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解条例施行一年来的实施效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9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张锡潮的带领下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健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内司工委副主任何卫克参加活动。
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市残联负责人陪同下,察看外砂镇的康园中心,了解残疾人日常的工作和休闲娱乐环境;参观市特殊教育学校,了解残疾孩子接受教育的情况。
视察结束后,检查组听取了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相关部门围绕自身职责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代表也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认为,残疾人是最需要社会关爱、支持、帮助的群体,保障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康复等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残疾人事业呈现出健康的发展态势。张锡潮就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几点意见: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扶助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开展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保障扶助条例深入贯彻实施。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残疾人扶助条例、助残惠残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关注程度,同时引导残疾人走自强不息之路。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要不断扩大特殊教育发展规模,逐步改变我市特殊教育总体投入不足,各区县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要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就业渠道,在加强镇(街)社区康园中心建设的同时,要多渠道引导残疾人就业,广开就业门路,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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