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56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7-05-15 00:00
来源:
柯维旭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汕头市治安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以及一直以来对我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支持、理解和信任。我局会同市人事局就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双抢及入室抢劫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紧密结合汕头治安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优势警力,多策并举,加强对严重危害汕头治安稳定的“两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维护了汕头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的稳定,努力为建设经济强市和“和谐汕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市的社会治安和全国全省一样存在不少问题,刑事案件高发,特别是“双抢”犯罪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此,公安机关一直加大打击力度,千方百计,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严密社会面的控制,努力压缩案件的发生,这些工作虽有一定的成效,但很难巩固,反复性强。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市局积极组织开展“利剑2” 专项统一行动。据统计,行动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3883宗(抢劫960宗、抢夺362宗),破1490宗(抢劫346宗、抢夺10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108名,捣毁各类犯罪团伙63个(抢劫29个)。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坚定决心,增强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路面“双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一)各级刑侦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双抢及入室抢劫犯罪活动。打击双抢及入室抢劫等侵财性犯罪案件始终是我市公安刑侦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各级刑侦部门采取形式多样的打击对策,广大刑侦民警一直奋战在第一线,取得一定成绩,有效地遏制此类案件的上升势头。
今年全市打击双抢及入室抢劫等侵财性案件将在2006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并采取针对性打击措施:一是各级刑侦部门加强对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信息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和规律特点,为串并案件和实施精确打击提供依据。二是组织全市性侦破此类系列案件竞赛活动,以此促进打击效能的提高。三是切实加强案件串并侦查和审讯深挖工作,挤清余罪,扩大战果。四是加大投入,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以提高办案质量,达到案破人抓赃获。
(二)机关警力下沉,加强治安巡逻防控力度。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挖掘警力资源,机关警力下沉,充实基层一线防控力量。当前我市的警力配备数低,尤其是基层和路面警力严重不足(如巡警部门投入400名警力,由于每天24小时五班三轮转,即每班次在路面只有80名警力,故路面的见警率低),为加大对“两抢”案件的防控,市局抽调市局巡警支队一大队和二大队的118名警力及中心城区公安分局机关超编的127名警力下派到高发案派出所,并从市局机关抽调310名45岁以下民警分期分批全脱产三个月参加110接警巡逻车的巡逻工作,同时将2005年新招收的警力全部分配到基层派出所和一线单位,增加基层一线的防控力量。2004年以来,我市招聘了750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分配到我市中心城区24个派出所(其中金平区15个派出所、龙湖区8个派出所、濠江区1个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在我市中心城区各重要路段维护治安执勤。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防控办和公安局对专职治安联防队的执勤方式进行调整,采用机动巡逻(含摩托车巡逻、自行车巡逻、徒步巡逻)为主、定点站岗为辅的方式进行执勤,重新制订了《汕头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巡逻联防队管理规定》,汕头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联防队也更名为“汕头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巡逻联防队”,并对联防队员科学布防,目前已初步形成联防联动的防控网络。
二、关于增加警力和治安人员,采用聘用制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2003年底,根据我市治安形势需要,市综治委制订了《汕头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规划通过加强各项工作建设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其中包括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增强警务辅助力量。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于2004年2月份在我市招聘了首批500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在市中心城区各重要路段进行固定点站岗执勤。2005年9月份,我市又增招了250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与原有500名专职治安联防队员合并成为一支750人的队伍,分配到我市中心城区24个派出所(其中金平区15个派出所、龙湖区8个派出所、濠江区1个派出所)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我市中心城区各重要路段维护治安执勤。同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市防控办和我局对专职治安联防队的执勤方式进行调整,采用机动巡逻(含摩托车巡逻、自行车巡逻、徒步巡逻)为主、定点站岗为辅的方式进行执勤,2005年12月我局重新制订了《汕头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巡逻联防队管理规定》,汕头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联防队也更名为“汕头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巡逻联防队”。
我市城市中心区专职治安巡防队员就位开展治安联防执勤工作以来,大部分巡防队员能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认真执勤,依法依规办事。我局及各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认真分析考察案件常发地段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治安巡防队的执勤岗点和巡逻路线,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防控格局,布防路段各类路面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治安巡逻联防队在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治安巡逻联防队在执勤中多次制止路面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参与抢险救灾和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较显著的成效。
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在省级进行统一招考,经过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符合条件被录用的,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具有法定的执法权力。因此,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不能采用聘用方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或先增加公安专项编制数,用以招录新警;或市编制管理部门下达事业编制置换工勤人员占用的公安专项编制,腾出的公安专项编制用于招新警。
三、关于提高相关警务人员的待遇,以提高其积极性的问题
提高警务人员待遇,就我们理解是提高警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一般理解是指增加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配置。按市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按照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数配置相同数量的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数。目前我局按规定可配置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924人,占23.09%;科员和办事员3077人,占76.91%。可见,按照固有比例来配备非领导职务数根本不能解决广大人民警察职级待遇偏低问题。建议应设定民警个人工龄或从警时间和任职年限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民警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依据,例如工龄10年以上,近三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提任科员;工龄20年以上,近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科员3年以上,提任副主任科员;工龄30年以上,近10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副主任科员5年以上,提任主任科员。
四、关于发动全社会人民共同维护治安稳定的问题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市民群众自防意识薄弱,自防能力差,是犯罪分子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有的群众见到违法犯罪行为不敢勇于斗争,甚至出现个别调查取证不配合等情况,从而使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对此,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发动人社会人民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一)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逐步推广沿街铺户联防制度。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历来重视群众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在完善安全文明小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同时,积极深入群众开展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动员群众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专项斗争,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对做出贡献的社会治安积极分子适时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各派出所和刑侦部门在办案工作中非常重视线索发掘工作,对大胆举报犯罪线索的群众予以适当奖励,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的积极性。但公安机关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才能始终对违法犯罪分子保持高压态势,提高打击的有效性。
为加强商铺密集和人口聚集地区的防控,进一步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压缩案件的发生,我局充分发挥750名市政府统招治安巡防队员和各区、镇、村招聘组织的治安联防队伍的防范作用,逐步形成新型的群防群治新机制。同时开展建设“铺户联防一条街”活动,组织和动员沿街铺户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范,实现以小治安促进大治安。目前我市共建成“铺户联防一条街”71条。
(二)形式多样,加强宣传力度。公安机关历来重视新闻媒体宣传阵地,适时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重大战果,向人民群众定期通报社会治安形势及当前犯罪主要规律和特点,通过媒体教育群众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出行时提高警惕性。如汕头电视台定期播出的《汕头警声》,及时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斗争中取得的战绩战果和剖析典型案例,有效的震慑了犯罪,显示我市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心与能力,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教育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
感谢市人大代表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为我市公安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防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激发民警的积极性,提升打击效果,力遏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汕头市公安局
二00七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