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实地察看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实施两年来,我市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工作思路,加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城乡居民健康。
检查组指出,要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持续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兴起条例学习宣传普及热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履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定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制约条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的便利度和服务质量,为健康汕头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条例实施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绿岸参加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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