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7日
各位代表:
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已经大会通过。现对选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我市应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名额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提名和选举的工作方案》(粤办发〔2017〕39号),省分配给我市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9名。省直接提名安排到我市参加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5名(省、市名额互不挤占)。因此,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应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共44名。
二、关于我市应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安排
省分配给我市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与上一届一致。参照上一届的做法,对我市的名额分3个部分进行安排:一是党政领导干部名额(5名);二是市直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汕单位名额(11名);三是区县名额(23名,安排各区县的名额也与上一届相同)。
三、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
(一)代表的条件。代表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质要求,注重能力素质,体现代表的广泛性。连任代表人选还必须履职态度积极,代表作用发挥较好。
(二)代表的结构。按照《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推荐提名和选举的工作方案》,省分配给我市推荐提名的应选名额中,对一线工农、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代表中的中共党员、妇女、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连任等,都提出了具体的结构要求。
四、关于我市应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代表候选人人选产生的过程
1.根据代表名额的安排、代表的条件和类别、构成、行业分布要求,由各区县、市直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汕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市委综合各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按照代表的条件和结构等有关要求,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初步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3.市委对初步人选(不含厅级以上干部)开展审查和征求意见,严格审核把关。人选为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严格按照“四必”要求进行审查;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同时,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材料、与人选个别面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深入考察。
4.省从代表的类别构成和代表性、广泛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个别人选提出调整意见。市委坚决按照省的意见进行调整,确保人选符合要求。
5. 12月6日至12月10日,市委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日报》发布公告,将省确定的我市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含后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人选问题的情况。
6. 12月15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了我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民主协商会议,对拟提交大会选举的我市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酝酿协商。
(二)经省审核、调整后,我市推荐提名的39名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市直18名、金平区7名、龙湖区3名、澄海区2名、濠江区2名、潮阳区2名、潮南区4名、南澳县1名。代表候选人人选类别中,一线工农9名(其中:工人5名、农民4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企业单位负责人8名(其中:国有企业3名、非公经济5名)、事业单位负责人3名、党政领导干部5名、其他2名。代表候选人人选综合构成中,中共党员24名、民主党派4名、无党派1名、宗教1名,妇女15名,归侨侨眷1名,连任10名。
我市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连同省直接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将在本次大会按程序依法进行选举。省、市推荐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经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将提交各代表团进行酝酿讨论。
省直接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选,是由省委与有关方面协商提出的,包括了省领导、省直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的知名人士和代表性人物。省直接提名候选人到我市参加选举,是省委对我市的高度信任,更是省委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依法选举这些候选人人选作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对于加强汕头同省直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汕头各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都是十分必要的。
(三)在酝酿代表候选人人选时,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另外的人选,但应注意代表的条件和各方面的比例要求。
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要求
(一)选举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意愿,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律程序。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都应依法办理。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已经大会通过,我们必须按这个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二)根据《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人口特少的县(市辖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名”,因此,如果某个区县没有被选举人当选,必须保留名额1名,相应减少应选名额。该区县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三)关于代表酝酿候选人的时间。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或者换届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至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八小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个法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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