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9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报告指出,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创新立法体例,突出问题导向,助推解决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有良法才能善治。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上下功夫,聚焦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出台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同时制定国内首部消费品质量促进条例,出台关于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探索跨区域协同立法,首次在省内开展潮剧保护传承协同立法,开创了国内文化领域协同立法先例。另外,通过制定修订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保护和促进、征地补偿等条例,有序推进现代产业用地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立法。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42件,其中制定21件、修改12件,废止9件。
人大代表是沟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桥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做到人民有所呼、人大必有应。不仅建立健全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等制度,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还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47人次,参加立法监督等活动2748人次。同时还连续四年组织五级人大代表集中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推动解决1500多件热点难点问题,并完善督办工作机制,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关于尽快立法保护公园和广场等10件大会议案,已全部审议办理完毕;议案转建议和建议441件,闭会期间建议17件,已全部办理答复完毕,满意率100%。
基层人大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大工作开展的质量。为夯实人大履职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切实推进区(县)、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了区(县)、镇(街道)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各区(县)人大按“1+3+3”统一规范机构设置并增加1个正科级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16人以上;各镇均设人大办公室,街道均设人大工委及其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连续5年每年为全市各镇(街道)人大工作提供700多万元的财政资金保障。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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