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
汕头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 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11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关于汕头市2023年度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关于汕头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为做好监督调研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起草《关于开展汕头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调研的工作方案》,并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按照工作方案,9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辉带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常委会预算工委赴部分区(县)、功能区、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相关情况调研。在调研基础上,财政经济委于10月10日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等部门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综合有关情况,财政经济委结合审议《审计报告》,对《综合报告》、《专项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23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上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三个报告。《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反映了四大类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和负债,管理主要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思路和举措。《专项报告》重点突出,反映了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国有资产总体资产负债总量与总体效益,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情况,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了国有企业改革、风险控制、承担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审计报告》指出了除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外的其他三大类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三个报告内容翔实,总体符合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
报告反映,截至2023年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国有资产总额1942.36亿元,同比增长22.3%;负债总额821.8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026.6亿元,负债总额651.3亿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5.76亿元,负债总额170.5亿元;国有企业参股的四家地方金融类企业应享有权益合计13.26亿元,同比增长7.89%。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全市国有土地面积725.45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17.2亿立方米,国有林地面积105.30平方公里,国有湿地面积55.60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227.83公里,海域总面积约4436.81平方公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摸清我市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推动国资国企在国企改革重组、重大项目建设、民生事业保障、健全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有资本布局有待优化,国有企业自主经营和发展的动力与意识偏弱,经营质量有待提升;企业债务增幅大,风险有加大趋势;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金融类企业持股资本规模偏小,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待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有待夯实,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存在资产闲置现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权有待厘清,管理标准和规范有待统一。二是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方面。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摸清,数据准确性有待提高;国有企业报告范围不全,文化类国有企业资产尚未纳入;报告体例和内容的规范性和连续性有待增强,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二、意见建议
2024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把提高国企效益、增强国企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综合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水平。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建立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在建工程转固、资产共享共用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口径和标准,体现各类国有资产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上年年末数和当年年初数值的一致性衔接工作,对于确有变动的数据,应在报告或者报表相应部分作出说明。对于国企国资重大兼并重组、风险防范化解等重大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是用好国有资产审计成果。进一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突出审计重点。将年度国有资产审计重点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专项审议的议题有机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督质效。
(二)关于《专项报告》的意见建议
一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健全生产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
二是强化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全面压实国有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主体责任,国资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以制度规范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资产使用和处置、债务风险管理等行为,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全口径、全覆盖”报告体系,切实摸清家底。
三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国企减债降负、轻装上阵。加快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盘活优质资源,推动市属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厘清产权关系,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持续推进“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促进企业轻装上阵,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营创稳定的国企发展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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