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53号)的答复
创建时间:
2007-05-15 00:00
来源:
陈雪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建设管理应实施科学的分级管理方式”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你们关心、支持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并为之建言献策,表示衷心感谢!我局认为,议案指出的问题在本市的确存在,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顺,工程项目未完全纳入统一管理。因而我们非常赞赏你们现在所提的建议。针对这一建议,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管理、监督和协调力度。对在建设管理中存在多头管理、互相推诿以及监管差异、标准不一的情况,我局准备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一是加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今后,凡由我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我局除继续在建设网上公布外,还将另发函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局,明确项目的管理主体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二是加强对区一级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通过组织定期检查和巡回抽查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充分发挥区一级的人力资源优势,强化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本市辖区内各工程项目特别是违法建筑的执法监督及依法治理力度,消除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规范有序发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主要工作思路是:在全市统一管理模式的前提下,除重点项目、大型项目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由市直接管理外,其他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负责管理。
汕头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