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了解《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一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9月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健彦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委成员、法工委有关领导、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3日,检查组赴潮南区峡山镇大宅村,现场检查大宅村的村规民约、文明乡村、文明社区创建等有关情况,并在区人大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和有关镇(街道)、村(社区)情况汇报。24日上午,前往汕头火车站、时代广场、金环长平交通路口、苏宁广场综合体、新长厦农贸市场等场所,现场察看市民的文明行为情况;下午,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有关单位实施情况汇报。
自2020年9月《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全市上下以落实《条例》为抓手,坚持德法兼治、奖惩并重,着力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文明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服务持续提质、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推动城乡环境秩序明显优化,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查组对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重视《条例》贯彻落实,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检查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条例》在我市得到正确、有效实施。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对照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任务,进一步明确任务,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建立起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做到久久为功,充分发挥《条例》的引领作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整治效果,提升文明程度。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全民响应、全社会践行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甚至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使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
(市人大社会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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