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大会机构 大会议程 文件公告 会议要闻 议案建议 代表风采 图片新闻
所在位置: 首页 > 选举工作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
创建时间:2017-12-17 00:00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1217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人,其中省提名5人,本市提名39人。

二、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

大会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代表依法联名推荐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会议的进程决定。

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应选名额。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向主席团成员和提名者说明。如果提名者同意撤回提名,所提候选人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不同意撤回提名,应当将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同时向全体代表说明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理由,供代表在酝酿、讨论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参考。

四、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依法提出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9人至22人),都应列为正式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大会选举时,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如果依法提出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时,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然后进行预选。预选后,按照应选名额加五分之一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即共53人),并按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因票数相等,不能按上述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五、如需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由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时,各代表团必须有本团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收回的选票经监票人员和代表团团长核实并签名加封后,由监票人员和工作人员送大会组织组汇总。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六、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大会选举分发1张选票。

七、大会选举和各代表团进行预选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另选其他任何选民;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大会选举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的“赞成”栏对应的方框内画“○”;投反对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的“反对”栏对应的方框内画“○”;投弃权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右侧的“弃权”栏对应的方框内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侧的“赞成”栏对应的方框内画“○”,不画“○”的,不计得票。

填写选票时,必须用大会发的专用签字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不能画到方框的外面,否则计算机无法识别。不要在选票的其它位置写字或画其它符号。

八、预选时,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等于或少于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的作废。

大会选举时,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作废。

九、出席会议的代表如不能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到会的代表代为填写,但不能委托候选人代写。受委托者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没有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被选举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赞成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省提名和本市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统一计票。省提名的候选人,其所得赞成票如少于本市未当选的候选人所得最高赞成票的,不得当选。省、市提名的应选名额,互不挤占。

十一、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如需另行选举,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另行选举时,被选举人仍应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二、在应选的省人大代表中,本市所辖每个区县的代表不少于1人。如某个区县没有被选举人当选,保留名额1名,相应减少当选名额。该区县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另行选举,则从该区县提出的省人大代表候选人2人,依法进行选举。

十三、大会的发票、检票、监票、计票等选举事务,由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办理。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6名,由金平区、潮阳区代表团各推选2名代表,其他代表团各推选1名代表,提交大会主席团决定。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员。

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四、大会选举时,分4个投票区,设立4个票箱。

投票前,由监票人员当众查验和封好票箱。然后按到会的实际人数将选票发给代表,待全体代表填好选票后进行投票。

投票时,由监票人员先行投票,投票后到票箱两旁进行监票。然后是代表按座区的划分,依次到指定票箱投票。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当众开箱取出选票。由总监票人将电子计算机统计的实际投票数报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代表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依法重新进行选举。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书面向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然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再由执行主席当场宣布当选名单。

十六、本办法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施行。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大会主席团依法作出决定。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