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原议案第11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6-10-08 00:00
来源:
李岱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篙山北路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嵩山北路工程建设项目,是我市推进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好事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对其工程建设涉及退迁安置相关问题应予支持协助。
二、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在位于龙湖区万吉生活区(即汕头一中新校区西南侧)沿江路与柳河路东北侧,我局已统征并实施填砂平整未安排的国有土地上,按道路工程建设用地面积核实计算,易地安排退迁安置用地。
三、有关退迁宅基地用地指标问题,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在符合该片区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规定标准核定。
四、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村民生活出路,原则同意在易地退迁安置用地安排的居住用地中,划出约20亩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与居住用地相兼容的公共服务用地。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