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施 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个平台”的总体发展思路,相向而动,一心同功,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886件,办结35884件,同比分别增长31.48%和33.47%,收结案均首次突破三万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9379件,办结9020件,同比分别增长16.97%和21.04%。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等反映案件质效的指标均优于省法院规定的标准。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新时代新思想为行动指南,永葆政治本色
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39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做好中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市中院先后就党建、司法改革等工作向市委书面报告10次。
时刻抓好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持续规范“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院长带头讲党课,领导干部进庭室、下基层集中宣讲,筑牢高举旗帜、忠诚核心的思想基础。出台《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协助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固本强基激发队伍活力。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调研活动,建立院领导带头的重点调研课题制度,2018年市中院联合汕头大学,首次成功中标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是全省三个中标的中级法院之一;中院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入选省委宣传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全省法院系统仅此一篇。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市科级干部集中学习,联合浙江大学开展司法能力培训,全年累计培训3000多人次,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一年来,全市法院共5个集体、12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1个集体获全国法院专项工作先进集体,5名干警分别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
时刻紧盯“两个责任”深化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拟评先评优对象、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培育“不想腐”的自觉。抽查涉廉政风险案件,排查整改过问案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重点监察对象名单制度,扎牢“不能腐”的篱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组织约谈20人次,立案处理7人次,加强“不敢腐”的震慑。
二、坚持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为首要任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四个强化、四个始终”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全年审结涉黑涉恶一审案件30件96人。在全省法院推进会上,市中院专项斗争工作受到省法院的充分肯定。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实行“一把手”挂帅、“一站式”联动、“一盘棋”办理,始终保持政治站位新高度。二是强化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开庭、快宣判,已结案件平均办理期限仅为47天,比法定审限缩减近一半;建立个案督导机制,通过现场观摩、网络远程观看庭审方式,逐案跟踪督办,对井都神山郑某龙案、“和平小狗队”案等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强化沟通联动,建立线索摸排移送机制,对近五年审结案件进行全面“回头看”,中院共摸排、办结涉黑涉恶线索48条;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建立专项斗争信息共享互通机制,针对基层法院建立专项督查督办机制,始终保持高效的工作合力。四是强化队伍管理,开展“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教育和业务培训,内部严格自查自纠,始终保持精准打击犯罪的水平。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之年。全市法院坚持“聚合外力、用足内力”的工作思路,着力破解执行难,执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973件,执结10858件,执行到位金额34.2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50.8%、55.1%和112.9%。4项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法院预设的要求,13项质效指标中的7项居全省前列。一是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方案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委政法委多次牵头召开会议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动执行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市中院联合市发改局等37家单位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公安局在查人找物、打击拒执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逐步形成。二是执行强度前所未有。以清理积案为切入点,开展“2018亮剑执行难”集中攻坚战,全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等层层立下“军令状”,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严惩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年罚款98.7万元,司法拘留120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1人。三是创新推动前所未有。在龙湖法院试点网格化三级执行联动,借力基层综合治理网格,协助开展执行工作。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院长公开信并拍成动画宣传片,联合三大通信运营商定制失信警示彩铃,营造强大震慑声势。推行司法救助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杠杆扩大救助资金,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全市法院共发放救助金139人次250余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申请执行人走出生活困境。
三、坚持以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为政治责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稳步发展
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意见,依法审结商事案件14759件,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交易环境。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7条措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严厉制裁假冒侵权行为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重,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模式,开展“助力科技创新强市”系列活动,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全市审结涉小米、双飞人、欧派家居、奥飞娱乐等知识产权案件8029件,同比上升143.3%。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促进汕头莲发有色金属公司、华海实业总公司等省属国有僵尸企业依法清算、退出市场。依法保障涉军“停偿”工作,采取“腾房与补偿相结合”的审判思路和快速和谐的执行方法,顺利办结涉军“停偿”案件110件。市中院在省军区和省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潮阳法院的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上报中央政法委并印发各地各部门学习。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并重,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优化守法诚信的政务环境。全年审结行政案件205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2.3%,同比提高近19个百分点。
着力服务保障美丽汕头建设。坚持预防、惩处和修复并重,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4件,其中刑事案件114件218人,为保护好汕头的蓝天、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对李某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裁判文书获评全国优秀,是全省法院刑事类唯一获奖的裁判文书。积极参与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行动,与相关单位联合发布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公告,组织开展集中宣判和庭审直播活动,评选、发布环境污染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合作+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邀请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组走进汕头法院制作节目4期,与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合办“打开案卷”“法官说法”共90期;联合民革汕头市委会、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开展“法律妈妈”“三八维权周”“送法进社区”等法律服务活动50余次;在全省法院率先创设“案件直播间”“周五听案”“汕头判例”普法栏目,实现视频、音频、文字三者全覆盖解读典型案例,培育社会法治信仰。坚持“传播法院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宗旨,办好办精法治期刊,完善法治文化走廊,升级打造中小学法治教育基地。市中院主办的《汕头审判》入选全国法院“百强期刊”。
四、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提升司法为民实效
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4899件,同比增长5.26%。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涉案毒品达1300多公斤的制造、贩卖毒品罪犯郭某镇等12人依法处以重刑。严惩酒后开车行为,判处醉驾犯罪案件1276件1287人。依法惩腐肃贪,从快审结监察委办理的各类案件,积极构建审判职能与监察职能的配合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依法对3名被告人作出无罪处理、对29名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彰显司法的人权保障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文明进步。落实文明城市测评要求,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推行心理疏导机制,积极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罪犯,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扎实提高司法服务品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示范窗口建设,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线上、线下和声讯三者全覆盖的诉讼服务网络,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受到省法院的高度肯定和南方日报的深入报道。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开发“汕头微法院”,是全省第二个入驻微信城市服务的法院;配备自助立案机、智能导诉机器人,组织律师代表开展网上立案专项培训,全年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达83%。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方便,邀请律师定期参与接访,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市中院获评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着力深化司法公开,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立足用好传统媒体、用足网络媒体、用活新兴媒体,持续加强“一站两微六端”自媒体矩阵建设,拓展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途径。在最高法院发布的新媒体传播力指数排行榜中,汕头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全年连续17期稳居全省法院前五名。全面推进庭审网络直播,汕头法院有两件案件点击观看量分别排名全省第一、第七,获评全国法院“最受关注直播案件”。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推动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全年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97%。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研。开展集中走访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重点工作、参与法院重大活动共47次。认真办理意见建议7件,以实际行动回应代表委员的关心、爱护和支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审结抗诉案件9件,办结检察建议9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永续动力,夯实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根基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补齐制度短板。一是健全新型团队办案体系。市中院专门调整团队结构和审判庭职能,放权各审判庭根据实际确立团队组合模式和内部分工,实现各团队工作量基本平衡,解决案件快速增长和法官员额少的矛盾。充分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全年院庭长承办案件16960件,占已结案件总量的47.3%。二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领导干部案件管理问责暂行办法,在易出廉政风险的部门专门设置廉政监察员,明确规定自2018年起所有再审案件一律由副庭长职务以上员额法官组成团队审理,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强“类案同判”制度保障。要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一律先进行类案检索,对“类案不同判”的案件,应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作出说明。四是强化改革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到实处,全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32件。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共指定辩护1431次。
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品牌建设,推进司法公正高效。坚持质量第一,制定三年规划纲要,持续开展“案件质效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全市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4%;在2018年省法院评查中,市中院案件优良率达100%,全省仅五个中级法院达到这一标准。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制定《部门综合考核办法》《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结合,引导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强化品牌意识,制定实施以司法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的意见,推出18个司法创新品牌项目,助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劳动争议裁、调、审一体化工作机制项目被列为市委政法委首批创新实践项目。
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一年来,全市法院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市委的坚强领导,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为法院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在此,我代表市中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个别干警的司法作风、综合素质与新时代新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少差距。二是司法改革配套措施还有待完善,司法资源调配还不尽合理,队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智慧法院”建设还存在短板,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短缺,信息化思维和应用亟需深化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改革,精准发力,逐项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继续给予监督、关心和支持。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特区再出发、再创汕头新辉煌,需要我们凝心聚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2019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办案质效大提升、整体工作上台阶、重点工作争一流、特色工作创品牌”,为把汕头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将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向市委请示报告法院重要事项,准确把握我市发展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是努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完善司法措施,为我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落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助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是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执行工作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及时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力实施“案件质效三年提升工程”,稳扎稳打推进司法品牌建设,创造更多满足群众需求的“汕头经验”“汕头样本”。完善“互联网+”司法宣传机制,加强法治教育,推进法治汕头建设。
四是努力深化改革破解难题。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坚持精准施策,强化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着力补齐影响改革整体效果的制度短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完善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抓好改革的信息化支撑,抓紧完善、落实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全面提升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五是努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进一步加强队伍政治建设,确保广大干警在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完善联合高校轮训制度,持续开展综合素能培训。建立健全述职述责、约谈、工作考核等制度,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继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配齐配强廉政监察员,整治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特区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惟有奋斗能留下深深的印记,惟有奋斗者能永葆青春的朝气。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决心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赓续40年改革开放精神血脉,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以实际行动捍卫公平正义,以苦干实干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时代答卷,为我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参阅材料
(一)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图表
(二)典型案例及部分用语说明
1.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
2.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是全国法院加强调查研究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为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加强审判工作、推进自身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支持,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具有重大影响力。2018年,市中院与汕头大学联合申请的《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课题在178份课题申请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49个中标课题组之一。课题组拟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总体要求,系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问题,同时借鉴世界各地法治建设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深入探讨和研究解决当前阻碍我国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发挥的新型、疑难、复杂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快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实践创新,力求形成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特色、针对性强的思路对策、理论框架和行动指南。(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3.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批准由省委宣传部、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于2018年5月16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社科界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理论研讨会。为此,省委宣传部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研讨会论文,市中院陈晓洁同志结合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新思想、新征程、新使命,撰写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以〈神圣家族〉为研究蓝本》一文。该文经市委宣传部推荐,被省委宣传部评为优秀论文并入选研讨会论文集。
4.井都神山郑某龙案:2001年起,郑某龙在汕头市潮南区井都镇神山社区通过笼络或指使居委会干部、理事会、亲属等人员,逐渐纠集形成了以郑某龙为首,郑某苗、郑某鹏、郑某辉、郑某坚、郑某生、郑某弟、郑某宙、郑某华、郑某明、郑某君等人参与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井都镇神山社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9月17日,潮南法院对郑某龙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郑某龙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5.“和平小狗队”案:2017年3月份,高某键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马某强、马某锋、马某湖、郑某彬等人成立以高某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并强占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金万豪酒店1105客房作为窝点,利用“和平小狗队”微信群作为联系方式,为途经和平地界的运输假烟车辆放哨、“洗路”,帮助运输假烟车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并且多次实施持械聚众斗殴,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9月7日,潮阳法院对高某键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高某键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马某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6.基本解决执行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近三年来,汕头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不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保障力度,不断破解执行难题,努力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求。
7.江西某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拒不协助执行案:在一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向濠江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江西某医院在江西某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有收入的线索。濠江法院依法向该管理机构发出调查函、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要求该管理机构协助调查涉案医院银行账户信息,同时停止向涉案医院支付收入,并将款项划入法院执行款账户。但该管理机构拒不履行协助调查、执行义务,并擅自向涉案医院支付款项,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对此,濠江法院对该管理机构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8.网格化三级执行联动:是指借力基层综合治理网格,由治安调解主任、网格员、社区民警、调解员等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2018年6月,龙湖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由龙湖区委、政法委统筹领导,联合区政法单位、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房管所)、街道、镇、七十二个居委(村委)推行三级网格化执行联动机制,有效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9.《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封信》:2018年7月17日,濠江法院院长陈林玉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公开信,引经据典、谆谆善诱,向失信被执行人列举了逃避债务、抗拒执行的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阐释了诚信的重要性,同时表达了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坚定决心。濠江法院根据公开信内容制作动漫公益广告,生动还原了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惩戒和限制,助力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0.失信警示彩铃:2018年11月21日,市中院与中国移动汕头分公司、中国电信汕头分公司、中国联通汕头分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由三大通信公司对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启动专属彩铃提示。彩铃内容为:“您好,您拨打的机主已被汕头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诚信汕头建设感谢您的参与”。(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1.司法救助保险:为解决司法救助资金紧缺问题,我市法院联合中国人保财险汕头市分公司探索引进“保险+救助”新机制,即法院作为投保人,以年度救助资金为保费基数,为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而又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赔偿救助款。根据合作协议,投保后救助资金总额可放大1.5倍。(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2.“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等客观情况,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情形,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执行难”是指因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抗拒执行或法院自身执行不力、失范等原因,造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未能及时执行到位的情形。当前,不少社会公众混淆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我市法院对此专门开展“执行不能”专题宣传,引导社会群众理性区分、加强风险防范。(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3.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指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是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的重要举措。市中院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由民三庭专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全省率先开展“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设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室,开展“法律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助力科技创新强市”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汕头模式”。
14.涉军“停偿”工作:即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着眼于强军兴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妥善化解涉军“停偿”矛盾纠纷,努力确保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全力保障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15.“执行转破产”机制: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转入破产程序。2018年4月11日,市中院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执转破”案件移送标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操作等事项,对“执转破”机制进行有益探索。2018年9月12日,市中院成立“执转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的协调指导,助力僵尸企业依法清算、顺利退出市场。
16.李某明污染环境案:2016年3月份起,李某明在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开设无证拆解废旧散热风扇工场,先后雇佣侯某林、侯某华、田某、农某桥、朱某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从事废旧散热风扇拆解工作。经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该工厂被扣押废旧电路板电子元件重3.842吨(其中电路板3.36吨、散热风扇0.482吨)。经检测,废旧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潮阳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明、侯某林、侯某华、田某等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明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7.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维护汕头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2018年6月14日,市中院与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打击对象和举报方式等内容,积极主动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司法力量。(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8.环境污染犯罪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8月15日,市中院发布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司法裁判打击、震慑犯罪,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类型,涵盖电镀、纺织、玩具、化妆品等行业,旨在警醒相关企业和个人立即停止一切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助力推动美丽汕头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19.“法律妈妈”系列活动:该系列活动系由市中院、民革汕头市委会联合策划主办,通过法律讲堂、心理学讲座、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形式,专门针对“妈妈”这一群体进行普法教育、家庭亲子教育、心理知识宣传,旨在提高“妈妈”整体的法律素质和心理素质,并通过“妈妈”深入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观念和明辨是非能力,帮助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助推法治汕头建设。(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20.《汕头审判》:是市中院主办的,面向汕头两级法院、以审判指导为主的综合性刊物。自2007年9月1日创刊以来,《汕头审判》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立足汕头法院司法实践,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刊载文章题材涵盖面广,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2018年,经最高人民法院严格审核评选,该刊物入选全国法院系统“百强期刊”。(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21.郭某镇等12人制造、贩卖毒品案:2015年3月及2015年7月,郭某镇先后联合李某林、刘某亮等人及陈某浩、陈某豪、郭某钗、郭某印、陈某龙、方某雄等人在汕头市龙湖区及潮南区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2015年6月,郭某龙、陈某豪、刘某坚、刘某侠等人多次在汕头从事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易活动,刘某坚还曾于2013年3月在深圳市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经查,前述活动所涉毒品共计1300多公斤。2018年10月23日,市中院对郭某镇等12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郭某镇、李某林、陈某浩死刑,刘某亮死缓,郭某钗无期徒刑,郭某印、陈某龙、方某雄十五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郭某龙死刑,陈某豪死缓;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坚死缓;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侠有期徒刑十二年。
22.汕头微法院:2018年6月,市中院联合腾讯公司发布 “汕头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集业务办理和信息查询两个核心模块共15项诉讼功能,为案件当事人、律师、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2018年12月28日,“汕头微法院”小程序正式入驻微信城市服务,是全省第二个入驻的法院小程序。(敬请扫码了解详情)
23.“一网两微六端”自媒体矩阵: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传播方式和舆论生态变化,大力推进司法宣传和司法公开工作,2017年以来,市中院高度重视新兴网络自媒体建设,全面优化升级门户网站(即“一网”),开通官方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即“两微”),入驻今日头条号、一点号、网易号、企鹅号、南方号和澎湃问政平台(即“六端”),主动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讲好汕头法院故事,传递汕头法治正能量。(敬请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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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审判团队:是指在司法改革中根据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优化人员配置,科学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专业合议庭。目前,市中院建立审判团队10个,其中刑事审判团队3个,民事审判团队5个,行政审判团队1个,执行审判团队1个。
25.类案同判:是指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与其所在法院和上一级法院已经审结的或者其他具有指导意义的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一致,系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2018年,市中院推行类案检索制度,要求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一律应对上级法院和本院已生效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力促裁判尺度统一。
26.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的前提下,侦查、起诉等各项诉讼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这项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27.三项规程:包括《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是法院推进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的主要抓手。
28.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或者以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
29.刑事辩护全覆盖:是指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依法为所有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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