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大会机构 大会议程 文件公告 会议要闻 议案建议 代表风采 图片新闻
所在位置: 首页 > 会议要闻
换届工作“九严禁”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处理规定
创建时间:2017-12-15 21:06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摘自《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