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林雪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3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200.5亿元,确定我市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29.42亿元,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一、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安排情况
2023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200.5亿元(第一批106亿元、第二批94.5亿元)。按照上级要求,我市综合考虑支出效益、重点项目、债务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债务额度,将额度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一)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5亿元。省下达我市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5亿元,即分配使用的一般债券额度13.5亿元。一是市本级承贷8.86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5.27亿元,第二中学金凤半岛校区建设1.89亿元,海门湾桥闸和练江水闸重建0.7亿元,新消防站建设0.4亿元,外马路雨污分流改造0.26亿元,方舱医院建设0.18亿元和港外航道维护性疏浚0.16亿元等。二是区(县)承贷4.64亿元。其中:龙湖区0.5亿元,濠江区0.73亿元,潮阳区1.56亿元,潮南区0.95亿元,澄海区0.9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7亿元。省下达我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87亿元,即分配使用的专项债券额度187亿元。一是市本级承贷83.2亿元。主要用于:粤东城际铁路建设26.4亿元,汕头高铁站建设相关工程项目21.6亿元,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8.4亿元,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3.7亿元,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易地重建3.7亿元,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2.45亿元,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2亿元,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1.7亿元,市粮食储备物流中心项目1.5亿元,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1.3亿元等。二是区(县)承贷103.8亿元。其中:金平区12.5亿元,龙湖区10.8亿元,濠江区13亿元,潮阳区21.5亿元,潮南区22.5亿元,澄海区22亿元,南澳县1.5亿元。
根据省下达额度(不含南澳),市本级将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3.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85.5亿元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额度分配安排情况
2023年,省下达我市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29.42亿元,包含再融资一般债券11.76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17.66亿元,按规定用于偿还2023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其中:市本级14.89亿元(含市直14.59亿元、保税区0.3亿元),金平区0.91亿元、龙湖区0.3亿元、濠江区3.64亿元、潮阳区5.89亿元、潮南区1.58亿元、澄海区1.38亿元、南澳县0.83亿元。
根据省下达额度(不含南澳),市本级将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23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36亿元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预算收支变动事项
(一)调整历年新增债券资金用途0.54亿元。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住院综合大楼(应急大楼)建设项目”0.25亿元、“牛田洋片区海滨长廊及停车场新建工程”0.29亿元,调整用于“新建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广澳港区铁路”项目0.54亿元。
(二)置换年初安排债务还本支出14.89亿元。一是收回年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债务还本支出5.53亿元,相应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2.11亿元,重新安排用于市级“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含乡村振兴驻镇帮扶等)1亿元、汕北大道(凤东路)龙湖段工程PPP项目0.82亿元、汕头融媒集团改革发展扶持资金0.1亿元、市级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补差)0.04亿元以及用于公积金调增等基本支出全市性专项0.96亿元等合计3.42亿元。二是收回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债务还本支出9.36亿元,相应减少从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2.11亿元,重新安排用于东海岸新城项目建设成本3.27亿元、“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产业培育专项资金3亿元、保障性住房乌桥岛棚改项目2.8亿元、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项目征拆补偿资金1.2亿元、污水处理服务费0.9亿元和重点项目工程款0.3亿元等项目合计11.47亿元。
四、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年初预算,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均为375.17亿元。一是本次因增加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3.5亿元和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23亿元,收支增加24.73亿元。二是收回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债券还本支出5.53亿元,重新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亿元后,相应减少调入资金2.11亿元,收支减少2.11亿元。综上,总收支净增加22.63亿元,从年初预算的375.17亿元调整为397.80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年初预算,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为101.1亿元。一是本次因增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85.5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36亿元,收支增加202.86亿元。二是收回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9.36亿元,同步调减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11亿元,合计11.47亿元,重新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7亿元,收支一致。综上,总收支净增加202.86亿元,从年初预算的101.1亿元调整为303.96亿元,收支平衡。
五、2023年汕头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省下达我市2023年新增债券额度200.5亿元后,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12.63亿元(一般187.62亿元,专项825.01亿元),其中:市本级445.51亿元(一般95.73亿元,专项349.78亿元),各区(县)567.12亿元(一般91.89亿元,专项475.23亿元)。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15.89亿元(一般188.52亿元,专项827.37亿元),其中:市本级445.6亿元(一般95.81亿元,专项349.79亿元),各区(县)570.29亿元(一般92.71亿元,专项477.58亿元)。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内。
(二)新增债务情况。截至7月底,省已下达我市新增债券资金共计106亿元(一般12亿元,专项94亿元)。其中:市本级52.6亿元(一般8.4亿元,专项债44.2亿元),分配区(县)53.4亿元(一般3.6亿元,专项49.8亿元)。第二批新增债券资金94.5亿元下达后,至年底,2023年全市新增债券资金将达到200.5亿元(一般13.5亿元,专项187亿元),重点支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占37.44%)、交通基础设施(占24.82%)等领域。
(三)我市偿债资金来源。根据规定,一般债券项目为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券项目为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资金由项目单位将运营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统一偿还。
六、2023年市本级“三保”预算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本地区财政部门的“三保”预算编制情况需向本级人大和政府专项报告,作为全年执行依据。经审核,2023年市本级“三保”年初预算编制数合计55.40亿元,其中:“保民生”3.40亿元,“保工资”49.15亿元,“保运转”2.85亿元。“三保”可用财力合计157.63亿元,“三保”预算编制数占可用财力占比为35.14%,低于财政部规定的90%警戒线。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增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做好债券项目发行准备工作。按照分月滚动发行要求,对全市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逐一进行审核、质疑、调整,做好发行材料编制、信息公开等有关工作,结合项目分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及时筹集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二是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坚持“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强项目谋划,围绕中央、省、市重点支持领域,优先支持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海洋强省建设、“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等方面,保障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专项债券项目在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早发挥效益。 三是督促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督促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压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债券资金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和建立预警结果运用机制,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举的原则,按“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优选项目,做好新增债券项目的成本收益论证,立足自身,量力举债,债务余额控制在省下达债务限额内。五是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归集专项债券项目对应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调整方案》和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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