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汕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 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收到市财政局报送的《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经与市财政局沟通联系的基础上,8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汇报。综合有关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省下达我市两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共170.9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96亿元,专项债券164亿元),按规定需纳入预算。同时,省新增下达结算补助资金和上年新增结转省级资金共5.53亿元,按规定需进行预算调整。加上由于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腾出指标收回统筹重新安排项目;新增安排污水处理费,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都需进行调整。综合有关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24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为此,市政府提出了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拟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由年初预算344.13亿元调整为356.12亿元,增加11.99亿元,收支平衡;拟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支由年初预算101.65亿元调整为265.65亿元,增加164.0亿元,收支平衡。截至6月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117.87亿元,全市各级债务余额都控制在限额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依法对2024年市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是必要的,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扎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和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谋划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积极作用。加强债券资金投后管理,督促指导区(县)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编制,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息,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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