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在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郑通声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在中共汕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确定的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大平台”的发展总体思路〔1〕,依法履职尽责,顺利完成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动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作出积极贡献。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切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奋力开创汕头人大工作新局面。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大局下谋划,在大事上作为,在工作上推动。共向市委请示和报告工作33次,作出决议决定14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人次。严格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共审议法规10件,出台法规性决定1件,完成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清理工作,在全市建立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3〕。积极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努力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共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3项〔4〕,调研检查10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5〕,开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60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9件〔6〕。积极推进工作创新,首次开展全市“代表活动日”活动,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人大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全力支持、推动、保障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质量。紧扣推动全局性、战略性重点项目落实,加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7〕。依法加强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市本级决算和预算调整。落实中央精神,依法听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8〕、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9〕。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调研重点企业108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聚焦实体经济发展,调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10〕,调研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视察民营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11〕。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行情况,推动对台经贸交流合作。邀请华侨列席市人代会,进一步凝聚侨心、汇聚侨力、集中侨智。
积极推动增强城市功能和品位。组织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情况〔12〕,督办《关于完善道路规划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议案》等议案和重点建议,跟踪督办解决停车难议案。聚焦打造教育、医疗高地,出台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13〕,启动农村幼儿园立法工作,调研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工作,检查医联体建设工作。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全力做好汕头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审查工作〔14〕,审查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5〕,出台公园广场条例〔16〕,检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征地补偿条例的实施情况;督办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议案,检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调研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代表参与“创文提质升级”对标创建评比工作〔17〕,督导各区县“创文提质升级”工作。调研我市当前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督办加大牛田洋湿地红树林种植力度、促进汕头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开展海岸带保护工作调研;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及人大机关干部约600人,联合市政协组建18个调研组分赴练江流域18个镇(街道),就练江综合整治情况开展驻点进村入户细致调研勘查,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四级人大联动监督〔18〕、常委会领导督导、代表专题视察、专题询问〔19〕、检查“河长制”落实情况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方式,助力练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专题调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治理等工作〔20〕。聚焦决胜解决执行难问题,调研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21〕。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2〕、督办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建议〔23〕,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6件(批)次。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履职机制、拓宽履职渠道、丰富活动内容,代表履职活动更加密切人民群众,更加聚焦中心,更加富有成效。
大力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24〕,为代表开展约见提供制度保障。出台规范区县、镇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指导意见〔25〕,加强选民对代表履职监督。出台代表联络站(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26〕,全市设立代表联络站(室)193个,拓宽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组织在我市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初任培训,有效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深入开展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出台加强汕头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28〕,完善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促进代表深入群众、有效履职、接受监督。组织四级代表参与全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28〕,组织部分区县、镇人大代表共115人向原选区选民直接报告履职情况,听取选民意见建议,接受民主测评,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桥梁和纽带作用。
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高度重视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及时将3 件议案、81 件建议转交承办单位,对办理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议《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议案》等3个议案办理方案〔29〕,提出审议意见。督办《关于加快港口“头号工程”建设,促进港口经济发展的建议》等6件重点建议〔30〕。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办理方案,力求取得最佳效果。市人大机关注重抓好与人大代表、承办单位、人民群众的沟通协调,注重抓好已办复建议的督查反馈和难点建议的深化督办,促进承办单位提高办理实效,取得良好效果。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对标“两个机关”建设〔31〕,始终把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服务大局、聚焦发展、依法履职的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自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理论学习,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学习会和专题讲座37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召开党组会议35次,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研究提出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全面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督促抓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加强人大机关和队伍建设。制订机关落实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开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流程》,推进会务工作规范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了机关各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举办“汕头人大学堂”〔32〕,开办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全面提升人大干部的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落实责任制,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有关精神,把党管意识形态落实到机关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掌握人大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落实专人加强对人大宣传阵地和网络平台的巡查,确保《汕头日报》“人大之声”专版、市各新闻媒体、汕头人大网、汕头人大微信公众号、“汕头人大学堂”、人大干部培训课程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建设要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方向不移、导向不偏、取向不变。
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深入调研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出台《关于开展“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实施意见》,督查指导县乡人大工作,推动区县、镇人大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示范点建设。认真抓好市委书记专题会议〔33〕研究县乡人大工作有关要求的落实。召开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等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实践经验。组织基层人大干部集中学习培训,大大提升人大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各位代表,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支持监督下,在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中央、省委和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立法精细化能力水平还需提高,监督跟踪问效的机制还需健全,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代表履职的方式仍需创新,基层人大工作还需深化。这些都要在今后工作中切实改进。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重大任务,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特区改革开放作出新的贡献。
以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为依托,通过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34〕作为人大同志的看家本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四个方面要求,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找准定位,积极作为。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从新时代改革开放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总书记要求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的战略意义,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快推动特区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围绕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引领推动作用,规范投资行为,着力跟踪“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落实,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助力“四大平台”建设。开展对华侨试验区等功能区的立法调研,发挥法制引领、保障“四大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的作用。加强规划审查,抓住事关“四大平台”建设的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切合实际又有超前规划意识的审查意见,推动我市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全方位对外开放。
助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国有资产开展全方位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调研督办“三旧”改造进展情况,跟踪监督民营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推进解决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涉企惠企政策的落地落细落实,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培育发展消费品特色支柱产业,营造良好生产、消费法治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民营经济质量提升。
助力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持续跟踪“十三五”规划重点交通项目建设情况,通过检查、调研、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等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供市委决策参考,推动广澳深水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助力构建服务改革开放的交通新格局,推进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助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紧扣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围绕加快建设营商高地这一目标,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中的痛点、堵点,通过督查、调研等多种有效举措,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力促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推动建立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和实现“最多跑一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聚焦城乡文明创建,力促乡村全面振兴
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优势,围绕推动文明创建这一抓手,力促补齐城乡建设短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致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继续加强对“创文提质升级”工作的监督,推动《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重点加强对新业态网约车的管理和规范,跟踪督办解决停车难问题议案,促进建设清洁、有序、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检查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调研文物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情况,提升城市文化综合实力。
致力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修订《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强化对治水工作的监督,每半年听取市政府水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开展四级人大联动监督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检查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情况、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反馈练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支持打好练江污染整治攻坚战。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调研山体保护工作情况,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致力保障改善民生。检查乡村产业振兴助推扶贫、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情况,助力农村农业加快发展。制定《汕头经济特区促进农村幼儿园普惠健康发展若干规定》,加大《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力度,推进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落实。研究制定《汕头经济特区中小学校教师条例》,以法治手段深化教育改革。开展推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推动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致力推进社会治理。继续开展《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专项督查,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农村治理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深化公检法司民专题调研成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跟踪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决议的落实情况,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情况,为华侨在汕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调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促进“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充分发挥代表机关作用,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全面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为特区发展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为改革发展汇聚强大智慧和力量。
打造服务代表新格局。加强代表联络站(室)建设,提高代表联络站(室)的覆盖率。推动代表联络站(室)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落细落实,打造县乡人大代表联络样板站(室)。用好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举办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开展四级人大代表履职主题活动、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引导代表在闭会期间投身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工作。
打造汇聚民智新格局。增强人大代表履职为民的责任意识,鼓励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完善各级人大代表进联络站(室)参加履职活动,让代表工作更加务实、更接地气,真正使代表联络站(室)不仅建得好,更能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抓住议案建议提出环节,认真做好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服务工作,协助代表提高议案建议提出的质量,凝聚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力量,更好地汇聚民智。
打造履职评价新格局。扎实做好“双联系”工作,确保更多的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广泛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决定等的意见,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组织区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开展评议活动,保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理论学习,提升工作效能,在新起点上实现人大工作新发展。
加强人大常委会党的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自觉,强化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工作,请示汇报重大事项。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守牢守好新时代人大意识形态阵地。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高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人大干部队伍。认真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创新。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效。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着力加强对法律法规配套文件的审查指导。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35〕,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修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事项界限,明确流程。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学习研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历次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话,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高标准打造“宪法法律宣传室”,完善“汕头人大学堂”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人大制度理论学习、培训力度。完善研究机构设置,增强人大制度理论的研究力量,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水平。
加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启动“汕头智慧人大”系统建设,建设符合人大工作特点和需求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和信息服务系统,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和机关综合服务保障,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和机关工作高效运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和保障。出台关于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抓准人大宣传工作的对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和代表履职工作的宣传报道。完善人大门户网站升级改版,办好汕头日报“人大之声”栏目、微信公众号,全面提升人大宣传工作水平。
深化县乡人大工作。严格按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的要求,持续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完善基层人大工作制度,把相关制度修编成册,提升基层人大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县乡人大工作创新力度。抓好区县、镇人大示范点建设,打造工作样板,提高示范点建设水平。定期到各区县召开现场交流促进会,研究新情况,交流新经验,及时解决新问题,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不断深化,打造具有汕头特色的县乡人大工作亮点。
各位代表,特区加快发展需要我们倍加努力,人民群众对我们充满期待。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全市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有关内容的说明
〔1〕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大平台”的发展总体思路。6月20日至21日,汕头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市委书记方利旭代表中共汕头市委作了题为《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特区再出发》的报告。报告明确了市委补齐“三大短板”、突出“四个重点”、打造“四大平台”的发展总体思路。其中,“三大短板”具体指科技创新能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软实力;“四个重点”具体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区域科教文卫中心、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培育壮大现代高端服务业;“四大平台”具体指自由贸易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家高新区、江湾新区。
〔2〕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全年审议法规10件,其中制定法规2件,在审法规1件,修改法规4件,废止法规3件。出台法规性决定1件,配合做好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率先在全省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立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制定或在审 |
修改或修订 |
废止 |
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 |
汕头市立法条例 |
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 |
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
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
汕头经济特区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已二审) |
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 |
汕头经济特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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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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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力探索,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通过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方面推荐、遴选、考察,并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了东墩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举行授牌仪式。
〔4〕听取专项工作报告23项。
时间 |
听取报告事项 |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4月25日) |
听取和审议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听取市政府关于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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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6月28日) |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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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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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8月27日) |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议案》(第24、40、46号)办理方案的报告; |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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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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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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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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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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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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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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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10月30日) |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议案》(第14、20、53、31、35、43号)办理方案的报告; |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完善道路规划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议案》(第10、39、52号)办理方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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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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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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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市政府关于地方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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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12月27日) |
听取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及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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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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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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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
〔5〕调研检查10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时间 |
调研或检查条例 |
1月23日至2月7日、10月中下旬 |
调研督查《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
1月26日 |
调研《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 |
1月26日 |
调研《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 |
4月中旬 |
检查《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
7月3日 |
检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实施情况 |
7月17日 |
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实施情况 |
8月7日至8日 |
检查《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实施情况 |
9月12日 |
检查《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
9月26日 |
检查《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实施情况 |
12月 |
检查《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实施情况 |
〔6〕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9件。
件次 |
报备日期 |
报备单位 |
备案文号 |
内容 |
1 |
2018年1月11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4号政府令第178号 |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备案报告 |
2 |
2018年1月24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12号政府令第179号 |
关于《汕头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定》的备案报告 |
3 |
2018年1月24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8号政府令第180号 |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
4 |
2018年1月5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14号汕府〔2018〕2号(汕府规2018002)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拒服兵役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5 |
2018年2月2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16号汕府办〔2018〕2号(汕府规2018001)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方案(修订)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6 |
2018年2月12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20号政府令第181号 |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的备案报告 |
7 |
2018年3月2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22号汕府〔2017〕143号(汕府规2017014) |
关于印发《关于重新划定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见》的备案报告 |
8 |
2018年4月30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26号政府令第182号 |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备案报告 |
9 |
2018年5月15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32号政府令第183号 |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
10 |
2018年6月8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28号汕府办〔2018〕21号(汕府规20180)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11 |
2018年7月6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34号汕府〔2018〕44号(汕府规20180)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12 |
2018年9月6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36号汕府〔2018〕66号(汕府规20180)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13 |
2018年9月6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38号汕府〔2018〕74号(汕府规20180)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14 |
2018年9月13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42号政府令第184号 |
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备案报告 |
15 |
2018年10月8日 |
龙湖区人大常委会 |
汕龙常〔2018〕33号 |
关于报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备案的报告 |
16 |
2018年11月1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44号汕府〔2018〕74号(汕府规2018008)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审批程序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17 |
2018年11月22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46号汕府办〔2018〕69号(汕府规2018009) |
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备案报告 |
18 |
2018年11月22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48号汕府〔2018〕113号(汕府规20180011) |
关于《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
19 |
2018年12月29日 |
市政府 |
汕府规备字〔2018〕 号汕府〔2018〕126号(汕府规20180013) |
关于《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
〔7〕加强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况中期评估工作的监督,于2018年年初就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的监督工作进行部署。3月20日,组织调研组赴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部门调研,就我市做好“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进行进一步沟通和抓好落实。11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副主任杜怀丹、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人大机关领导、各工作委员会领导、财经委委员参加会议,听取市政府及市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和“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党的十九大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和各种困难挑战,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美丽汕头建设成效显现。《纲要》提出的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四大类共30项主要指标(预期性指标16个,约束性指标14个),大部分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除6项指标因统计口径问题无法获取数据外,其余24项指标中,有20项达到或基本达到中期时间进度要求。另外,还有4项指标(城镇化率、常住人口、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完成进度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截至2018年上半年,“十三五”规划的663个重大项目中已建成投产、落地建设和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共502个,占总数的75.7%,完成投资1140亿元,完成计划投资的25.7%。其中,已竣工和在建项目299个,完成投资1110亿元。重大项目有序落地实施,有力支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市政府根据《纲要》实施的进展情况和省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提出对《纲要》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耕地保有量(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五个指标及重大项目进行调整的草案,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措施建议。市政府根据《纲要》实施的进展情况和省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综合分析各种因素,提出对《纲要》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件)、耕地保有量(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五个指标及重大项目进行调整的草案,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措施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蘅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关于《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指标调整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纲要》指标调整。
〔8〕听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听取市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9〕听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为加强对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监督,防范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专项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2018年10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副主任杜怀丹和财经工委听取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
〔10〕调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情况。2018年1月26日,常委会副主任徐宗玲带队赴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科技局关于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和《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施行情况汇报,以及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
〔11〕视察民营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视察民营企业及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视察组实地察看濠江区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区广东省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美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和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营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建设情况专题视察的意见》,印发给市政府办公室,送市委方利旭书记。12月13日,方利旭同志批示“意见很好,请各地各部门吸收转化成工作措施”。
〔12〕专题调研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枢纽情况。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是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对汕头的定位,也是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战略部署,为助推汕头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以代表主题活动为契机,谋划组织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围绕加快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开展专题调研。2018年8月21日至22日,调研组现场察看汕头市铁路、公路、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汕头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情况汇报。代表提出要积极与国家、省规划的交通战略项目对接,高标准、全方位谋划汕头交通,提高内联外通能力,加快港口“头号工程”、厦深铁路联络线、火车站站前广场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进展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专题调研的意见》,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呈送市委书记方利旭、市长郑剑戈、市委副书记钟挥锷。9月1日,方利旭同志批示“争取提出可行的方案”。办公室已将该批示意见传真转发给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1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在中小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省相继出台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呼应现实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新期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条例明确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具体内容、建设标准、报批要求以及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专项规划需要执行的配套工作。明确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明确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各项要求。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调整、重建、临用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场所或设施禁止要求。明确相关各类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落实。
〔14〕做好汕头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审查工作。2017年10月,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资工委在陈向光副主任带领下,认真开展《规划》审查工作,多次与市规划局沟通协调,联系反馈,并发函各区人大常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18年1月5日,组织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我市南滨片区“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情况;1月23日,赴市规划局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规划局、发改局、国土局,省规划设计研究院有关情况汇报;2月1日,赴龙湖、濠江、华侨试验区实地调研我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情况;2月6日,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各有关部门,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对近期规划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环资工委对各方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并及时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在深入研究讨论后,形成有关审查意见和决议草案,并在4月份召开的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15〕审查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8年6月4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议案》(汕府案〔2018〕6号)。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环资工委在陈向光副主任带领下认真开展规划审查工作,先后两次赴礐石风景名胜区开展实地调研,与市住建局、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和濠江区政府进行沟通协调。6月19日,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市住建局、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关规划编制情况介绍,有关市人大代表,市规划局、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濠江区政府和礐石街道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7月13日,召开审查座谈会,征求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各有关部门和濠江区政府对规划的意见建议。7月25日,赴濠江区礐石街道有关社区深入调研,就规划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听取社区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环资工委综合整理各方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并督促市住建局与有关人大代表、街道社区和景区周边学校、医院等单位进行充分交流,达成共识。最后形成有关审查意见和决议草案,经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6〕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我市正在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内秀外名的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对公园广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立法规范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美丽家园。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创设公园广场永久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公园广场名录和分类、等级管理制度。在公园广场建设与保护规划中融入“汕头元素”,更好地体现潮汕人文特点。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细化噪声污染规范和宠物管理制度,对公园广场规划建设要求、服务使用规定、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对于巩固我市创文强管成果,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从法治层面有效解决我市公园广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17〕组织代表参与“创文提质升级”对标创建评比工作。市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8年10—12月,组织对全市66个镇(街道)(除南澳3个镇)进行创文提质升级督查评比工作。市人大按要求组织 80名市人大代表参与组建创文提质升级督查专家库,参与该项评比工作。
〔18〕四级人大联动监督。为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上下联动监督作用,突出推动茅洲河、练江污染整治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茅洲河、练江流域建立省、市、区(市)、镇(街)建立四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2018年10月,省人大制定《关于在茅洲河、练江流域建立省、市、区(市)、镇(街)四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级人大联动监督机制正式建立。10月22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衍诗带队莅汕,调研督办练江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在汕期间,调研组召开四级人大联动监督练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动员会和工作汇报会,部署省、市、区(市)、镇(街)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工作安排。11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方案》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练江流域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将以我市练江流域“2+2+10”(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和10座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作为主要监督内容,围绕压实治理任务、明确治理责任、确保治理进度、巩固治理成果、保障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12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落实练江流域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工作会议,就如何做好我市练江流域四级人大联动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助推我市打赢练江污染整治攻坚战。
〔19〕练江污染整治工作专题询问。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深入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特别是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经过市委同意,2018年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练江污染整治工作专题询问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对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的调研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伟忠、谢丽玲、陈瑾、黄丽娇、刘御雄、洪建芬、徐昱等围绕练江污染整治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市公安局、环保局、经信局、水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和潮阳、潮南区政府负责同志分别对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询回答,虚心听取意见,市政府副市长陈武南在会上作表态发言。会议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污染整治工作抓的更紧、更严、更实。要加快推进重点整治工程建设、持续坚持顶格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实现“零容忍”,严查、严管、严惩污染违法行为。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练江流域可持续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推动练江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严格落实每半年听取一次本级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和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报告的要求,灵活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持续加强监督,齐心协力助推整治工作。
〔20〕专题调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治理等工作。郑通声代理主任带领调研组到公检法司民等单位开展了5场调研。2018年9月14日,调研组到市公安局调研,实地察看大华路、潮汕路、金涛庄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和韩江路井筒式停车场的建设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曾湘澜副市长和有关负责同志关于道路交通整治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9月18日,调研组到市检察院调研,实地察看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文化交流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张健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9月20日,调研组到市中级法院调研,实地察看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召开座谈会听取施适院长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9月25日,调研组到市司法局调研,实地察看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察看,观看“七五”普法宣传片,听取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七五”普法、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的汇报。10月24日,调研组到市民政局调研,实地察看市福利院、东方街道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听取关于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场调研,郑通声代理主任都认真听取各单位全面工作和重点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别提出指导性、针对性的要求和意见。
〔21〕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多场次全方面调研法院执行工作。2018年5月22日,召开代表、律师座谈会,听取代表、律师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7月30日,召开执行联动工作调研座谈会,听取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执行联动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7月31日至8月1日,前往市中级法院、金平法院、濠江法院调研,实地察看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观摩执行现场视频、执行案件系统管理演示、执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组织召开三场座谈会,分别听取市中级法院、金平法院、濠江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为更好加强和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22〕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查。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定和市委有关领导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市政府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经与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关于组织对〈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经报送市委批准后实施。
〔23〕督办规范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建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王伟忠代表领衔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建议》(原议案第17号),被确定为年度重点建议,交由内司工委督办。通过加强与提建议的代表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市民政局、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协调,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督办情况报告向主任会议汇报。根据主任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建议的办理落实,推动承办部门起草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24〕出台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的工作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代表依法履职途径。
〔25〕出台规范区县、镇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指导意见。在总结“代表活动日”全市集中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活动的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借鉴兄弟城市人大的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关于规范区县、镇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指导意见》,对代表报告履职的内容、形式等作出规定,规范我市区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活动。
〔26〕出台代表联络站(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8月21日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代表联络站(室)的机构设置、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等提出意见,着力把我市代表联络站(室)建设成为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27〕出台加强汕头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出台《关于加强汕头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汕头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商,将在汕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安排进代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设立的代表联络站(室),以便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并与市、区县、镇三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
〔28〕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为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认真研究,确定每年的8月29日为“代表活动日”,要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每个镇(街道)1至2个选区的区县、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现场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等领导分别带队到挂钩区县观摩指导代表报告履职情况活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强对各镇的领导,各镇(街道)人大(工委)认真筹备。活动日当天,全市共有115名区县、镇人大代表在原选区向选民报告当选以来的履职情况。述职代表从加强自身学习,增强履职能力,到积极提议案建议为民代言,再到日常工作如何带头实干等方面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后,现场组织选民对代表述职情况进行评议,代表对选民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作出回应。
〔29〕审议3个议案办理方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3个议案,由相关工委分别督办。大会一号议案《关于加快发展汕头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议案》由财经工委督办,在2018年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作出相关决议;大会二号议案《关于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议案》由环资工委督办,在8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作出相关决议;大会三号议案《关于完善道路规划建设,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议案》由环资工委督办,在10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方案,作出相关决议。
〔30〕督办6个重点建议。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6个重点建议,由相关工委分别督办。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建议由内司工委督办;落实广场轮渡码头改建和加快港口“头号工程建设”等两个建议由财经工委督办;关于加大牛田洋湿地红树林种植力度的建议由农工委督办;关于建造汕头湾沙滩公园的重点建议由环资工委督办;关于恢复举办汕头国际渡海节的重点建议由教科文卫工委督办。
〔31〕“两个机关”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32〕“汕头人大学堂”。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和市委提出的“认识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我”的要求,提升人大机关文化,打造学习型人大机关,加强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开办“汕头人大学堂”。2018年5月25日下午,“汕头人大学堂”举行开讲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作动员讲话并作首场辅导。截止2018年底,“汕头市人大学堂”已举办6期,先后邀请市委党校邹仰松副教授作宪法专题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贵元同志作《浅谈对人大工作的认识》辅导报告;市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负责人陈启孝作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课;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黄立飞作《争当严守保密纪律的表率》辅导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汕头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徐宗玲作《中美贸易战的理论解读与启示》辅导报告;市卫计局副局长叶镇鹏作《顺乎规律即养生》专题讲座。
〔33〕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2018年8月21日上午,市委书记方利旭主持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我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针对问题明确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全市县乡人大加强规范性建设的意见,确保基层人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在原来汕头市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增强领导力量,由市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三是明确全市37个街道以正科级领导职位配备人大工委主任。四是各区(县)整合设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16个行政编制(含后勤服务人员数)配备机关工作人员。五是参照省的做法,市财政从2018年起连续3年,按照每个街道人大工委15万元、每个镇人大5万元的标准,补助全市37个街道和32个镇县乡人大工作经费,具体使用范围参照省县乡人大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3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2018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河北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加强理论武装 增强“四个意识” 推动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讲话。讲话概况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十个方面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35〕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要求,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19日上午,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在广州召开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落实有关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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