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推动备案审查取得新进展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去年,市人大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市委关于加强宪法监督实施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方面,通过理论武装来推动备案审查,2019年审查规范性文件26件,完成备案审查各项任务。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动备案审查。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出台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2019年8月1日起施行,为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发挥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与此同时,通过专题汇报来推动备案审查。去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工委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去年上半年对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详细汇报了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及学习贯彻省条例和上级精神、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与上级人大、兄弟城市和区县人大的学习交流的工作情况,并对今后如何在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教育等继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上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一致好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主任、副主任全部配齐到位,加强了备案审查力度。
此外,通过专业培训来推动备案审查。去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并对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进行培训。
据悉,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5件,分别是《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农村学前教育普惠健康规范发展的决定》。报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推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平等健康发展的决议》。另外,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了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件。法工委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不断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等方面持续取得新的进展。
本版撰文/摄影 本报记者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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