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
汕头市审计局局长 李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汕头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2024年汕头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深化改革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在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加强资产盘活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提升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组织开展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华侨试验区财政管理审计、部分市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公用房及集中管理的出租出借房产管理情况审计等项目,对国有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自觉遵循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明显提升。
国有金融资产方面,组织开展地方金融基本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主管部门能较好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动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强金融风险问题排查,出台一系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方案,地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逐步稳健发展。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组织开展全市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水污染防治及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结合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开展了国有土地管理等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取得较好成效。
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管理审计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聚焦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属国有企业能够遵循企业改革发展方向,持续加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规范性,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积极规范企业运营体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国有土地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市级存量用地长期失管,规划用途为道路或绿化用地的3宗54.45亩存量用地被违规交给私营企业托管,其中一块用地26.87亩自2016年12月移交后至2025年4月一直被该企业占用,在其无偿使用期间,累计少收租金收入约324.26万元;9宗184.52亩存量用地被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村民无偿占用,用于停车、工程项目部办公地、堆放建材等用途;6宗138.06亩存量用地长期被私营企业、村民及社区违规出租,租金收入去向不明;相关托管单位已收取的830.33万元租金收入未上缴市财政;部分存量用地出租出借管理不规范,如1家承租私营企业擅自转租并收取租金,涉及2宗存量用地26.40亩。二是未推进被收购土地成本审核工作,2019年1宗国有用地被市土储部门收储,收购双方约定先期拨付补偿款5000万元,根据被收储土地所属单位财务资料反映,被收储地块地价成本及工程相关费用合计2273.82万元,与已拨付补偿款5000万元存在差额2726.18万元,截至2025年5月,主管部门仍未组织对土地成本构成清单进行审核以确定收购补偿款的具体数额。
2.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较低。1个单位的14.24亩土地房产长期闲置未盘活利用。
3.部分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不规范。2个市直单位未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个功能区3处配建物业760.49平方米出借手续不完善,至今未与物业所在街道协商理顺出借手续;下属国有企业管养运营的1处管理用房出租,未履行出租审批手续。
4.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4个单位和2个下属单位729项资产账、卡、实不符,价值合计1842.42万元。1个功能区24处市政公用设施用房及水利业务用房1.52万平方米未办理权属登记,产权不清晰。1个功能区下属国有企业代建的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未及时移交功能区管委会,也未登记入账;汕头体育中心未及时登记入固定资产台账。
5.主管部门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不到位。一是尚未建立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并定期组织对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二是未按规定牵头编制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三是6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长期无偿占用6处办公用房。四是未及时收取办公用房出租收入161.78万元;出租收入53.25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6.主管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性出租出借闲置房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日常管理权责不清,主管部门移交给下属单位178宗资产由下属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但双方未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二是407宗房产10.55万平方米未及时登记入账。三是11宗资产0.5万平方米出租出借未按程序报批。四是出租管理不到位,55宗居住性房产在接收后未与原承租人签订租用协议及收取租金;8宗经营性房产在接收后未及时启动招租。五是未及时收取集中管理房产出租收入227.57万元;出租收入34.2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二)国有金融资产审计情况
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履职方面。“政银担”合作贷款项目存在资金缺口,2024年第三、四季度应付未付担保费补贴款超出补贴专户余额约280.57万元。
2.汕头海湾农商行经营方面。一是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等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未达监管要求。二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规范,截至2024年底,1笔贷款本金及利息1863.52万元已逾期未收回。三是贷款管理不规范,发放的1笔流动资金抵押担保贷款2000万元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后用途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4笔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分类管理不当,未按规定归为次级贷款,涉及贷款余额5685.85万元。
3.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管理方面。一是科创子基金政策效应不及预期,投资项目领域与基金定位要求存在差距;11个投资项目仅有2个投资汕头本地,未能发挥支持本地产业做大做强的作用。二是科创子基金未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营收业绩不达预期的投资公司追讨5%股权补偿。三是汕瑞基金投资工作推进缓慢,投资期已届满但投资额仅占计划总投资额的20%;投资2个项目均非汕头本地企业,未达到投资本土企业占比70%的设立目标。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1.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方面
一是水环境生态修复及水环境综合整治2个项目未按期在2021年底及2023年底建设完成。二是前期论证不充分,1个项目预算投资773.74万元,在未完成截污的情况下立项实施整治,水质不升反降,项目未能发挥效益。三是个别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工程后期养护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部分绿植及配套设备出现破损情况。
2.耕地保护及利用方面
(1)主管部门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对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推进缓慢,3个项目未及时完成验收导致上图入库滞后。二是对个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不严,1个项目实施地力培肥措施后,抽检5份土壤样本有1份未达土壤改良达标要求,但仍通过市、区两级验收。
(2)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不规范。部分项目未落实优先选址要求,224.51亩新建高标准农田未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规划占压生态保护红线,涉及1宗项目0.85亩。
(3)耕地及相关建设项目管护不到位。1个区2020年至2022年有45.36亩高标准农田“非农化”,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仓储用地等;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未足额拨付,实际拨付管护资金仅占应安排资金的5.49%,部分项目出现田间路长满杂草、垃圾杂物堵塞沟渠涵管等情况。1个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不力,已通过市级验收的项目现状为坑塘水面,涉及7宗地块200.32亩。2个区3个涉农项目的垦造水田及农田水利等工程存在错套标准计费、以未经审核的估算价作为计费依据等问题,多计费用或造价650.07万元。
3.涉农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如1个区的2022年乡村绿美项目投资92万元,因种植区无水源、反季节种植等原因,近七成种植树苗枯死;1个区的鲜食玉米建设项目因未对交通和用地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半年后暂停营业;1个区的“综合市场”项目投资82万元,因实际需使用的摊位过少,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荒废状态,“文体广场”项目投资82万元,因占用水田导致项目部分停工等。
(2)4个区(县)的部分项目后期养护不到位,项目效益不佳。如1个区的生态景观提升项目,木亭因白蚁虫害问题导致全座毁损;1个区的乡村示范片项目多处菜园撂荒未种植;1个县的万里碧道绿化项目的绿化部分已基本枯死等。
4.畜牧业管理方面
(1)畜禽屠宰三年行动方案年度2项目标任务未完成。截至审计时,全市有5个区(县)尚未制定出台本地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或实施(建设)方案;2个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足够官方兽医。
(2)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监管不到位。审计抽查2家已被通报整改的生猪屠宰场,发现仍存在检疫台账缺失、生猪去向不明、屠宰设备设施不达标等问题。
5.渔业管理方面
(1)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不合规。2021年至2023年期间,5个区(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银行账户,再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列清单委托银行发放给申请补贴渔船的船主银行账户,未按要求将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个人。
(2)近海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佳。2021年至2023年上级共下达我市近海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2606.76万元,截至2024年5月,2021年和2022年已支付补助资金726.05万元,2023年资金尚未支出,支付率仅为27.85%,未完成100%发放的财政绩效目标。
(3)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查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3年共下达我市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备1026套、资金513万元。截至2024年5月我市完成设备更新改造796套、已支付310.88万元,支付率为60.60%。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未能实际摸查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需求,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区(县)上报实施方案未严格审核,导致实施过程中我市完成改造的船上设施设备仅796套,剩余资金202.12万元滞留区(县)财政部门,资金效益未完全发挥。
(四)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1.华侨试验区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审核不严,未依据合并报表净利润核算,少收缴国有资本收益111.10万元;未将下属1家国有企业的注入资本1.58亿元纳入“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二是1家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对2个合计投资1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未在开展前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研究等风险性评估程序。三是对国有企业监管存在缺陷,未履行出资人权利对下属1家国有企业的章程及其修订方案进行审批。
2.市交通运输集团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集团本部经营效益不佳导致收不抵支,办公费用等开支主要依赖下属企业上交资金形成资金池产生的利息收入等;1个项目调研周期过长,至今超过2年仍未完成,项目尚未落地;下属的专业市场出租底价定价不科学,未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底价;财政资金260.85万元用于1个项目的选址费用,但自2019年形成初步分析报告至今已搁置超5年,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三、审计建议
(一)摸清资产家底,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及闲置盘活,有效提升国有资产能效
国资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主动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梳理存量国有资产,建立覆盖各类资产的统一台账体系,实现资产信息及时更新、动态可溯。资产所属部门要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梳理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清单,对产权不清晰的资产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以明确资产权属,对已竣工验收的新建、改扩建资产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程序,严格依照事前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及时签订合同文书明确权利义务、收益标准及履约保障措施,从源头防范资产流失风险。要重点加强对于国有土地的排查及整改力度,对于违规占用、私自出租出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通过依法清退、补缴相关费用等方式保障国有土地资产安全,确保国有土地规范处置利用;对于闲置未盘活的国有土地房产资源,要统筹制定盘活利用方案,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
(二)健全完善金融治理体系,切实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
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及地方金融机构要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作为首要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持续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制定和完善金融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有效引导,进一步规范基金信息登记、运作管理及退出管理,有效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发挥带动社会资本促进我市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地方金融机构要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三)持续深化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及防范风险能力
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于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等关键事项的监督,建立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国有资产运营安全。国有企业要立足自身经营主责主业,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主动创新作为,加强成本管控与资金管理,切实增强国企竞争实力;要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持续健全规范内部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建立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四)锚定生态治理与利用效益协同,推进自然资源资产高效规范利用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绿美汕头生态建设为统领,将其贯穿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利用及保护全流程,加强和规范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要强化各部门协同推进和共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将规划要求落实到资产审批、出让、使用各环节。筑牢耕地保护与高效利用双重防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加大对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的整改力度。深化水污染防治与生态补偿机制,聚焦农业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科学规划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推动水资源质量持续改善与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渔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申报及发放流程,有效提升渔业设施设备工作能效。加强畜牧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畜牧业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加强质量管控,保障肉类产品供给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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