出项目11.47亿元。综合上述有关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为此,市政府提出了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加22.63亿元,总收支从年初预算的375.17亿元调整为397.80亿元;拟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202.86亿元,总收支从年初预算的101.10亿元调整为303.96亿元,收支平衡。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方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有效使用,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强财经分析和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新增债券投向,做实做细新增债券项目储备,保障重大政策落实落地。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依法对2023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是适当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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