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2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7-05-15 00:00
来源:
林永安等代表:
转来的《关于要求提高潮南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议案》(议案转建议第20070002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公路建设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局领导对此问题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局有关科室和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到2009年底基本实现所有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底化的目标。潮南区镇通行政村水泥路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根据摸查,我市镇通行政村水泥路建设总体计划288个508.2公里,潮南区纳入总体计划范围内的有93个行政村共198.4公里。到2006年底,该区已完成44个行政村共60.79公里,完成该计划行政村数47.3%和计划里程30.6%;还未建设的有49个行政村共137.61公里。潮南区进度偏慢,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不太理想,一是市、区部分补助资金没能及时到位;二是该区未通水泥路的行政村大部分属老区、山区、贫困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自筹资金能力较差;三是社会捐资有待进一步发动。
二、关于要求行政村通水泥路补助标准从10万元/公里调整为20万元/公里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各区(县)行政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资金以当地自筹为主,省、市给予适当补助。省对纳入4.8万公里计划范围内的镇通行政村公路建设给予定额补助,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2005年起提高到每公里补助15万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汕府[2003]124号)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行政村通水泥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交[2003]219号)精神, 2003年~2007年市财政按10万元/公里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我市财政对行政村通水泥路的补助标准在全省是最高的。目前,我市财政十分困难,要提高补助标准也难以办到。但我们将向市政府汇报反映大家建议意见,争取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农村公路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要坚持“民需民办,民办公助”方针,积极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多方筹集资金。因此,区、镇和村要进一步拓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特别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粤发〔2006〕20号提出的“拓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等力量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的精神,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自愿捐资、投工投劳,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以确保2009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关于要求对国道、省道、县道补助给予倾斜的问题。国道、省道、县道补助标准由省统一制定,目前省对国道、省道、县道建设安排补助资金比较规范,要求比较严格,必须按基建程序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后,才能列入省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按建设进度安排补助资金。我们将向省反映,积极争取省能提高国道、省道、县道建设补助标准。
汕头市交通局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