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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王 芸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我市全力推进改革创新,奋力赶超进位,总体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和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建设幸福汕头作出积极努力。
一、加强立法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地方立法工作在这一体系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委会围绕立法总体目标,立足本市实际,加强立法调研,努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全年共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7件,通过法规2件。
认真审议地方法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1999年,在国家、省没有相关立法的情况下,我市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已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去年,市人大常委会运用较大市立法权,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界定旅游资源的范围,突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明确旅游行政管理职责、规划管理制度和对特定公共旅游资源的特许经营制度,为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审议通过的《汕头市青年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总结我市自1994年启动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赋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中的职责,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机制和组织架构,明确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者、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范服务专项基金的设立及运作等,为我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健康蓬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及时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我市自1996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和2000年拥有较大市立法权以来,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77件,为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市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市先行制定的部分法规出现了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不协调的情况。根据全国和省人大的部署,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作出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经济特区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法规2件、修改8件、列入立法计划待修改4件。经过清理,我市现行有效法规47件:其中经济特区法规20件,较大市地方性法规24件,法规性决定3件。使我市法规更加科学、统一、协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
开展立法专题调研,进一步推进立法创新。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央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市委九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特区立法工作,真正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我市的立法工作,就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常委会各位领导率调研组深入各区县开展立法调研,赴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立法交流,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常委会党组讨论研究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用好汕头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工作意见》上报市委。强调要强化特区意识,敢于先行先试,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提出六方面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特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特区立法的政治方向;突出立法重点,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政府在特区立法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加强立法队伍和机构建设,为立法工作提供保障。
常委会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聘请立法咨询顾问3名,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出2011年度立法计划。抓紧制定事关汕头发展急需的立法项目,对《汕头市港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为推动我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常委会创新立法机制,加快立法进程,《汕头市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常委会二次审议后,已登报、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全国、省人大莅汕开展立法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草案)》、《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等18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加强监督工作,促进经济加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全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动破解影响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难题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9项,组织执法检查4项、工作检查8项、专题调研3项,作出决议决定23项。
围绕经济健康运行,加强对计划、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认真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审计、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专题报告,审查批准了2009年市本级决算,支持和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不利因素影响,确保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实现。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及时整改,并于去年底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题报告。为促进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听取了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围绕加快发展,加强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监督。常委会高度重视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优化升级,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充分发挥我市科技资源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常委会还组织调研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建议加大宣传、引导和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检查我市土地征用、征收、划拨、出让工作情况,针对当前部分用地选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等问题,建议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和改善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意市政府提请的外砂迎宾路口至莲阳桥路面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贷款偿还资金及补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先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听取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建设改造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要求对各重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为促进我市深入参与海西经济区域协作,对2009年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积极融入海西经济区代表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社会民生事业的监督。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要求市政府进一步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完善老年服务保障体系,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会养老机制,使我市逐步实现老有所养,社会稳定和谐。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要求落实好“新建一批、清理一批、收购一批”的工作措施,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组织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继续保持良好的大气质量。对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开征污水处理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南澳后江、潮南两英、峡山及中心城区北轴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对风景名胜区条例在石风景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还对我市落实侨房使用权扫尾工作、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情况、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档案工作情况,以及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监督,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建议。
围绕实现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工作和维护民权的监督。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调解工作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等专题报告,组织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着力推进我市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开展对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将检查报告转交市政府办理,推进“阳光村务”建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村(居)“两委”换届创造有利条件。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合理诉求,及时转交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年来,共受理、转办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560件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35批465人次。
三、加强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注重集中民智,积极组织代表建言献策。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率调研组莅汕对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代表们根据汕头实际提出了支持汕头经济特区扩大范围,解决“一市两法”问题;支持粤东各市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强化汕头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规划布局地位等事关汕头未来发展大局的意见建议。省人大调研组非常重视代表意见并吸纳到调研报告中,为省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对粤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投入、加快对练江的整治等项目已列入省“十二五”规划。为推动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有效开展,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同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继续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实现三年扶贫目标。
组织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在对本届市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履职培训的基础上,于去年7月举办第四期培训班,组织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等进行专题培训。邀请省、市有关专家作“关于审议法规基础知识介绍”、“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思考”、“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个专题辅导课。安排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介绍履职经验,组织小组交流、讨论。通过培训,代表们的履职能力得到了提高。
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65件,常委会及时交办,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去年底,组织部分领衔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到市民政局、规划局等承办单位就部分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题视察,直接进行督办和沟通。通过各方的重视和努力,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确定涉及港口建设、“三旧”改造和交通秩序整治3件议案,交政府重点办理,常委会听取议案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并实地检查办理效果。鉴于交通违法违章现象较严重,有关部门整治力度不够,常委会第30次会议没有通过市政府关于整治交通秩序议案办理方案。会后,常委会召开督办工作会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结合承办省山洽会、世界潮青联谊年会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增设交通指示灯、隔离栏、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对中心城区道路共9万多平方米的交通标线进行翻新,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去年11至12月,交警部门共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9万宗,交通综合执法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752宗,城管执法队伍查处占道经营和取缔“黑三轮”。常委会组织明查暗访,确认议案办理工作已见成效,市区交通秩序有了较大改善,在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通过该议案的办理方案。此外,去年还收到代表的“直通快车”来信5件,均及时按程序转交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定期给代表寄发有关文件和政情资料,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听取代表对审议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参加立法、监督等活动,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全年共组织在汕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闭会期间各项活动约900人次。
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去年12月,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合视察我市水资源保护情况,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和集中讨论,代表们提出了重点加强韩江水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促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转变水资源管理保护的工作理念,加大力度整治水源污染,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四、加强法治汕头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协调督导,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协助市委制定全市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组织召开汕头经济特区30周年民主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汕头必须强化法治理念,为加快科学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组织检查“五五”普法实施情况,听取市政府的专题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促进“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全面铺开,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全市有2个单位和4名个人分别被授予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与法同行·2010年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月”和“法治文化展示活动日”等活动,有效推进政务、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努力为建设幸福汕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夯实依法治市基础。
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人事任免工作。密切与市委组织部门和“两院”党组的联系沟通,依法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干部任命后,常委会领导均对被任命人员进行谈话,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一年来任免干部80名,补选省人大代表1名。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组织和策划民主法治宣传工作。继续抓好汕头人大网站建设,办好《汕头人大信息》、《依法治市简报》,组织开展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做好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我市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工作进展,增强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汕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常委会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一是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着重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增强人大干部推进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城乡规划、发展公共交通等事关科学发展和民生的问题,举办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通过加强学习,提高常委会整体履职能力。二是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勤政廉政教育,确保廉洁从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采取市和区县人大联动形式,深入开展各项专题调研,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化了人大工作。三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以争先创优为契机,着力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为市人大依法履职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切实抓好常委会的扶贫开发“双到”挂钩点工作,帮扶工作初显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与进步,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市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协同配合、各区县人大和全市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1年是汕头发展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将迎来汕头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新的起点、新的目标、新的任务,对我市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市委九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汕头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坚持立法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今年是我市取得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立法权15周年,我们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用好用活立法权,充分发挥特区优势,弘扬特区精神,擦亮特区牌子。从创新立法论证制度、创新立法起草机制、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创新立法咨询顾问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五个方面探索完善立法机制。要督促并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在继续审议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港口条例等立法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对城乡规划条例、绿化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做好对物业管理、节约能源、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增强监督针对性,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坚持把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项目的推进,事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在做好计划、预决算各项法定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税收征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广澳港区口岸配套建设、城市规划建设、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监督;加强对维护民生民安的监督,重点监督食品药品管理、物业管理、妇女权益保障、基层治安防治、“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加强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监督,重点监督水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等;加强对公正司法的监督,重点监督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和人民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监督,重点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同时,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加强信访问题的跟踪督办。
三、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今年,我市各区县、镇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新修订的选举法,做好对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沟通、协调和反馈工作,切实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继续跟踪监督代表议案办理方案的落实;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积极组织代表参加立法、监督、调研等活动;改进代表视察和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方法,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服务水平,增强活动实效。
四、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认真办好专题讲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努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市人大机关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提高机关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能力,努力为人代会和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位代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是历史赋予的重任。推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也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望。我们一定要在中共汕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汕头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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