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51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7-05-15 00:00
来源:
陈雪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分期配套建设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内市管道路和下水道的议案悉。由于所提的问题涉及金平区政府的部分职能,金平区政府也已提出具体的协办意见,现汇总答复如下:
金园工业城建设10余年,进园工业企业逾百家,近年来园区工业产值及工商税收每年均以25%的速度递增,2006年度分别达到532亿元和3亿多元,但园区市政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园区环境和企业正常生产,也给治安管理带来隐患,企业对此意见强烈。
近年来,金平区政府曾多次请求市政府将金园工业城内市管的道路列入市政建设计划实施建设。同时,金平区政府为缓解企业建设和生产的燃眉之急,自行筹资建设了普宁路及南澳路西段临时通车便道、潮阳路北段排污工程、澄海路临时路、普宁路临时路和排污管道及下水道等临时应急工程。但临时设施毕竞标准低、寿命短,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且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区政府认为宜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分期分步解决。近期优先建设金环西路工业区路段收尾工程及南澳路,相关工程按市的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所需资金由市投入,如市确有困难则由区先行筹措,预算报市政府审核确认后,由区组织实施,区投入的资金在区应上缴市土地款中抵除。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2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由市负责,25米以下的由各区负责。因建设的职能已从我局划出,故工业城内25米以上的道路建设应由市建设部门负责。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局只负责金环西路(潮汕路——西港河)及澄海路(潮汕路——西港河)两条道路的续建工作,因资金制约无法完成。近期市政府已将金环西路和澄海路续建工程列入中行贷款项目,候资金到位,我局将立即开展上述二条道路的续建工作,包括路灯等项目的建设。
汕头市城市管局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