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2024年度汕头市人民政府计划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为10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为12项(含差额2项),实行差额票决。
三、市政府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上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有关情况,并将项目情况印发与会全体代表。
会议主席团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汇报后,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会议票决。
四、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缺席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五、会议票决分发1张表决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代表对表决票上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对表决票上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投赞成票的,不画任何符号;投反对票的,在该候选项目右侧的“反对”栏对应的方框内画“○”;弃权的,在该候选项目右侧的“弃权”栏对应的方框内画“○”。填写表决票时,必须用会议发的专用签字笔,确保字迹工整清晰。填写不清楚或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不能画到方框的外面,不要在表决票的其他位置写字或画其它符号。表决票请勿折叠、卷曲。
七、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票。如计算机计票系统出现故障,则实行人工计票。
八、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有效;收回的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表决无效,应重新进行表决。
每张表决票所选项目数等于或少于10项的为有效票,多于10项的为无效票。
九、民生实事项目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入选。民生实事项目按照获得赞成票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定10项,若入选项目少于10项,本次会议不再补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入选项目时,票数相等的候选项目全部入选。
十、会议票决的发票、检票、监票、计票等事务,由监票人员和计票人员在会议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办理。
票决时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6名,由金平区、潮阳区代表团各推选2名代表,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南区、南澳县代表团各推选1名代表,提交会议主席团决定。监票人员在会议主席团的领导下,对票决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会议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一、票决会场分4个投票区,设立4个投票箱。与会代表按指引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报告会议执行主席,由会议执行主席宣布表决是否有效。
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书面报告会议执行主席后当场宣读。入选项目由会议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二、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会议主席团依法处理。本办法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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