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
陈向光 |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紧扣推动我市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人民群众关切等方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至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1月29日11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42件,其中,立法类3件、监察司法类4件、财政经济类9件、社会建设类4件、农村农业类1件、城市建设管理类7件、环境与资源保护类2件、教科文卫类9件、侨务类3件。
代表联名提出的42件议案,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民生领域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其中大部分议案涉及的事项,市委、市政府已在部署并推进中,一部分事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我市三年立法规划,也有一部分事项属于局部性问题。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的安排,议案审查委员会于1月29日下午4时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主席团不将上述议案列为大会议案,把本次会议收到的42件代表议案全部转为代表建议处理。
本次大会闭幕后,请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确定其中一部分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一并转交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按照《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同时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得到妥善落实,切实保障代表权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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