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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认为,《保障法》实施以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老龄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出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探索为老养老的有效服务方式,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惠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在全市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老年保障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地推进,《保障法》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会议指出,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幸福汕头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型阶段,老龄问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已日益凸显,老龄事业的发展与法律的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对老龄事业的发展缺乏紧迫感。对进入老龄社会的思想准备普遍不足,对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缺乏充分的认识。二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意识不强。有的老龄委成员单位未能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一些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落实不到位,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自觉性不高。一些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义务,忽视甚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三是老龄事业的规划和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还未能充分考虑、合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远低于全国发展水平。目前,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4.8张,与国家“十一五”规划规定的11.6张的要求差距较大,床位严重不足,配套差,服务功能不全。四是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养老保障基础薄弱,水平较低,城乡差别较大。社保扩面、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大,困难企业遗留的社保历史问题多,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低;100岁以下的高龄老人尚未享受高龄津贴,低保老年人未能足额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设立老年病科的综合医院很少,普遍没有设立家庭病床,未能满足老年患者临床医疗的需要;一些公交车没有设置老年人的优惠标识,甚至出现拒载老人的现象。五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不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项目短缺,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运行、监管不规范。中心城区社区居委会已建立的作为城乡老年人活动场所的“星光老年之家”仅占63%,不少还未能发挥应有的养老服务功能作用。六是老龄工作组织保障需进一步强化。全市老龄机构人员编制仅有20名,其中市老龄办人员事业编制4名,区县老龄机构人员事业编制16名。7个区(县)仅有金平、龙湖和潮阳区配备了专职人员。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人员基本由乡镇工作人员兼任。人员编制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的需要。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科学的态度、积极的姿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为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要加强规划,建立、完善老年服务保障体系。要切实做好老年产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并纳入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切实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和应保未保人员的社保征缴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和家庭病床的问题,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要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要强化高龄老人、低保老人的养老保障工作,逐步扩大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要完善、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老服务质量。一是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同时,积极探索多元的资金投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民资民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步伐。二是要加快市、区(县)、街道(镇)三级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着力扶持有条件的区(县)、街道(镇)兴建养老福利中心、敬老院和老年公寓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市新福利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努力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的服务方式,加快城乡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要进一步推进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积极探索满足不同层次老人需求的服务方式,让更多有需求的老人得到及时的照料。金平、龙湖等中心城区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有条件的区县也可选择一些社区(村居)作为试点。四是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五是要培植、发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健全为老服务志愿激励机制,发挥志愿者在为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三、要强化老龄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目前,我市老龄工作机构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机构,编制、人员少,影响老龄工作的发展。因此,要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机构的级别、充实编制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老龄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要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渠道,逐步实现老年人优待证件由市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发放。
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媒体的作用,通过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尊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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