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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奏】用好特区立法权 我市制定《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创建时间:2021-01-25 09:46 来源:


近几年来,我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先后制订并出台了若干法规条例,有效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其中,《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仅涉及规范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曾参与该条例修订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市盈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沈雪山认为,作为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三十条内容分别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如何促进和保障文明行为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明确规定。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去年市人大立法当中比较有特色的法规之一,也是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部法规,是市人大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的充分体现。同时,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优化城市发展软环境,为建设文明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沈雪山说。


《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内容,既有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有适应公共卫生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等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正、负面清单。

◆倡导文明行为的“正面清单”: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汕头好人、道德模范的机制等措施和举措;拒食野生动物,聚餐使用公勺公筷,点餐适量,拒绝浪费。

◆需要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

重点整治高空抛物、擅自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

“部分市民的一些坏习惯,这不仅仅损害到个人的形象,更损害到我们城市、我们国家的整体形象,《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推动了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形成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条例强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条例的执行力。”市人大代表李俊黛说。


沈雪山表示,条例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法律法规依据和(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做到一一对应,向社会公布,建议今后要加强条例的普法宣传,让条例宣传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让文明行为深入人心。

图文:林朝东  郑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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