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
汕头市财政局局长 林雪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2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2年市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疫情冲击影响,财政运行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财政收支形势严峻。全市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切实发挥新增债券资金的突出作用,全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7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2.5%,同比下降7.5%(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可比下降6.4%)。其中:税收收入32.2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0.8%,下降22.5%;非税收入27.4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4.7%,增长19.7%。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7.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1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5.0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3亿元、其他资金调入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0.6亿元、国债转贷上年结余0.03亿元、上年结余24.3亿元、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收入0.3亿元,收入总计378.4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5亿元, 完成预算调整的97.4%,下降18.1%。加上补助下级支出201.0亿元(其中:市补助各区支出26.5亿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各区174.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6.1亿元(其中,补助南澳县3.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6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6.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0.03亿元、调出资金4.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6亿元,支出总计378.4亿元。
3.预计执行数和决算数对比情况。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02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税收收入有少量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0亿元,主要是年终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7.5亿元,主要是年终账务调整增加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减少5.7亿元,主要是年终根据实际调整结转资金规模。
4.市本级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1) 2022年市本级预备费预算1.2亿元已于2022年第三次预算调整收回,年终结余为0亿元。
(2) 2021年结转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1亿元已于2022年第三次预算调整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22年年中结余为0,加上2022年底按规定补充的结余资金1.6亿元,2022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6亿元。
5.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2年,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0.4亿元,比预算数减少0.2亿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大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以及全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1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3亿元、公务接待费0.05亿元。
(二)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2.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49.4%,下降83.6%。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5.2亿元,下降88.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3.2亿元、调入资金4.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9亿元,收入总计221.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0.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88.6%,下降30.9%。加上补助下级支出9.3亿元(其中:市补助各区支出8.8亿元,上级补助经市本级转拨各区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8亿元(为市本级补助南澳县资金转列上解科目)、债务转贷支出122.9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12.8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年终结余(含结转下年支出)0.1亿元,支出总计221.9亿元。
3.预计执行数和决算数对比情况。与向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相比,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0.02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减少本级收入。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0.3亿元,主要是年终账务调整减少支出。
(三)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9.7%,下降34.7%。其中:利润收入0.2亿元,下降68.4%;股利、股息收入0.4亿元,下降33.4%;产权转让收入0.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4亿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3亿元、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1.0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5.4%,下降41.0%。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亿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0.03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6亿元。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03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支出总计1.0亿元。
(四)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8.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4.3%,增长11.6%。主要收入项目是: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3.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72.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1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0.7%;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6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3.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4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8.2%;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2.0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6.8%,增长5.4%。主要支出项目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3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7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101.5%;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3.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6.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6.5亿元,完成预算调整的97.5%。
2022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6.6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32.3亿元。
备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2017年7月1日、工伤保险从2019年7月1日、失业保险从2022年7月1日纳入省级统筹,因此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相关情况由省统一报省人大审核。
(五)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中央、省有关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收回未能按进度等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8.6亿元,收回未能按进度等支出政府性基金资金59.9亿元。
2.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收回部门财政存量资金3.7亿元(含上年结转0.8亿元),已安排用于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社保费单位应缴资金、治安联防队专项经费、2021年度上半年汕头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等重点项目支出。
3.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1.5亿元,其中,市本级使用9.7亿元,对各区转移支付使用1.5亿元,补助南澳县转上解支出0.3亿元。
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收支预算。2022年安排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3.2亿元、结转1.3亿元,主要为教育收费等财政专户资金。
(六)市本级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1.根据上级规定,严格实行债务限额管理,全市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内。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15.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75.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0.4亿元;市本级债务限额353.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86.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6.6亿元。
2.截至2022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1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4.4亿元,专项债务638.4亿元;市本级债务余额35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6.9亿元,专项债务266.6亿元。
(七)2022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情况
1.2022年我市新增债务221.6亿元,包括新增债券183.5亿元、再融资债券36.6亿元、外国贷款1.5亿元,减少37.3亿元,按类型分:一般债务新增26.4亿元,减少11.1亿元;专项债务新增195.2亿元,减少26.2亿元。
2.2022年全市新增债券资金183.5亿元均已拨付至项目单位,再融资债券36.6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69.44亿元、社会事业47.26亿元、交通基础设施29.18亿元、农林水利18.41亿元、生态环保8.37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4.80亿元、新型基础设施3.80亿元、能源0.50亿元、仓储物流基础设施0.50亿元、其他1.24亿元,有力地支持我市文体设施建设、公共卫生补短板、打造教育高地等领域,有力对冲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
二、2022年预算执行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2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多渠道开源节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着力支持全市经济稳定恢复发展。
(一)坚持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一是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充分释放助企纾困政策红利。2022年,全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落实退付计划和资金调度管理等问题,加快退税进度,全市办理留抵退税44.99亿元(其中,市县级退税11.2亿元),超过10万户企业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合计退减降缓税费78.3亿元,充分释放助企纾困政策红利。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2022年,全市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1.84亿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22.06亿元,占全市采购规模的一半以上。三是落实援企稳岗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2022年共拨付失业保险基金4.0亿元、就业资金0.8亿元,用于保障“降缓扩返补促”六项具体措施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加大“政银保”“政银担”推广力度,优化融资担保降费财政奖补政策。2022年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贷款245笔合计3.92亿元,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坚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谋划,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022年,我市共争取到新增债券资金183.5亿元,比上年增长6.1%,有力保障我市产业园区、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二是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助推“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2022年,累计拨付六合产业园区项目10亿元、各区县“工改工”启动资金0.3亿元等扶持产业发展。出台鼓励企业上规上限,科技创新,稳外贸、促消费等政策,发放政策红包,降低企业成本,2022年累计拨付奖补资金6.19亿元。三是针对性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促进消费逐步恢复。在落实国家、省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基础上,对限上纳统汽车零售企业销售在汕登记注册的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轻型汽车(10万元以上车型)予以每辆补贴5000元,2022年共落实专项补贴资金500万元。围绕餐饮、百货、家电、酒店、药店和加油站等分两期开展“2022汕头欢乐购”系列消费券发放活动,共计投入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向市民群众发放政府消费券,带动本地消费需求、提振商家信心、助力市场复苏。
(三)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支出投入。精打细算、节用为民,持续增加民生福祉的投入,民生类支出完成286.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二是全力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疫情防控资金近6亿元,重点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设备和防控物资、应急物资保障、核酸检测等工作,全力支持潮南、潮阳等地打赢疫情歼灭战,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涉疫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涉疫地区困难群众增发临时生活补贴。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10元。下达困难群众市级救助补助资金0.55亿元推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下达0.77亿元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下达3.01亿元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待遇,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四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下达教育领域项目资金31.5亿元,加快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市属专门学校(砺新学校)等学校建设,保障学校顺利开学,全市新增10万个公办学位;支持开展“双减”工作,拨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补助资金1000万元;逐步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拨付财力相对薄弱的金平区、潮阳区和潮南区的教师工资补助4183万元。五是支持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拨付新增债20.36亿元大力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市中医医院、市皮肤性病防治医院建成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和汕大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等项目进度,切实满足粤东群众享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六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2022年,拨付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资金2688万元,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
(四)坚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面落实“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要求,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全市共统筹投入各类资金103.59亿元,为实现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实财政保障。二是城乡建设品质不断提升。投入2.56亿元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82个,建筑面积超过360万平方米。投入全域化系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资金1.0亿元,2022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项目库项目183个中已完工项目45个,在建项目91个,正在推进前期的项目47个,开工率达75.9%。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2018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41亿元用于潮汕“母亲河”练江综合整治工作。2022年,投入17.61亿元持续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村庄清洁、农村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将美丽乡村建设逐步由点上示范推向连线连片建设。
(五)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提升财力统筹、资源配置、协同管理、风险防控“四项能力”,着眼“收、支、管、防”,以提升资源配置能力为核心,以提升财力统筹能力为重点,以提升协同管理能力为支撑,以提升财政风险防控能力为基石,纵深推进新一轮预算管理改革。研究出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华侨试验区的财政收入范围和收入来源,明确华侨试验区自主安排履职开支、自主管理体制取得收入,调动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自主理财、自主发展的积极性,深化功能区体制改革。二是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指导财政工作的长期方针,把严把紧预算安排和支出关口,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以及疫情防控保障。三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汕头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债券项目实施穿透式监测,将债券资金拨付支出进度与部门绩效考核、额度分配等因素挂钩,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支出进度;成立稳投资和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全市专项债项目和重点项目审批协调工作,推动项目建设提速,同时及时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四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打造“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三把利剑”,拓展预算编制与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与事中绩效监控、预算监督与事后绩效评价三个链条,持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精心组织预算执行,主动配合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压实审计整改责任,限时按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
总体看,2022年市本级决算情况体现了当前财政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土地出让市场偏冷,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收入增速趋缓,预算平衡难度加大,紧平衡特征进一步凸显;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需加强防范;地方管财理财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升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力争预算管理有新进步。
三、下一步加强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2023年以来,经济保持恢复向好态势,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0.68亿元,增长9.23%;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0.70亿元,增长69.15%。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度仍不及预期,可用财力的不足使全市财政收支形势依然处于紧平衡状态。下半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三个更好统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为汕头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抓好财政收支管理,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财税联动,强化财政收入的分析研判。围绕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分解任务,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依法依规强化税收征管,加快推进“海砂出让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重点收入进度,积极挖潜分行业分领域非税收入可持续增长点,分步推进资产资源处置盘活,力争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二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千方百计节约财政资金。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不动摇,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把有限的资金花到刀刃上。及时清理盘活进度较慢资金,统一压减非急需非重点资金。三是强化上级政策对接,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3年上半年,全市共争取新增债券资金额度106.0亿元,切实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达到去年转移支付资金的七成以上,有力支持全市重点项目需求及保障基层平稳运行。
(二)聚焦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围绕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实施“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培育计划,多渠道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市级资金等支持重点领域建设,主要投向澄海区六合产业园、汕头市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区、深汕数字科创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二是重点支持包括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站站房项目、粤东城际铁路建设项目、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广梅汕铁路汕头站至广澳港区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通过重点项目资金池方式滚动支持汕头国际纺织服装产业基地、潮南区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有效解决项目临时资金困难问题。四是安排服博会、玩博会、中国数字创新大会等补助经费,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三)聚焦算好民生支出长远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保持民生高水平投入。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完成161.89亿元,占比提升2.61个百分点。二是全力为群众谋好事办实事。2023年预算安排的18.12亿元市十件民生实事资金,上半年已累计落实拨付12.29亿元,重点投向提高低保及特困人员、困难老人、孤儿、残疾人保障水平、推进100个老旧小区改造等各项群众关注的民生事业发展。三是助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支持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项目、汕头大学东校区建设、汕头华侨试验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补短板项目等,助力建设汕头教育高地。四是助力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重点支持公立医院改造提升和新建包括汕头大学医学院肿瘤医院易地重建项目、市妇幼保健院易地扩建项目、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项目等,奋力打造区域医疗高地。五是坚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及时拨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临时救助,就业补助资金,补齐民生短板,筑牢社会保障网。六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加快推进省、市两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七是支持优化提升城乡环境。重点落实各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乌桥岛棚改项目等资金,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聚焦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加强市对区县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分月动态监测区县财政运行情况,统筹财力支持各区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保障“三保”。二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通报,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贯彻落实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有序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四是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五)聚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新一轮预算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新一轮改革要求,开展现有财政资金政策清理工作,按照固定、保留、优化调整、撤销四档进行清理划分,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绩效评价及时调整预算和完善政策,彻底打破支出固化的僵性思维,将“零基预算”落到实处。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发挥绩效评估主导作用,完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管理和监控的力度,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将绩效管理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中,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深度和精细化程度。三是提升财政评审效能。通过优化评审环节与流程,探索前移财政评审关口,更有效地节约政府资金,推动财政评审提速增效,服务营商环境建设。
2023年下半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统筹好财政收支管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汕头实践贡献财政力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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