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在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俊潮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是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推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以推动科学发展为重点,加强特区立法工作
常委会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扩围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发挥特区立法优势,不断加大特区立法力度。全年审议法规6件,通过法规4件,特区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适应特区发展新形势,强化特区立法力度。积极运用特区立法权大胆探索,促进全市科学发展。针对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不高,能源紧缺的问题,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整合完善我市节能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节能管理,完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政策激励措施,促进经济生产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针对物业管理新问题、新矛盾日益显现,影响社区和谐稳定的情况,及时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系统的规范,确立多层次的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明晰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进物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加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为方便群众日常出行,构建便捷公共交通网络,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从规划建设、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设施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了公共汽车运营,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提供了法制支撑。为解决特区消防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审议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了火灾预防措施,规范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责任,为全面提升我市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规依据。
认真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探索立法创新。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进一步创新特区立法的要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的积极作用,着力开展用好立法权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对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推进立法创新的新途径。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好立法权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赴厦门、福州等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进行学习交流,借鉴先进地区立法经验,形成了《关于厦门、福州地方立法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总结我市运用立法权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进一步用好立法权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建立和完善立法选项制度,多元法规起草、立法公开、法规清理机制,打造高素质立法队伍等内容,提出立法发展思路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用好立法权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推进民主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立法项目和建议,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增强社会参与度和立法透明度。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注重立法前期调研,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与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立法进度和立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综合协调好不同意见,确保法规如期提请审议。注重发挥立法咨询顾问及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积极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如在制定《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常委会组织立法调研组,深入多个不同类型住宅小区,了解小区物业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近20场次。围绕条例中的立法难点,专门召开立法咨询会,充分吸纳与会教授、律师、法官等的意见,提高了立法质量。
2012年,还审议了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两个法规草案,开展对促进特区社会治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立法调研。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共审查市政府报送规章8件、规范性文件15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4件。对全国人大的劳动合同法等18件法律草案,广东省人大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等22件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二、以促进改善民生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民生工作的落实。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组织执法检查1项、工作检查4项、专题调研7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省委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解决贫困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推动这一举措的落实,2012年,组织3个视察组,分赴濠江、潮阳等4个区县开展专题调研,实地了解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视察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报告提出要探索建立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激发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推动新一轮扶贫工作扎实开展等意见,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粤东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市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批转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推动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在汕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打两建”工作开展检查和视察,形成视察报告上报市委,推动省委关于开展“三打两建”重大部署的落实。
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听取和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等专题报告,审查批准了2011年市本级决算,支持和督促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力争实现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听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提出要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加大社保扩面征缴力度,争取2012年底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通过发展解决好企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强做大优势企业,盘活整合企业存量资产,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社保问题。组织对汕揭高速公路汕头段工程建设情况的专题视察,督促政府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突破征地拆迁难点,优化施工方案,加强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快工程建设。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南澳大桥项目新增贷款本息列入市年票通行费收入进行偿还的议案》,确保南澳大桥建设顺利推进。组织对汕头港航道情况的调研,形成《关于汕头港航道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已完成广澳港区五万吨级航道的扫浅维护工作,五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可直接进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港口岸建设情况的报告》,推进了汕头港区的建设。调研《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再创汕头新辉煌的议案办理情况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决议进一步落实,推动我市融入海西经济区建设。
加强对教育文化事业的监督,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开展《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加大基础教育投入,足额安排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配套资金,力促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取得较好效果。建立了贫困山区、边远农村小学教师月补贴制度,去年共有373所学校7499位教师享受此项补贴。6个区县基本做到专项经费专项投入教育发展,全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全部达到省要求的水平。开展对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专题调研,推动全社会对残疾人教育的重视,促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该项目预计于今年9月可投入使用。开展对我市档案工作的专题调研,推进档案馆新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汕头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用地选址已经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加强对社会管理和建设工作的监督,推动民生改善和发展。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大对交通、物价、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监督。开展中心城区“停车难”专题调研,提出了规划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议。市公安局认真落实,2012年在韩堤路等56条路段再规划建设1449个临时停车泊位,免费供市民使用,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开展平价商店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提出要扩大平价商店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发挥其在物价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市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扶持新建平价商店88家,全市总数达137家,较好发挥了平价商店在平抑物价中的作用。组织调研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推动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长效机制。开展对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调研,提出要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方便市民的建议,促进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开展。还配合省人大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调研,提出在商品房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改善。积极发挥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开展对《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汕头港内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要强化细化规划,加强环保监测和检查,严格执行南滨片规划功能定位,加强港内湾环境净化美化工作。检查我市土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征收储备力度,优化经济结构和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土地储备收购专项基金,加快“三旧”改造步伐,推动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情况的检查,提出加大力度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千村环境卫生整治等建议,为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监督,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专题调研,配合省人大视察我市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情况,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促进了法院、检察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开展社会治安整治、道路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交通秩序整治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改进执法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信访工作,着重围绕涉法、涉讼的信访问题,加强协调督办,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年来,受理、转办和交办人民群众来信来电1021件次,接待来访群众171批475人次,促进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较好发挥了人大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三、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创新代表工作机制,拓宽代表参政渠道,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努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创新督办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积极探索完善议案建议交办督办机制,强化督办实效。一是完善交办的方式,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召开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对议案、建议的承办、答复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采取介入督办、上门督办等方式,加强调研跟踪督办,及时沟通反馈,力求在初审报告中对议案办理方案提出更加科学的意见,推动办理方案更具客观性和可行性。为办好《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议案》,常委会认真调研,了解掌握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审议市政府相关办理方案时,提出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医药卫生监管,创新医保方式,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等意见。促进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关于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中心城市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的议案》和《关于加快市政燃气供气管网建设取消中心城区燃气瓶组间的议案》的督办,推进了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和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二是探索重点建议督办方式。加大力度,督办关于重新规划调整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等4个涉及面较广、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重点建议。首次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和有关工委督办情况汇报,增强了办理实效。三是完善回头看制度,推进代表建议的落实。对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有关规划调整停车泊位和加强城市管理、交通安全等8个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交换意见等形式,推动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83件,占98.8%,领衔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较为满意。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经常化和规范化。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形式和内容,发挥代表在常委会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完善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视察调研、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两院”举办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扩大代表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二是制订《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确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等制度,及时反映和解决代表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制订《汕头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工作制度》,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服务、指导和配合,促进代表小组自主开展活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
强化服务保障水平,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常委会把加强代表培训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2012年举办了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汕头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2期初任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法、组织法和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人大代表如何履职进行专题辅导,增强了代表履职能力。落实保障代表知情权的各项措施,制定实施年度代表活动指导意见,征求代表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充分尊重代表意愿,扩大代表知情权、知政权,为代表开展活动、执行职务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推荐工作。选好代表,是开好人代会的前提和基础,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部署,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标准,注重素质,重视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参政议政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选举推荐工作。顺利完成6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依法选举产生出席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名。
四、以加快法治汕头建设为目标,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积极谋划法治汕头建设。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推动《法治汕头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加强对区县法治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法治创建工作的开展。金平区、濠江区被评为“广东省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着力弘扬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惠民。加强协调督促,推动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汕头海关、龙湖廉政与法治文化创作中心、澄海区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潮南区两英镇墙新社区等4个单位被授予首批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举办“法治名言书法”作品展览,与省依法治省办、龙湖区依法治区办联合编纂出版《法治名言书法大典》。努力推进全市29项法治惠民实事工程的实施,推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列为省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法治专题学习报告会,举行大型法治宣传活动,牵头组织全市青年职工法治演讲比赛,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加强与各区县人大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多角度、多层面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及时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活动及民主法治建设情况,努力营造依法治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以增强常委会履职能力为重点,强化自身建设
常委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重视学习培训。把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素质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举办了4期培训班,组织学习人大工作的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组成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增强其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其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人大工作发展方向。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编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常委会各工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年来,开展专题工作调研27项,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夯实了基础。五是加强机关建设。及时进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配齐机关领导班子,多形式组织学习贯彻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举行“喜迎十八大”书画展,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机关的服务保障能力。
与此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名;组织被任命的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公仆意识。依法授予“汕头市荣誉市民”13名,激发了海内外人士参与汕头发展的热情。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积极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立法机制还需完善,法规起草和审议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方法仍需改进,监督效果有待增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形式和内容仍需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有待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大已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做出了部署,对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汕头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为加快我市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围绕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增强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的观念,认真研究特区发展的立法需要,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努力将立法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着力推进立法工作,抓紧制定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从制度上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探索多元的法规起草模式,创新代表和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在继续做好创新社会治理、行政复议、水上交通安全、出租汽车管理等法规审议工作的同时,抓紧开展募捐、行政体制综合改革、房屋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等立法工作,做好征地补偿规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
二、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新任务,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事关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方式和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经济运行、“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重点项目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殊教育、饮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监督,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民心实事的实现,推进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围绕代表工作新使命,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代表作用。要进一步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保障和促进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和内容。要加强代表联系工作,积极探索代表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加强、改进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继续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完善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围绕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效能。要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发挥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合力作用。要强化常委会机关思想政治、制度机制、素质能力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创先争优工作,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机关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踏上发展的新征程,我们倍感历史使命任重道远,人民期望殷切厚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进取,为加快民主法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谱写汕头人民更加美好生活的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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