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原议案第52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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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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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经济发展重点之一在于发展工业,发展需要用地,汕头市的特点是人多地少,可用的土地资源不多,如何利用和用好土地资源是重点。1997年汕头市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制订的建筑密度指标没有根据汕头市实际情况,切合实际地制订工业建筑的建筑密度指标,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采用同一建筑密度30%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随着城市可用土地越来越少,矛盾更加突出,
建议应重新修订科学的工业建筑密度指标,参照珠三角一带,结合我市的实际,在满足消防的要求,留出适当的绿化用地,工业建筑密度指标可定为40%为宜,能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率,对扶持工业发展和汕头市经济发展有利。
汕头市规划局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