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5日在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芸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按照《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发[2008]8号)要求,努力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和《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三项法规案。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立法,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必要条件。《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的对象、主体、范围、方式、内容、责任,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大行政行为备案、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行政执法报告等制度,把规范行政执法的着力点放在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上,进一步体现宪法和组织法确立的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本级政府监督所属工作部门的精神,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基础教育投入保障立法,推进教育事业不断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基础教育投入保障工作主要涉及的范围,规范基础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确立基础教育投入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大对基础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在教育经费管理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解决我市基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保护生活环境,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将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法制轨道,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噪声排放申报登记、环境噪声排放许可、环境噪声污染限期整改和限期治理等制度,明确了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提供法律保障。
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法规引导、规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立法推动制度创新,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民生民安为重点,从法律上、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听取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加大立法宣传力度,促进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立法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推进立法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常委会还认真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强监督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更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把关系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实施监督。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一年来,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三部与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民安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二是强化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围绕市委关于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预算执行审计、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等专题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围绕科学发展强化专项工作监督。去年,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5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首次对五年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对市中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各区县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监督体系,完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口岸建设、落实省人大《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议案》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强化专项工作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监督。常委会坚持把依法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和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08年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汕头市2008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支持市政府落实加快经济发展的对策,从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通过依法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支持和督促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监督促进我市创模整改达标工作,常委会组织部分在汕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环保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项目的建设。
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实效。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加强调研,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监督法实施后,对如何结合我市实际,贯彻执行好监督法问题,常委会开展了为期近两个月的专题调研,通过多形式的座谈、讨论、研究,既宣传了监督法,又统一了认识,对今后全市人大监督特别是司法监督工作的健康有效开展提出意见。二是组织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督,扩大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在汕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与各项监督活动,直接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提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度,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去年在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前,常委会就通过媒体发布执法检查通告,广泛征求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群众的意见、建议97条。常委会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整理归纳成若干意见,一并通报市政府。三是重视发挥媒体作用,扩大监督的影响力。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人大监督的宣传,邀请媒体参与监督工作并及时报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促进了存在问题的整改。如生活饮用水源周边卫生环境问题经媒体报道后,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现场办公,金平、龙湖、澄海等区的政府也认真整治,较好地净化了饮用水源的周边环境。四是加强跟踪督办,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常委会主动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听取市政府落实整改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专项检查,确保监督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较好地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认真做好群众信访的受理处理工作,一年来共受理、登记、发函转办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650件次。其中,常委会领导阅示67件次;各工作委员会受理交信访科登记转办8件次。按照统一接访的要求,信访科共接待群众来访1130人次;接听群众来电550件次;办理全国、省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信访件83件次;接待省人大常委会转汕头人大常委会办理的来访群众24人次。常委会加强信访件的交办、督查、协调工作,着力推进重点信访问题的解决。常委会领导带头做好包案信访案件调处工作,积极开展大接访活动,将人大监督工作与信访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机统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振兴汕头的大局出发,对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审议,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更加符合汕头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一年来,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11项。
依法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常委会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市委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认真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市财政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南澳大桥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利息偿还问题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将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南澳大桥建设项目贷款回购资金偿还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储备粮有限公司承担濠江区蜈田粮库改建项目建设资金贷款财政专项补偿的议案》,这些议案事关汕头发展大局,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议,保证市委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依法做好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促进我市侨乡优势的发挥。为凝聚侨心,更好发挥侨乡优势,表彰和鼓励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决定第七批“汕头市荣誉市民”的议案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多方协调,认真审议,依法作出关于授予庄荣德等19人为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保证了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依法进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做好干部任免工作。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至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干部69名,接受辞职1名,为全市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依法组织人大代表活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多形式组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拓展人大代表履职空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在汕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和法院庭审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市人大各工委开展的调研、检查等工作,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组织,扩大了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权,较好地发挥了各级人大代表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
围绕影响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活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实效。去年6、7月间,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防洪法、汕头口岸建设情况与组织人大代表调研活动结合起来,分别组织在汕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分组进行专题调研。11月中下旬,常委会组织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对我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农田基本建设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视察中,人大代表们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一年来,相关的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活动,在常委会会议上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为常委会了解民意,实行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履职的作用。
加大议案建议的跟踪督办力度,维护人大代表履职的权威性。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52件、建议23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关于加大投入,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正常运转和发展高中教育的议案》、《关于要求在全市设立海上渔业安全通讯救助网络的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70件人大代表建议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部门研究办理。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常委会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督办,加强对办理单位的协调,认真审议市政府关于相关议案的办理方案,及时作出相应决议,积极推进这些民心项目工程尽早完成并发挥作用。抓好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答复情况的反馈工作,做到每位领衔人大代表都有反馈意见并及时把反馈意见转给承办单位。承办的70件人大代表建议中,在法定时间办理完毕并答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有63件,占总数90%,不满意的有7件,占总数10%。对7件答复后人大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常委会及时退回市政府有关部门重新办理,直到人大代表满意为止,维护了人大代表履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下,经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取得较好成效。如在办理《关于加大投入,确保我市义务教育正常运转和发展高中教育的议案》中,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决定从2008年至2011年,每年投入1亿元经费专项用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通过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加强人大代表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去年5月先后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培训班,有248名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省人大有关领导、市委党校教员为人大代表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监督法、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等课程,常委会有关领导作学习辅导。通过集中培训,使人大代表正确理解肩负的职责和享有的权利义务,增强依法履职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常委会遵循“党委统揽全局、各方积极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常委会围绕重点,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先后就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执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积极探讨改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各区(县)的工作指导,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县)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经常委会建议,市委于8月份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从加快汕头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协调和联系,加强汕头人大网站、汕头日报《民意》、《说法》等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多层面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及时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及民主法制建设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努力营造依法治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常委会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
为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常委会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努力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举措,增强推动地方科学发展的能力。
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新时期人大工作。去年7月,省委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发[2008]8号),明确了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新形势下的目标任务,对人大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迅速组织学习,召开了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建议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学习贯彻省委8号文件精神。10月份,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龙湖、澄海、濠江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大会上总结交流了做好人大工作经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志光同志对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形势下全市人大工作的发展做了重要部署。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常委会把建设政治坚定、团结和谐、求真务实、廉洁为民的领导集体作为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联系当前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法治观念,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加强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与区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区县人大工作经验,使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抓好常委会机关建设,较好地发挥机关的参谋、服务职能。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创建好班子、“双联共建”、纪律学习教育月等活动,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加强干部队伍的交流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也离不开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密切配合。在这里,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立法工作需要更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还需要完善,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需要继续探索,人大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自身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8号文件和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继续为汕头的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从法律制度上引导和促进科学发展
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按照立法法和汕头市立法条例的要求,围绕市委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市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一是突出立法重点。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经济领域立法,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民主政治建设立法,以推动文化繁荣为导向的文化领域立法,加强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立法,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立法。二是创新立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法规立项和法规草案内容的研究论证,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三是加强立法宣传和交流工作。新法规通过后,加大宣传力度,为新法规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别是特区、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联系和交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加大监督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影响科学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解决影响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把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实现。面对今年世界性金融危机,常委会加强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得到真正落实。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的实施、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农村医疗、监所检察、发展职业教育、环境与资源保护、港口建设、对台“三通”以及保障公共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等开展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关系科学发展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跟踪督办,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监督效果评价机制,着力督促整改,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重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充分发挥人大信访工作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坚持监督公开原则,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置于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持民主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按照有利于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标准,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议案的提出和审查、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对提交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贯彻党委意图,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讨论决定,把党委的决策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从法制上保证党委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
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积极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促进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五、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水平,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常委会要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的目标,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积极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建言献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提高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参与决策的水平和能力;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有计划地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加立法、监督、调研等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鼓励和引导人大代表围绕促进我市科学发展提出议案建议,规范、改进办理和督办工作,进一步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办理绩效评估和办理情况公开制度。继续开展人大代表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人大代表小组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效果。加大对人大代表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督促人大代表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行者和带头人。
六、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推动人大工作的发展创新
要根据省委8号文件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按照“工作有为、法治有力、监督有道、任免有序、队伍有素”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使常委会及其机关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加强素质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市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推动人大工作的发展创新。要加强人大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带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机关的参谋枢纽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提供保障和服务。要加强全市各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切实加强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共同推进全市民主法制建设。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汕头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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