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陈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汕头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我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要求,我们编制了汕头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4年,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工作逐步规范,聚焦重点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为保障政府有效运转和履职奠定良好基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深化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2024年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国有资产总额2,303.15亿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171亿元,占比50.8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32.15亿元,占比49.16%。负债总额941.39亿元,其中:企业负债总额759.5亿元,占比80.68%;行政事业性负债总额181.89亿元,占比19.32%。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下同)总额1,361.56亿元,其中:企业所有者权益411.3亿元,占比30.21%;行政事业性净资产总额950.26亿元,占比69.79%。另外,我市国有企业参股的四家地方金融类企业应享有权益合计15.36亿元,较2023年增长15.84%。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只统计实物量,暂不统计价值量。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总体资产负债情况
据202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截至2024年底,全市国企(不含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1,171.0亿元,比年初1,062.7亿元增加108.3亿元,增长10.2%;负债总额759.5亿元,资产负债率64.9%;所有者权益总额411.3亿元,比年初383.8亿元增加27.5亿元,增长7.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7.0亿元,比年初328.7亿元增加18.2亿元,增长5.5%。
截至2024年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资产总额972.1亿元,比年初896.9亿元增加75.2亿元,增长8.4%;负债总额661.8亿元,资产负债率68.1%。资产总额同比变动明细、影响较大的变动事项:一是投控集团增加70.7亿元,主要系(1)2024年度该集团公司合并净融入银行贷款等多项带息负债,以及收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相应项目投建大幅增加,致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较期初同步增加;(2)该集团公司本部2024年度收到上级划拨的省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本金等多项注资款,以及下属广澳港公司等收到外部股东注资等,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较期初同步增加;二是建工集团较年初增加5.3亿元,主要系下属建筑工程公司及建安(集团)公司2024年度未结转的工程款挂账增加,致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步增加。
截至2024年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所有者权益310.1亿元,比年初303.0亿元增加7.1亿元,增长2.4%,变动较大的主要:一是投控集团增加7.0亿元,主要系(1)该集团公司本部2024年度收到上级拨入省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注册资本金、深圳-汕头数字创意产业基地项目专项资金以及下属广澳港公司等2024年度收到外部股东注资,合并致所有者权益总额较期初增加约9.4亿元;(2)该集团公司下属西区公司经公司决议将外部股东原代垫的项目建设资金款项约4.1亿元转入资本公积,致合并所有者权益、归母所有者权益同步增加;(3)该集团公司下属联达公司本期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从高速公司划归投控集团,按审计结果将原入账权益端的政府代建项目资产约6.9亿元由权益端调整至负债端并入集团报表,权益减少、负债增加;二是超声集团增加1.6亿元,主要系结转本期实现的净利润等,未分配利润增加相应权益增长;三是交通集团减少0.4亿元,主要系该集团公司整体合并经营亏损所致。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中,归属于第一产业的资产共27.1亿元,占比2.8%;归属于第二产业的资产共193.6亿元,占比19.9%;归属于第三产业的资产共751.4亿元,占比77.3%。
(二)企业总体效益情况
2024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97.6亿元,较2023年同期值188.8亿元增加8.8亿元,增长4.7%。同比变动较大的有:一是投控集团同比增加40.6亿元,主要系(1)该集团公司下属投控供应链公司白银贸易收入、铝锭贸易收入较2023年增加31.3亿元(按总额法核算);(2)该集团公司下属能投公司2023年12月以增资扩股形式取得善能达公司控制权(2024年善能达公司全年营收纳入能投公司合并范围),以及能投公司下属投控石化公司两座加油站2024年经营期较2023年增加(2023年下半年展业),能投公司营业收入(合并)较2023年同比增加9.4亿元;二是超声集团同比增加3.0亿元,主要系其下属超声电子股份公司处于行业市场需求回升期,公司订单较2023年有所增加;三是交通集团同比增加2.0亿元,主要系其下属路桥公司中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量同比增加对应收入有所增长;四是建工集团同比减少36.7亿元,主要系该集团作为施工企业,受国内房地产开发市场萎靡致工程项目增量减少、相应中标工程量萎缩、业主方资金紧张致工程款回款难等因素,导致该集团2024年中标项目大幅减少、营收下降。
2024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3.6亿元,较2023年同期值2.8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25.8%;净利润1.4亿元,较2023年同期值-0.4亿元增加1.8亿元,实现扭亏为盈。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9家企业中,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或减亏)的有5家,其他4家企业净利润有所下降。其中变动较大的:一是投控集团减亏1.0亿元,虽该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当年新增大额融资使集团整体带息负债规模较2023年增加39.5亿元,财务费用相应增加1.1亿元,但受益于其下属投控供应链公司业务量高速扩张、能投公司增资扩股取得善能达公司控制权完成并表、能投公司下属投控石化公司加油站项目稳步运营等因素,该集团整体营收毛利(营收同比增额减去营业成本同比增额)较2023年增加1.3亿元,同时,本年确认应收借款利息、分红股利等投资收益较2023年增加约2.0亿元等,该集团净利润合并较上期有所减亏;二是公交公司减亏0.8亿元,系本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有所增加,叠加本年部分车辆折旧额已提足、折旧费用同比大幅减少,驾驶员离职等致人数减少、营运班次减少,致相应人工成本、车辆能耗成本同比减少,本年营业总成本较2023年减少0.8亿元。
(三)企业税费上缴情况
2024年度,全市国企上缴税费6.7亿元,较2023年8.5亿元减少1.8亿元,下降21.1%,主要与建筑类企业工程项目收入大幅下降相关。其中,2024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已交税费6.2亿元,其中上缴税费规模较大的有:建工集团上缴3.4亿元、投控集团上缴1.1亿元、超声集团上缴0.9亿元。
(四)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汕头市国资委根据《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预决算及薪酬管理,按照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总体原则核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2024年汕头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正职负责人薪酬如下(以下年薪口径不包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单位缴存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40.9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5万元,绩效年薪为23.4万元。
2、汕头市投控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41.9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5万元,绩效年薪为24.4万元。
3、汕头市建工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41.4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5万元,绩效年薪为23.9万元。
4、汕头市商贸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37.4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5万元,绩效年薪为19.9万元。
5、汕头市交通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38.6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5万元,绩效年薪为21.1万元。
6、汕头市资产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38.6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5万元,绩效年薪为21.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市国资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为5,700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40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0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0万元。
市国资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为5,635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742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25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8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度,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调整数为3,557万元,实际完成3,557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0%。其中,利润收入1,927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398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2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5,690万元减少2,133万元,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股利股息收入、利润收入减少。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调整数为2,095万元,实际完成1,956万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3.36%。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1,122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09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5万元。比2023年度决算数3,536万元减少1,580万元,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综合财力不足,部分支出项目调整在2025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投向情况
坚持扩大有效投资,2024年市国资系统承担市重点项目6个,共完成年度投资33.92亿元;顺利建成汕头国际会展中心及汕头白天鹅酒店项目,有序推进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等项目。落实投控供应链公司拓展优质供应链贸易业务,业务涵盖铝锭、石油焦铝土矿、建筑建材、白银等,2024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助投控集团统筹谋划开展融资工作,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过桥资金融资等方式,2024年累计完成融资73亿元;牵头修订《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2024年累计发生业务笔数197笔,扶持企业73家,投放资金14.33亿元。推进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IPO工作,超声仪器研究所已于2025年1月22日(股票简称:超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强国企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市属国企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整治工作,对520家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督促组织评级较低的企业进行整改。
2、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研究制订我市方案及工作台账,督导监管一级企业建立改革工作台账,推进各项任务,并适时开展重点任务自评估,截至2024年底我市整体完成率已超70%。落实企业改革相关工作,审议批复汕头公路建设材料公司等2家企业注销事项;审核市专用电机厂等4家企业请求拨付企业改革资金事项,涉及总资金2,066.8万元;协调解决原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改制离岗退养和退休人员月定额生活补贴金计提不足问题。推进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事改企”改革任务,汕头迎宾花园等5家单位已完成职工安置,市委编办已批复撤销单位建制。
3、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盘活情况
开展产权登记,2024年市国资委已100%结清本年度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全部累计工单任务。规范市属国企物业出租管理。督促企业用好市国资系统物业出租管理平台,2024年市属国企挂牌项目566宗、金额3.3亿元,成交项目377宗、金额2.3亿元。加强对单次出租期限超5年的租赁事项的审核管理,2024年审核批复市属国企物业资产租期5年以上9宗。组织开展国企物业资产拉网式、台账式清查和专项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妥善做好产权转让,落实超声集团转让持有四川超声印制板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项,协调投控集团、高速公路公司等企业做好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移交事项;协调督促高速公路公司做好划转广东汕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工作。
4、国有资本风险控制情况
做好国有资产统计,高质量落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年报)和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及时提醒跟进统计分析中发现的财务异动或其他重点问题,推进全口径、全级次报送。加强企业投资风险防控。督促落实市属各集团公司做好年度投资计划备案,2024年共备案4个项目,备案金额13,870.3万元。在境外投资方面,截至2024年底,我市共有4户境外国企,分别为常好实业有限公司、龙兴实业有限公司、粤东发展有限公司和彼路塔有限公司,资产总额合计3.41亿元、负债总额合计4.1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0.69亿元,现均处于停业状态。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组织开展监管企业202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工资总额清算,以“一企一策、效益优先”原则,下达2024年度考核指标;以“绩效导向”“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和企业发展同步”为原则,严格核定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落实各集团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公司章程,并对市属集团公司的章程修正和变更进行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加强国企董事会建设,对已设立董事会的市属国企开展督导检查;制定《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工作报酬实施方案》,完善兼职外部董事工作报酬标准,促进外部董事勤勉尽责履职。协调推进国企集中统一监管,2024年推动承接移交6家国企,避免国有资产游离监管之外。
5、承担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做好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社医保缴纳补缴,2024年为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员工补缴历史欠缴社保金额560.76万元,申报社医保费用5,755.39万元。做好2024年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节日慰问,2024年慰问职工3,265人次,发放慰问金92.5万元。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按计划下达成本规制补贴专项资金,2024年按要求下达补贴8,466.97万元,补发2023年补贴1,118.3万元。落实“百千万工程”任务。坚持高位部署推动,成立工作专班并建立工作群,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配套梳理32项重点任务和项目,出台考核评价方案,并将“百千万工程”完成情况作为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推动国企助力催化,新增3家市属国企参与帮扶行动,引导帮镇兴村企业数量较2023年增长20%以上,在城乡建设、产业协作、乡村绿化等“百千万工程”工作投入资金超4亿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选派1名同志作为驻村帮扶干部赴澄海区上华镇,组织市国资系统33名市管领导干部下基层走访联系。
6、推进人才强企工作情况
选优配强领导干部队伍,2024年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选拔提拔市管国企领导干部,充实领导力量。开展市属国企有关空缺职位清理工作,共清理82个正副职空缺职位,推动加强选配,2024年提拔市管国企中层正副职22人次。推动人才队伍梯队培养建设,2024年选配年轻干部任集团中层正职或二级企业正职12人,初步建立市管国企中层干部、年轻干部基本信息库。拓宽人才招引渠道。2024年指导市属国企招聘员工158人,包括10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2024年市国资系统引进(博)硕士研究生25名(其中12名正进入体检环节)。探索柔性引才用才,做好50名博(硕)士人才到市属国企挂职锻炼,动员4名挂职干部到市属国企任职。加强干部培训锻炼。搭建国资国企交流学习平台,2024年举办22期“汕头国资讲堂”活动和3期市国资系统青年干部“育苗固基”读书学习活动,共1,198人次参加;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国资系统2024年度“千人培训计划”,选派98名市属国企领导干部参训;举办2期市国资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国资国企160人全脱产参训。
7、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情况
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印发宣讲工作方案,组建市国资系统宣讲团,通过发放辅导书籍、举办培训班、用好用活汕头外出党员联络服务站(广州、深圳)等开展全覆盖学习宣传。着力建强基层党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排查并整顿6家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市国资系统“育工匠·强产业”发展产业工人党员工程,2024年度发展党员45名(其中35岁以下31名)。推动国企党建提质增效,实施年度党建品牌创优工程,开展市国资系统“两优一先”表彰活动,评选10个国企基层党建特色品牌,市国资系统共有2个党组织获市级基层党建示范标兵称号。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印发工作方案并制定工作安排表,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讲座及专题党课等,分发单行本5,000余册,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1,221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商会,举办市国资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引导市国资系统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我市地方国有持股的金融类企业共四家,分别是: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农商行”),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公司”)和粤财普惠(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普惠担保”)。截至2024年底,四家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均没有境外投资,我市国有持股占比分别是:海湾农商行60%,中小担公司48.83%,粤财普惠担保44.28%,华兴银行2.14%。
(一)华兴银行
华兴银行是在原汕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注册地位于汕头,目前已在省内11个城市设立11家一级分行、58个营业网点。
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为4,654.58亿元,较年初增加272.48亿元、增长6.22%,各项存款总额3,131.41亿元,各项贷款总额2,454.65亿元,负债总额4,301.76亿元,较年初增加194.95亿元,增长4.75%,所有者权益352.82亿元,较年初增加77.54亿元,增长28.17%,全年实现净利润28.52亿元, 较年初减少1.68亿元,下降5.56%。2024年度缴纳税费14.16亿元。
截至2024年末,华兴银行股本80亿股,汕头国有股份约有1.71亿股,约占2.14%,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约7.55亿元。其中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2021年度分红3.2亿元,汕头国有股份分红约684.12万元,2022年度无分红,2023年度无分红、2024年度未有分红计划。
(二)海湾农商行
海湾农商行于2020年11月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农商行,管理权由省农信联社下放至汕头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为汕头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对汕特联社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2020年3月11日,海湾农商行接收政府捐赠资金61,700万元,在改制农商行过程中,全额用于弥补原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历年亏损挂账;2020年9月末,政府通过4家国企转入资金184,032万元,其中38,340万元为国有实收资本,145,692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包。处置不良资产包后收入的所有权转入海湾农商行作为全体股东共同享受的利益。
海湾农商行由市国资委属下国有企业控股60%,其中:汕头市糖烟酒有限公司名义出资19,170万元,持股比例30%,汕头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义出资8,946万元,持股比例14%、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出资6,390万元,持股比例10%、汕头市宏财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出资3,834万元,持股比例6%。其他股东为: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9%,广东联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个人零散持股5%。
截至2024年末,海湾农商行资产总额171.45亿元,比年初增加1.49亿元,增长0.88%。负债总额162.23亿元,比年初增加1.13亿元,增长0.70%。所有者权益总额9.22亿元,比年初增加0.37亿元,增长4.14%。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5.53亿元,比年初增加0.22亿元,增长4.14%。2024年度,海湾农商银行净利润为3,762万元,上缴税费4,254万元。2024年度,海湾农商行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63,9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投资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预计分红资金383.40万元来源于本年利润提留,分红比例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度分红将在该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海湾农商行积极开拓业务,以特色融资服务中心和“户户通”为重要抓手,发挥“百千万工程”金融服务站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靠前优势,坚定不移地走勤劳金融之路,结合调研情况对如“新信用村”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对业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在产品上不断贴近小微和民营企业市场需求,大力推动如“小微易”“三农易”“新信用村贷”“政银保”等优势产品,从产品和平台上更好服务“三农”和小微市场主体,同时锚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新农村建设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制造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新农村建设融资服务中心政策优势,助力“百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在濠江区率先启动“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加强与地方政府、村居及产业联系,派出乡村金融特派员队伍开展进村服务,在金平、龙湖、濠江三区共投放326台“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积极参与政银合作“政银保”、“政银担”项目。主要监管指标达标。
(三)中小担公司
中小担公司创办于2013年3月,是市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地区金融体系,牵头设立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汕头市首家国有担保机构(国有控股企业)。自成立以来,中小担公司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我市实体经济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而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为国家级发展平台,重点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引进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业态入驻辖区,激活产业聚集区经济金融活力。因此双方需求高度契合,达成合作意向,由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华侨试验区增资入股中小担公司。中小担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关于增资的股东会,各股东于2024年4月8日签署股东会决议,于2024年5月17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各股东一致同意引入新股东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这家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增资中小担公司,2024年5月总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其中1,577万元为注册资本、423万元为资本公积。增资后,汕头国有股东持股占比48.8279%,其中: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4384%、汕头市东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5.9337%、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152%、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持股0.9406%;深圳国有股东持股42.1417%,其中: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6265%、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152%。民营股东广东星际商贸有限公司、潮阳五星实业有限公司各持股4.5152%。
2024年底,中小担公司资产总额4.53亿元,较2023年增加0.47亿元,增长11.55%;负债总额1.27亿元,较2023年增加0.2亿元,增长18.43%;所有者权益3.26亿元,较2023年增加0.27亿元,增长9.08%。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2.96亿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328.29万元,上缴税费1,674.34万元。2023年度分红1,620万元,2024年度分红1,680万元。
2024年中小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小微法人单位贷款主体持续实行费率优惠,年化加权平均费率为1.10%,较2023年下降超9%。在内部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整完善的担保业务流程,严格遵守担保前审查、担保审批分离制度和完善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
(四)粤财普惠担保
粤财普惠担保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18.983万元,实收资本15,218.983万元。截止2024年底,粤财普惠担保有五名法人股东,五名股东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比46%)、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比9.72%)、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比32.85%)、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比6.57%)、汕头市宏财投资有限公司(股比4.86%)。国有绝对控股资本占比为100%,其中汕头国有资本占比为44.28%。
2024年末粤财普惠担保资产总额为2.00亿元,比2023年(下同)增加0.08亿元,增长3.99%;负债总额0.44亿元,增加0.08亿元,增长21.21%;所有者权益(国有控股资本应享有权益)1.56亿元,减少6.36万元,下降0.04%;利润总额215.78万元,增长0.64%。2024年度全体股东分红60万元,汕头国有股东分红26.57万元(其中汕头投控分红19.71万元留存公司用于代偿补偿)。
2024年度,粤财普惠担保累计服务担保客户2,315户,担保发生额17.87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客户2,189户,融资担保发生额16.62亿元,同比增长48.70%,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占比高达99.94%,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仅为0.64%,2024年缴纳各项税费合计269.87万元。省财政厅对该公司2024年度总体考核达到“优”等级。
粤财普惠担保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各项预算制度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对全年预算进行过程管理,定期监控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实现预算全面覆盖,全流程控制与考核,预算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制度执行。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总体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32.15亿元,比年初增加185.61亿元,增长19.61%;负债总额181.89亿元,比年初增加1.88亿元,增长1.04%;净资产总额950.26亿元,比年初增加183.74亿元,增长23.97%。
按单位性质分,全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450.15亿元,负债总额93.72亿元,净资产总额356.4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82亿元,负债总额88.17亿元,净资产总额593.83亿元。
2、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32.1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07.14亿元,占比18.3%;无形资产16.88亿元,占比1.49%;固定资产169.5亿元,占比14.97%;在建工程491.44亿元,占比 43.41%;长期投资29.29亿元,占比2.59%;公共基础设施181.94亿元,占比16.07%;政府储备物资0.17亿元,占比 0.02%;文物文化资产0.21亿元,占比0.02%;保障性住房12.46亿元,占比1.10%;受托代理资产1.85亿元,占比0.16%;其他非流动资产20.29亿元,占比1.79%。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取得成效
1、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资产科学规范管理。一是制定出台《汕头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起草了《汕头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施行。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租借给内部干部职工、非营利社会组织使用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租借给内部干部职工、非营利社会组织使用房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粤财资〔2024〕5号)、《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汕市财资〔2017〕27号)和《汕头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汕市财资〔2020〕93号)等有关规定,起草《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租借给内部干部职工、非营利社会组织使用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
2、聚焦市直12类资产资源,统筹推进政府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一是印发《2024年市直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工作,提升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效率,市财政局起草了《2024年市直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该方案。二是市财政局将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2024年市直12类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确保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取得成效。通过建立市直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牵头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制订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2024年度公共停车泊位资源盘活、海砂资源出让、以及已封场垃圾填埋场资源利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约13.48亿元。
3、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通过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做好资产年报填报解释说明。建立年报编报交流群,加强上下级财政、财政与报送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加大资产年报数据编审力度,重点关注资产核算规范性、在建工程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入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力争报表全面、准确反映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二是按时保质完成2024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基础工作,建立资产月报通报机制,督促提升资产月报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数据。
4、发挥资产保障作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推动两处闲置低效使用医疗设施资源资产盘活利用,提升单位专业化服务能力。市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将市妇幼保健院老院区整体资产无偿调拨给市福利院,用于建设市福利院分院区,为我市困难群众提供更充足的兜底型、普惠型养老服务;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区无偿调拨给市第四人民医院使用,解决市第四人民医院业务用房不足问题,保障了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需求。二是通过资产共享避免重复购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支持百千万工程,提升基层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偿调拨一批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给市教育局、市卫健局、金平区大华街道、小公园街道、月浦街道和濠江区达濠街道、河浦街道等单位,共计调拨电脑、多功能打印机、办公椅等270余件;为支持做好市重点工作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一批办公用品及设备借用给全市主题教育、百千万工程、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两大盛会”等工作专班使用,共计借出资产300件。三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教育局积极推动100所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将体育设施、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各学校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开放方案,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场馆面向社会开放。开放范围包括操场、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器械区等。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这100所学校已接待市民约32万人次。市文广旅体局大力发挥我市新建体育场馆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在重大节假日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2024年服务群众73万人次,其中免费约54万人次。
5、持续推进重点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一是持续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和闲置国有资产清退上缴工作。市财政局按照《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闲置国有资产清退上缴工作的通知》(汕市财资函〔2019〕6号)要求,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除财政供养关系为经费核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外)出租出借和闲置国有房产进行收缴。通过采取发出清退上缴房产书面通知和个别座谈等形式,按照“成熟一宗、上缴一宗”的原则,对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房产中完成清退同时满足移交条件的房产进行逐步收缴,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发文收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1,040宗,建筑面积186,840.95平方米。二是积极推动集中统一管理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房产类)盘活处置方案》,首批整理46宗产权清晰、低效闲置资产对外进行公开拍卖。2024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置及出租办公用房和闲置房产总计获得收入约207万元,均已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局下属单位市投资管理中心将位于广州市的3宗罚没资产以及位于汕头市的2宗罚没资产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循环挂牌公开拍卖,并通过二手房交易平台挂网推广,进一步扩宽宣传渠道,加大公开拍卖宣传力度。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根据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市国有土地面积727.97平方公里,同比增加2.52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275.04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面积303.69平方公里,国有未利用地的面积149.24平方公里。
2024年度,汕头市在库储备土地约4.02平方公里,同比减少0.21平方公里,全年新增入库约0.10平方公里,出库约0.31平方公里。
2、矿产资源资产。全市地热资源储量0.58千m3/日,钨矿(原生矿WO3)资源储量9,882吨,钨矿(矿石)资源储量1,545.28千吨,铋矿资源储量336.15吨,铋矿(矿石)资源储量1,545.28千吨,玻璃用砂(矿石)资源储量72,570.00千吨,矿泉水资源储量1,865.00m3/日。
3、海洋资源资产。全市海域总面积约4,449.07平方公里,比2023年度增加12.26平方公里。全市共有海岛180个,海岛面积197.24平方公里,其中有居民海岛5个(南澳岛、达濠岛、妈屿岛、金叶岛、金叶南岛),无居民海岛175个。全市大陆海岸线长228.53公里,占全省5.59%,其中人工岸线173.157公里,自然岸线(含生态恢复岸线)54.953公里,其它0.42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24.05%。
4、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根据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2024年汕头市国有林地面积104.03平方公里,同比减少0.97平方公里;国有乔木林96.37平方公里,同比减少2.64平方公里;国有竹林0.57平方公里,同比无变化;国有灌木林3.11平方公里,同比增加0.06平方公里;国有其他林地3.98平方公里,同比增加1.61平方公里。国有林场总面积16.50平方公里,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340万元。
5、国有草地资源资产。根据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国有草地资源面积14.74平方公里,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39.62%,同比减少2.04平方公里。其中,人工牧草地0.01平方公里、其他草地14.73平方公里。
6、国有湿地资源资产。根据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国有湿地面积约54.78平方公里,比2023年减少0.82平方公里。其中,红树林地约2.90平方公里、沿海滩涂约51.02平方公里、内陆滩涂约0.86平方公里。
7、水资源资产。2024年汕头市降水量为3.71亿m3,同比增长18.15%。水资源总量为23.90亿m3,同比增长38.95%。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2.8亿m3,同比增长40.74%;地下水资源量为4.8亿m3,同比增长33.3%。地表水与地下水不重复量为1.1亿m3,同比增长6.79%。汕头市共有8宗中型水库,水库蓄水量为8664.02万m3,同比下降4%。
2024年度全市开展监测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我市无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地。本年度省控湖泊数量为0个。本年度省控水库数量为2个,按营养状态分级,全部为中营养,上述数据和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合同统计,2024年全市实施土地供应132宗,面积9,716亩,合同价款71.87亿元。按供地类型统计,供应住宅用地15宗,面积499亩,价款30.54亿元;商服用地12宗,面积523亩,价款9.70亿元;工业用地39宗,面积2,716亩,价款18.12亿元,其它用地66宗,面积5978亩,价款13.52亿元。
2、矿产资源。2024年全市未审批使用矿产资源,同比2023年度无变化。
3、海洋资源。2024年新增海域使用权确权入库23宗,同比增加3宗,面积15.1725平方公里,同比增长570.63%。辖内用海项目共249宗,同比减少1宗,其中国管20宗,省管71宗,市管40个,区县级118个。2024年市全市辖区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收入326.2289万元,同比下降5.08%。
4、国有林地。2024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2宗,同比减少16宗,其中永久使用林地26宗,临时使用林地16宗;审批面积1,473亩,同比增加435亩,其中永久使用林地1,286亩,临时使用林地187亩;核定森林植被恢复费1,267.685万元,同比增加182.415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23年4月25日起,临时使用林地取消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5、水资源。2024年市级水资源费征收金额为0.5044亿元,同比减少313万元,下降5.84%。按照国家、省水资源费改税要求,自2024年12月后取水户缴纳水资源费变更为水资源税,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1、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等四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获批实施,以总体规划数据汇交为抓手,做好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的规划响应和规模保障。完成4个“百千万工程”典型镇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通过市政府审批,为我市镇村空间规划编制提供试点经验。稳慎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深化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和编制指引,为各区(县)提供技术指导。二是优化提升城镇发展能级。完成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划定148平方公里内海湾具体范围,为内海湾保护与修复、利用与管控提供指引。联合各区县完成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及珠港新城等76个片区控规法定化,为产业发展、民生基础设施配套等提供规划保障,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已批控规覆盖率达到59.67%。三是全面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市、区县两级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班,从工作机制、项目谋划、整治模式等方面引导推动。全市选取1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片区,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产业布局等空间优化工作,整治总规模24平方公里,计划总投资97.86亿元。探索“政府实施主体+技术服务单位+央企+政策性银行”四位一体的整治模式,区县确定国资企业作为项目实施、运营、融资主体,引入央企和社会投资运营主体合作运营,利用政策性银行政策加快融资,拓宽“政府引导资金+专项债+政策性金融+社会资金”的筹资渠道。
2、全方位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一是强化土地保障夯实产业本底。2024年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共10个,总面积19,614亩,拟征收面积12,939亩;批准建设用地149宗、总面积7,921亩,其中批准高新区六合产业园、金平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龙湖区现代产业园、濠江区滨海临港产业片区和海上风电产业园、澄海区岭海工业园、潮阳潮南区纺织印染服装基地等重大平台以及区县、镇村产业用地73宗、面积5,494亩,实施低效产业用地“工改工”116宗、5,686亩。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006亩,供应工矿仓储用地供应34宗、面积1,877.11亩。二是坚持应保尽保助力乡村振兴。对“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项目应保尽保,批准县镇村基础设施、农民住房、乡村产业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108宗,总面积3,013亩,是2023年的1.7倍。备案上图入库狮头鹅养殖、作物种植等设施农业用地97宗、面积2,518亩,是2023年的2.5倍。完成点状供地审批4宗,涉及项目用地总面积383亩、点状供地面积56亩。指导各区县做好农村住宅用地审批工作,批准宅基地23宗,总面积349亩,依法依规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三是突出用海支持提振海洋经济。服务重大项目用海,广澳港三期工程涉及填海189公顷及利用两个无人岛项目获国务院批准,大唐南澳勒门Ⅰ海上风电扩建项目用海获省政府批准。推进海砂出让,完成6个区块海砂出让前期工作,海门田心湾南侧海域区块海砂开采权成功挂牌出让,金额8.43亿元。统筹优化海洋牧场空间布局,规划海洋牧场场址共370.34平方公里,分类分期分时序保障海洋牧场需求。从简从快从优审批,“瀚海蓝色粮仓”海洋牧场用海670公顷已批准投入建设,协助大唐“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用海选址和用海前期工作。靠前服务南澳县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区(第一期)项目用海,该项目作为我市第一个海洋产业园,已通过整体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四是综合施策,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加高效。严格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结合实际调整全市各区县用水“双控”指标,重新划定中心城区用水统计边界;对全市7个区县从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计划用水下达、用水定额管理、取用水精准计量等方面开展全覆盖全链条的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2024年我市用水总量为9.83亿m3,严格控制在11.28亿m3目标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22.4%、12%;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4,028万m3,超额完成省下达的2,200万m3控制目标。
3、建立健全机制,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一是推深做实林长制。坚持林长引领,市第一林长、林长共同签发3道林长令,在全省率先推出市级林长带着“资源清单”“重点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三份清单开展巡林工作,开展巡林活动1.2万次。积极开展“林长+”协作工作,召开“林长+警长+检察长+森林法官”联席会议,多次联合对基层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督导。在全省率先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发现违法案件“清零”,2024年森林督查违法使用林地面积、采伐林木蓄积实现“双下降”。升级智慧林长平台,实时调度林长制工作,依托平台将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下放至镇街,弥补基层林业信息的空白。二是全面推行田长制,强化耕地保护。制定印发田长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田长制,完成全市田长制4,190个网格划定,开展巡田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连续25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24年实施垦造水田百日攻坚行动,形成耕地指标1,987亩、水田指标3,314亩。我市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2,550亩,项目总投资894.73万元,项目均按期于2024年底前完工。三是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签署颁发汕头市第8、9号总河长令,对河湖“清四乱”、水塘河道清淤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19.5万人次,整改落实问题2,064个。建立河湖长制工作“一季度一通报”“一月一报告”和重难点工作“一周一检查、一周一专报”机制,推动我市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明显成效。莲阳河作为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第二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的河流,受到中央、省主流媒体报道;连续两年在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被评为“优秀”。
4、做好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基础职责。一是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开展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我市12个列入省化解台账项目全部完成首次登记,为提交申请材料的购房者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书,我市化解办证堵点做法入选省自然资源厅“依法登记、保护产权”和市纪委监委“鮀城清风暖民心”典型案例;大力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市宅基地125.5万宗,应登记发证24.97万宗,已确权登记24.61万宗,发证率98.53%,完成省下达发证率95%任务。不断优化水务营商环境,推行信用办水、供水合同线上签、“不动产登记+供水服务”一次办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全年为企业及其他用户减负约500万元。二是扎实开展调查监测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金平、龙湖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完成中心城区2023年度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全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林场、未明确使用权人土地资产的专项清查,各项清查调查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实施常态化监测,建立“横向联动、纵向监督,事前警示、事后抽检”的全方位动态监测体系。扎实开展林湿普查地类对接工作,统筹构建“十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一体化开展林草湿荒漠化普查,完成对接图斑15,363个。三是抓创新驱动,拓宽“两山”转化实践路径。积极探索减污降碳新路径和“两山”转化新通道,大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探索碳汇项目融合发展路径。在汕头高新区探索构建数智双碳管理平台,提升政企碳数据管理水平,增强产品绿色竞争力;指导潮阳区、澄海区、南澳县结合各自实际,启动藻类、畜禽养殖等特色产业碳普惠方法学研究,鼓励相关区县开展区域碳汇评估,积极探索实现碳汇资源的资产化、产品化和市场化。统筹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南澳县后花园村以2,600亩集体林地作为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由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提供了100万元的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在解决后花园村发展难题的同时充分挖掘林业碳汇资源,盘活实现了沉寂在山林之中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开辟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路径。南澳县后花园村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入选2024年《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案例》。完善碳普惠机制。制订光伏发电、林业等碳普惠项目申请省级核证备案工作制度,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核证备案工作,助力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实现碳交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5、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监管,深化自然资源生态建设。一是大力实施“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完成省下达林分优化任务1.08万亩、森林抚育任务1.76万亩。扎实开展“山下”绿化,以县镇村绿化为抓手,建设城乡一体绿美环境。全市投入资金1.7亿元,种植各类苗木69万株,完成县镇村绿化任务的170%;完成建设森林城镇1个、森林乡村4个、绿美古树乡村2个、绿美红色乡村2个。广泛发动群众,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扩绿氛围。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红树林保护规划,完成红树林营造77公顷,红树林修复118公顷,澄海区义丰溪片区红树林通过论证申报省级重要湿地。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我市持证在采的1家矿山已建成绿色矿山,完成复绿验收、注销的过期矿山2个。二是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水生态修复,流域内新增碧道4.6公里,新建高质量水源涵养林5,100亩,提前完成2024年度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稳中向优,国省考断面、饮用水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5.7%。国考断面水质指数为3.6817,较2023年度同期改善9.33%,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一。省水利厅下达我市年度碧道建设任务为23公里,全年新增碧道36.34公里,建设目标完成率为15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1.6%,高出省下达目标(89.6%)2个百分点,内海湾水质均值持续保持海水四类标准。韩江东溪(汕头段)获评2024年广东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莲阳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建设;龙湖区新津河入选省2024年幸福河湖建设名单。三是落实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正在重点争取纳入全国首批试点范围,启动300万千瓦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发展,2024年,我市分布式光伏装机并网总容量约为53.86万千瓦。至2024年,我市单位GDP能耗强度累计增长9.46%,未能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净购入省外绿证指标可抵扣能耗的政策,我市组织完成2024年省外绿证购买量5,668,373张,绿证对应电量56.68373亿千瓦时,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2024年的省外绿证缺口指标任务。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的2024年度汕头市综合考核指标情况,我市该指标得分全省排名第8。
六、贯彻落实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2024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后,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及报告工作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等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了国有资产依法科学规范管理。一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协同发展,拓展国资发展新空间。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激发国企发展动力活力。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相关工作,推进全口径、全级次报送。加强企业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规范市属国企物业出租管理,组织开展国企物业资产拉网式、台账式清查和专项检查,压实企业物业资产管理和盘活的主体责任。妥善做好产权转让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以制度规范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资产使用和处置、债务风险管理等行为。盘活优质资源,推动市属企业债权债务处置,厘清产权关系,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妥善解决人员安置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营创稳定的国企发展环境。二是提高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锚准重点领域,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助力“百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集中统一管理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提高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利用效益。通过资产共享避免重复购置,体育设施、场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四是全面强化“百千万工程”要素保障,深入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内海湾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同服务保障。强化土地保障夯实产业本底,坚持应保尽保助力乡村振兴,突出用海支持提振海洋经济。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调查监测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监管,落实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加强问题整治,筑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
七、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有资产布局的优化调整需向纵深推进。部分国企基础相对薄弱,主业优势不够突出,缺乏市场竞争力,内部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深化国企改革成效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国企历史包袱未卸除,债权债务问题、涉法涉诉案件、安置职工数量等数量较多,缓解维稳成本较大,资产资源的盘活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领导班子缺位较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老化较为严重,干部队伍存在老龄化、青黄不接情况,企业专业人才偏少。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需进一步提质增效。党委主体责任尚未充分发挥,部分国企在廉政风险防控、纪律教育传导等方面存在一定薄弱环节,对国企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海湾农商行在改制后央行、市政府和省联社给予大量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大力促进了海湾农商行良性运营,各项主要监管指标基本达标。目前,整体资产管理能力方面仍受原有管理体制影响,未能满足改制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目前主要存在信用资产风险加大、抵债资产和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进展较慢、业务开拓有待加强等问题。
2、粤财普惠担保、中小担公司资本规模偏小,随着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断增大,业务持续增长将受资本金规模限制;粤财普惠担保是我市唯一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保本微利为原则,2024年执行的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低至0.64%,2024年各项降费奖补政策减少,对其利润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有所影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配套管理办法制定时间较早,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需要,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配套制订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对照上级文件对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中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目前仍存有部分低效闲置房产,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经多次挂牌仍未有效盘活。且我市尚未建立公物仓,低效闲置资产盘活途径有限。四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夯实。部分单位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或入账会计科目错误、资产卡片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房屋资产未办理权属证明、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已处置资产未核销等。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国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改革和“以补定占”管控规则,对统筹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提出更高要求;耕地保护没有从经济源头解决,农民缺乏种粮积极性,部分区县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重视程度不足,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监管不到位;承担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金平区、澄海区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相较落后于工程进度。
2、“工改工”受经济下行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改造主体投资积极性转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周期长、投资大,公共服务性项目多,收益性项目少,资金平衡难度大,实施路径尚未完全形成;
3、水利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练江、榕江堤围等仍有78.86公里不达标堤段,基层防汛物资储备不足、应急处置水平不高,导致我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面临较大压力;生态流量监测存在监测精度小、流量数据有误差、在线流量数据稳定传输难度大。
4、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动力不足,我市传统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主导地位,造纸、纺织等传统产业对能源依附程度高,不利于能耗强度下降;自然资源“两山”转化实践路径较窄,转化落地案例较少。
八、下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举措
(一)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1、抓优化布局,提升国资国企战略价值。推动重大项目完成投资任务和投产达产,督促市属国企根据2025年投资建设计划,有序推动完成投资任务;加快推进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市智慧冷链物流商贸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加大低效困难、停产停业企业出清力度,督促各监管国有企业国企加快清理、筛选低效困难、停产停业企业,分批移交至市资产集团,由市资产集团承接后分类处置,释放国企发展活力。做好承接产业有序转移工作,指导市投控集团按照我市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各产业园主平台园区在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同步做好省产业有序转移资金的承接划拨,持续谋划潮南片纺织印染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2、抓深化改革,激发国资国企内生活力动力。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加快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确保2025年底完成各项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主业专业整合、城市投资运营、提升公共服务等功能,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市属集团公司之间、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之间协同发展、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成国企内外部整合提升任务。
3、抓资产管理,推进资产资源有效盘活利用。持续深入推进国企物业资产管理“五个一”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物业出租行为,压实市属国企物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市属各级国企的物业资产管理,破解市属国企物业资产管理盘活难题。通过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全面摸清国有企业资产底数;建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动态高效管理;形成一套分类管理机制,提升物业资产利用效能;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规范物业资产管理盘活;推动一批资产盘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抓国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活力质效。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推进国资监管制度新订修订工作,形成“放管结合、提质增效”的监管体系。完善现代国企公司治理机制,配齐建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高素质外部董事队伍,全面提升国企公司治理水平;推进监事会改革,稳妥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工作。健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开展“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分类考核,建立与效益效率联动的薪酬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国企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加强专业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持续加强企业报表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统计功能作用;推动统计工作与审计监督相融合、与考核评价相联动,进一步推进统计结果延伸运用。
5、抓民生实事,践行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协调推动市国资国企加大帮扶力度,深入挖掘自身潜力和产业优势,精准对接挂钩联系单位需求,加强投资兴业、技术扶持、人才帮扶、产业支持、资金投入等,把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到具体工作、具体项目、具体产业上。继续做好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社保补缴和社医保缴纳工作、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节日慰问等民生实事,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6、抓人才驱动,积蓄高质量发展澎湃动能。加大人才队伍选拔培养力度,建立市管国企优秀干部库、年轻干部库,落实市管国企制定骨干队伍中长期选拔培养规划,设置各层级年轻干部配备指标,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强化专业人才配备,研究制定人才培养等具体措施,实施国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探索柔性引才用才,大力选拔使用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干部。抓好干部队伍专业能力培训,大力实施国企骨干队伍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的培训班,支持国企干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培训,鼓励国企专业技能人才参与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7、抓党建领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实施好“三联三学”机制,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创新理论学习方式。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市属国企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实现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着力发展青年、产业工人、高知识群体入党,夯实政治基础。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复制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警示教育,坚持以党风肃政风带企风,深化以案促改,按照上级部署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有助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建立健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促进金融类企业优质发展。
建议支持海湾农商行构建专业人才引进与交流学习机制,推动风险管理、信贷、科技及审计等领域人才流动,通过专业知识强化、前沿发展学习及专业素质提升,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议加大中小担公司、粤财普惠担保资本金投入,扩大国有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进而增强其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三)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1、抓好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发挥财政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时健全完善我市相关资产管理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好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职责。二是强化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职责。推动主管部门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执行报批程序并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三是重点压实单位具体管理职责。督促单位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2、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质效。全面摸清资产底数,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管理奠定坚实基础。督促单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环节管理办法,推进资产“一物一卡一码”标签化管理,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单位不动产权属补办登记工作。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常态化开展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纳入会计核算,对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时办理转固,夯实资产核算各项基础,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盘活单位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能。一是建立常态化资产盘活机制,将资产盘活工作融入单位日常资产管理。市直部门要建立本部门的资产盘活制度,特别是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推动本行业有关资产盘活利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单位对其存在的低效、闲置资产加大资产盘活力度。二是建立存量资产与新增资产挂钩机制。逐步推进单位存量资产数据和资产盘活信息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充分结合存量资产使用状况及资产盘活情况审核新增资产,优化资产配置,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三是建立资产调剂和共享机制。督促单位及时更新资产卡片信息,通过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掌握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情况,并将低效、闲置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4、盘活政府资产资源,增加财政收入。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市直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智慧停车泊位建设;海砂资源出让;内海湾码头资源有偿使用;企业国有股权的优化配置;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存量安置房产盘活利用;户外广告资源适度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资源有效利用;土地储备用地临时利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土地、房产盘活处置;存量罚没资产处置;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加油站用地规划和出让;体育场馆、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利用;小公园开埠区旅游资源盘活利用;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桥下空间等城市公共场地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已封场垃圾填埋场资源合理利用;礐石风景区配套服务设施特许经营权出让、国有企业资源资产资金的清理盘活以及政务数据资源有效使用等19类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5、聚焦审计指出存在问题,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审计指出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成效。二是针对审计指出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短板,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重大问题移送制度,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四)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保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深化要素保障强支撑,夯实工商并举产业基底。一是以扩容增量做优存量为主抓手。充分保障我市工业产业、重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围绕重点产业园区平台建设,引导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科学谋划产业项目和平台建设,争取纳入先进制造业目录、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统筹用好国家、省、市各类指标予以保障;围绕重大项目,做好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服务保障。加大“工改工”服务指导力度,深度挖掘“工改工”改造动力,协助基层继续探索新型改造模式,进一步激发企业自改积极性,促进低效产业用地集聚化、规模化。深化生态环境服务经济支撑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加大对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重点建设项目等总量指标的支持力度。二是以为海服务向海发展为强引擎。加快海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科学规划,统筹优化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空间布局,逐步推动海上风电、海洋牧场向“深远海”发展。服务区县创建海洋产业园,加强园区选址指引,重点发展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探索实施“标准海”供应,统一开展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等用海前期工作,实现“拎包入驻”“拿海即开工”。提升用海审批质量和效率,建立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建设用海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材料,优化用海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用海审批效率。继续推进海砂出让,增加海洋经济发展点。三是以要素改革政策创新为突破点。优化城乡土地管理,争取上级支持汕头开展存量土地盘活和低效用地优化利用综合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海洋产业政策体系,推动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新,培育海洋经济新质生产力,健全海洋生态保护机制。继续在国管海域可开发利用区域选址建设海上风电项目,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支持汕头作为粤东区域列入全国国管海域海上风电试点范围。四是以供应增收效率提升为压舱石。围绕年度目标做好土地储备、供应工作,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加大推介力度,针对具体地块精准招商,积极接触沟通,了解企业年度投资计划,重点推介计划出让用地。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行“标准地”“带方案”“带项目”出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新型产业发展,为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提供低成本的孵化空间,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五是以用能节能控耗为硬约束。用好国家和省关于净购入省外绿证可用于抵扣能耗的政策,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4%的目标任务。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绿色电力消费和用能预算管理,做好省外绿证购买预案。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对标行业能耗水平做好源头把控工作。持续开展能效诊断工作,推动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申报国家“两新”资金项目。严格开展节能监察,重点开展高耗能行业专项监察,严格落实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积极扩大绿电装机规模。
2、紧握全域整治强抓手,服务头号工程走深走实。一是多模式深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出台实施意见,打通整治过程中的政策难堵点问题。指导各区县探索创新整治模式,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撬动地区发展的金箍棒,进一步释放政策活力、土地潜力、发展动力,助力破解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二是多层级规划服务“百千万工程”。充分利用市县镇多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切实把服务“百千万工程”融入到县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强化县、镇总体规划统筹联动,聚焦优化空间资源配置、集约用地布局,重点围绕镇村一体化建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乡村存量建设空间按需腾挪、有序流动的空间保障机制。稳慎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各区县按需编制开展村庄规划提升提供技术指导。三是多渠道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推进实施乡村产业点状供地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组织开展委托区县政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转用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的实施情况评估,合法合理保障农村住宅用地需求。
3、全力强化资源保护,建设城乡一体绿美环境。一是严格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强化耕地总量管控,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保辖区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质量不降低,水田总量基本稳定。扎实推进田长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大力推进集中区垦造和补充耕地,大力推进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强化粮食安全。二是推进绿美建设打造和美特区。统筹抓好绿美示范点建设,重点打造精品工程,进一步推进礐石风景名胜区、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侨韵公园市级示范点建设;持续推动道路两侧景观林带提升,推进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森林景观带建设;在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山体进行林分优化提升,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汕头样板。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制度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压实各级林长工作责任,强化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三是持续推动水环境提档升级走深走实。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优化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动练江流域“2.0”版本提档升级。全面完成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国省考断面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以深化提升青澳湾美丽海湾建设为契机,推动南澳全岛域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带动内海湾产城融合都市型美丽海湾。四是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持续深化落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完善相应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构建生态损害赔偿、行政执法、司法有效联动机制,提高破坏环境违法成本。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加大各类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力度,通过申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依托国家、省碳交易平台将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因地制宜启动EOD模式试点,拓宽“两山”转化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优化提升基础服务质效。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质效。深化营商环境登记改革,优化“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化解工作,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登记服务效能。完善地籍调查工作机制,促进地籍数据共享应用,更好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发证数量。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管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加快完成林权类存量数据整合。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信创化改造应用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管理智能化、数字化。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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