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创建时间:2008-02-27 00:00 来源: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2月27日在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芸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07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寻求新突破、谋求大发展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加快发展、促进和谐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进汕头的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推进立法工作,重点完善公共安全法律保障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了4件法规草案,其中《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汕头市消防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新的议事规则,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原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1998年颁布施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该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实际。常委会组织制定了新的议事规则,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表决和公布等内容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确立了议事公开制度、会议公开制度、会议列席制度、公民旁听制度和有关报告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公布制度等。新议事规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将发挥重要作用。
制定消防条例,为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法律保障。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的规定较为原则,我市社会消防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的情况,常委会以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可操作性为目标,制定了消防条例。条例明确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立法导向,做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强化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火灾预防的各项监督措施,规范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制度,突出对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为依法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立法实践中,常委会坚持做到立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民生民安为重点,深入调研,多渠道开展民主、科学立法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制定消防条例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各自责、权、利的界定分歧很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征求了市、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组织的意见,先后召开了9场座谈会,听取了市、区县30多个政府部门的意见,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对法规草案逐条进行审查,使法规地方特色更加明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突出。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新颁布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法规的实施。常委会还认真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认真贯彻监督法,增强监督实效
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法,常委会认真组织专场学习,力求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领。在监督工作中,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加快发展,构建和谐汕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对计划、预算草案的审查。把审查重点放在主要经济指标的安排、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本级预算收入编制、主要预算支出安排、部门预算等方面。市人代会期间,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依法向社会公布了相关的审查报告,增强了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1 至9月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加强对2006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06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于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常委会要求市政府按时报告纠正和处理情况。四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要求市政府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挖掘增收潜力,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严肃财经法纪,认真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五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审查并批准了市政府关于2007年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人民防空法、劳动教养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尽快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议案(第1、8号)办理情况的决议》等法律法规及常委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并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增强了执法检查的实效。
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一年来,就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5个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和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对我市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市政设施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专项工作检查。针对困扰我市重点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不到位和拆迁存在问题,常委会从实际出发要求将汕樟北路续建工程、黄山路“水浸街”改造工程等群众高度关注、社会效益明显的市政工程列为首要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常委会的推动下,去年10月15日,汕樟北路续建工程已正式动工建设。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还围绕各时期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外事侨务、口岸、人民法庭建设等共23个专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典型如清洁生产先进单位进行宣传,为推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常委会领导包案处理重要信访案件,阅批重要信访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指导协调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解决重信重访问题,有效推动重点难点信访问题的解决。一年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950件次,接待来访群众340批1130人次,收到群众来电550件次;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信访件124件次,接待省人大介绍来访群众24人次。对于群众申诉控告的案件,按照规范程序、依法监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支持与监督并举的原则妥善处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就代表议案办理、财政预决算、市政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1项,有力地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机统一起来,根据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法定程序,使决策的过程更加科学、规范。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市财政对汕头市中心城区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时,常委会从全市大局出发,深入调研、认真论证,批准了该项议案。
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圆满完成换届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工作,并认真做好颁发任命书、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等工作。一年来,常委会共任免干部131名、接受辞职1名,其中决定任命32名、任命62名、免职45名,为全市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常委会认真做好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并选举产生了我市出席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还按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四、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在发挥代表的积极性,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提高代表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代表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制度,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常委会加强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的工作,采取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及时提供有关政务活动资料、在人大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做好代表来访来信工作等形式,扩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并随时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
提供优质服务,卓有成效地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常委会下发了《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2007年闭会期间活动的通知》,委托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协助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加强督促检查,提高活动实效。密切与各代表小组长的联系,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代表小组自主开展活动。认真组织在汕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议案和建议督办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去年5月底和8月间,先后两次组织在汕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府融资建设项目、农村基层民主管理、食品安全和旅游业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视察,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起到很好的监督、支持和促进作用。
完善制度,加强督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努力探索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新途径。一是梳理分类,及时交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58件议案、30件建议。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其中《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议案》和《关于要求促进民营经济,加快汕头发展的议案》作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其余56件转为建议,连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0件共86件,交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为加快办理速度,常委会首次采用网上交办的形式,同时对办理时间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落实督办责任增强议案办理实效。将代表议案和建议逐件对口分解到有关工作委员会,明确督办责任。在督办议案过程中,把议案的办理与为民办实事紧密联系起来。在督办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议案时,通过多方面听取提议案代表和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决议中分别就实施“费随事转”、解决市政设施的规划配套建设、改造建设汕樟北路和黄山路等问题的落实情况,要求市政府向常委会作出书面专项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议案的办理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机构,市政府主要领导就议案办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调研,多次作出批示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议案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公开接受监督。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答复情况在汕头人大网站公布,让全体代表了解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加强对办理过程的监督。88件议案、建议办理结果经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对承办单位的答复表示满意的35件,基本满意的52件,不满意的1件。对代表不满意的,我们及时把代表的意见转给有关承办单位,限期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书面答复代表。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提高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
五、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常委会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从汕头的实际出发,把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宣传教育、解决民生问题、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等六项工作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重点,为加快汕头发展、实现汕头的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召开了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基层的新经验和新做法,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劳动和谐关系企业”、“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探索推行专项行政问责制,开展创建法治区(县)试点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认真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在新闻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加大对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汕头人大网站、汕头日报《民意》、《说法》等宣传阵地建设,举行人大新闻奖评选活动,对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优秀作品和作者进行表彰,推进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针对去年举行的市人大换届选举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常委会把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举办了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参加的培训班。通过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促进汕头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组成人员的头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和谐、求真务实、廉洁为民的领导集体。三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年来,共开展工作调研36次,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工作调研6次,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打下良好基础。
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又是常委会联系代表和群众的窗口。常委会大力抓好机关建设,按照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组织机关扎实开展创建好班子活动。及时进行了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和支部改选,加强党性教育,增强人大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积极开展“读书月”、纪律教育学习月等专题学习活动,努力把人大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机关;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机关效能。一年来,市人大机关的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有了提高,较好地发挥了常委会参谋助手的作用。
通过参加全国二十二城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外出考察学习和信息资料交流,接待全国各地人大来汕考察参观等活动,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的交流。同时积极开展议会交往,接待了来访的美国、泰国等国议会客人以及我国台湾省澎湖县议会参访团,增进了彼此的了解。
一年来,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立法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力度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创新。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改进。
今年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粤东工作会议、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忠实地维护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常委会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代表机关和权力机关。
一、注重质量,努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加强立法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我市改革开放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常委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遵循立法法和汕头市立法条例,着眼于推动全市工作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汕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要牢牢把握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脉搏,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抓好年度立法计划的拟订和落实。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统一审议制度,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二是突出立法重点。在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噪声防治、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等立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城乡规划、港口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并储备一批新的立法项目。三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要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切实做到立法为民。四是加大立法宣传力度。新法规通过后,要及时发布宣传。
二、服务大局,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监督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坚持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重,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处理好四个关系:协调好面上监督和重点监督的关系,在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选准重点监督命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以监督促发展,通过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推进和问题的解决;正确处理好依法监督与顾全大局的关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讲大局、讲政治的前提下,善于、敢于依法行使监督权;正确处理监督工作中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遵循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同时充分发挥工作部门和个人的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方式。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律监督。今年将重点对防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汕头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大工作监督力度。要围绕大局,把当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要深化对计划、预算的监督,促进科学发展,确保科学理财。要加大对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全市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督办制度。要抓好典型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跟踪办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秉公处理,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常委会要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一是要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及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工作。突出重点,选好题目,加强组织,增强代表视察和调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代表小组的活动方式,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中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要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综合分析,确定重点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四是要继续开展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增强责任感,提高履职能力。
四、提升素质,大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要的政治任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市人大各项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五个加强”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当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2005]中发9号文件的要求从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序化。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要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对事关全市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市委意图的顺利实现,保证人民意志的充分体现。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常委会要继续深入抓好机关的创建好班子活动,加强和改进机关的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机关效能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参谋助手作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信心,奋发进取,为实现汕头的全面振兴和崛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