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
汕头市审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2023年汕头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部分市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及自然资源的管理利用,在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强化资产资源管理利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龙湖区财政管理审计,对国有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能够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使用相关制度措施,不断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对市本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市级储备待开发土地处置利用、耕地保护、林地湿地管护以及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能够自觉强化资产资源统筹,谋划研究盘活存量资产处置方式方法,强化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保护,规范完善国有土地的管理处置,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及时征收上缴。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聚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结合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审计,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汕头综合保税区国有企业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等项目。审计结果表明,市属国有企业能够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起草一系列管理制度,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积极规范企业运营体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4个市直单位10宗资产4317.4平方米及116台办公设备长期闲置未盘活;龙湖区3个街道15宗资产1292.18平方米长期闲置;1家区属国有企业2宗房产2316.6平方米闲置长达6年。
2、部分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7个市直单位95宗资产59.30万平方米出租未公开招租;15个市直单位出借116宗资产50.68万平方米未履行报批程序;4个市直单位8宗资产11.34万平方米出租出借超规定期限。龙湖区4个街道出租及转让34宗房产1.29万平方米未履行报批程序;3个街道17宗资产4179.3平方米未公开招租;4个街道18宗资产和3家区属国有企业8宗资产租赁及转让未经评估;1宗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监督不到位,评估价远低于周边出租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2个市直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1049项资产账实不符。龙湖区5个街道42宗资产和13家区属国有企业100宗资产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权属不清;2个街道15宗资产未及时核销或登记入账。
4、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征缴不力。龙湖区3个街道7宗出租资产未及时收缴或擅自减免租金59.56万元;2家区属国有企业未及时收回119宗房产租金1340.59万元;1宗资产出租期限达50年,超出法律规定20年最长期限。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耕地保护方面。一是耕地保护落实不到位,全市有167宗615.9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定为耕地、5宗10.93亩建设用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85宗184.63亩耕地、872.28亩永久基本农田未批先用。二是垦造水田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时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8500亩垦造水田任务。
2、市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土地方面。一是未能全面准确掌握市本级储备和待开发利用的地块信息,将未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已出让、已调整土地用途、未被收储的6宗79.2亩土地列入存量待开发利用的商业住宅土地。二是部分地块管理不到位,1宗地块2亩长期被私企无偿占用;4宗出租出借地块63.54亩收取的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收入179.41万元未上缴市财政,2宗地块在协议租赁期内未收取租金39.85万元。三是4宗产权已注销或出借到期地块94.69亩,因搬迁新址尚未完工或腾退补偿款等原因未及时腾退。四是1宗市储备土地上存在“农民公寓”、厂房、临时建筑等违规建筑,涉及面积484.18亩。
3、林地、湿地管护方面。一是未对湿地进行有效管控,未及时制定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未开展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二是违规占用林地,2021年至2023年5月,全市有70宗241.69亩生态公益林和73宗220.99亩林地被违法占用。
4、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征缴方面。一是全市1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73.82万元欠费未缴。二是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到位,市级、金平区及龙湖区少收耕地占用税4203.13万元。
(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资产闲置未盘活。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下属企业共48宗土地闲置未盘活,涉及面积1566.92亩;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下属企业95宗房产未盘活,涉及面积2.89万平方米。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市资产集团下属企业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宗未开发地块32.6亩利用效率低;下属企业汕头市国源油料有限公司1宗出租用地25.2亩到期后未公开招租,也未续签合同;下属企业汕头凯达泓公司的2.4亩土地长期闲置,被堆放杂物;下属企业汕特百货纺织品公司1宗资产出租到期后继续被租赁方占用未续签合同,租金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少收租金6.91万元。市投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18宗出租合同租赁期限超过20年,其中有17宗出租合同出租前未经评估。市投控集团、市资产集团、市建工集团3家国有企业被拖欠租金469.94万元。
2、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情况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董事会成员未按规定配备外部董事。二是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准确,未履行对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职能;无依据向科技宾馆原承包人支付赔偿款20万元。三是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个别业务接待支出存在超标准、先接待后审批等问题。四是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规范,提前腾退租赁场地所获取的赔偿金额远低于账面净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4.57万元;深汕新一代电子产业园运营亏损严重,存在高溢价租借场地、招商措施使成本倒挂加重亏损等问题。五是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前评估决策不规范。六是工程建设不规范,宏浩楼四层配套装修项目在未取得发票情况下提前支付工程款22万元;4项工程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竣工。
3、汕头综合保税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到位,综保区管委会未明确出资人代表机构所需审批及备案事项,未对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交易等事项进行制度规范;未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未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2021及2022年实际工资支出超预算;未完成对8家区属“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收益20.47万元未上缴。二是政企分离不清晰,对入区企业的支持优惠政策由区属国有企业承担,且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减租标准不一。三是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不到位,2家区属国有企业的物业出租未经评估,1项房产出租未经评估及公开竞价招租程序;未收取2家租户租金及管理费合计85.2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收40万并作出剩余租金还款计划;临港公司和物流公司2家国有企业7.37万平方米房产闲置。四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3家区属国有企业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集体决策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不完善,存在孵化模式不确定、考核机制不科学、部分企业孵化期满未退出等问题。
三、审计建议
(一)摸清资产家底,严格资产出租出借程序,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财政部门要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联合相关部门梳理存量国有资产,建立各类国有资产台账,有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和分类处理,对国有资产细化清产核资,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占有、使用的各项国有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实物与账目一致、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充分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常态化督促和监管各部门将单位控制的或受托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国有资产合规管理利用,严格资产资源出租出借程序,明确管理责任、优化资产配置,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二)加力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能,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厘清综合管理及具体主管的职责边界,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全面掌握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资产的统筹安排,多措并举加大对闲置房产及土地的盘活整合力度,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相关收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违法用地及违规建筑的清查处理力度,确保国有土地规范处置利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三)提升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效能,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聚焦国企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立足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切实增强国企竞争实力。健全规范内部治理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及经营权分离原则,依法自主经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健全决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好“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建立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增强防范重大风险意识,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性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置,对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应对解决,强化风险管控,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四)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统筹协调力度,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效利用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规范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强化绿美汕头规划统领,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共同监管责任,压实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开发保护规划,严守土地、耕地、林地、海洋等各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各类指标、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对违法用地、违规占用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自然资源资产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汕头样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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