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今年以来,省分次下达我市两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174.0624亿元,连同2023年、2024年相关结算补助收入等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一、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安排情况
2024年,省分次下达我市两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174.0624亿元,其中,第一批124亿元,第二批50.0624亿元。按照上级要求,经综合考虑重点项目建设需求、支出效益、债务风险等因素,通过科学合理分配债务额度,拟将额度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
(一)第一批限额分配情况
2024年1月,省下达全市第一批新增债务限额1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亿元,专项债务118亿元,具体分配如下:
1.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0亿元。一是市本级承贷4.3亿元。主要用于: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周边市政道路工程1.0亿元、汕头市第二中学金凤半岛(一期)建设项目0.8亿元、护堤路(杏花路—公元厂)拓宽改造工程0.58亿元、汕头市沈海高速中阳大道出入口改造工程0.3亿元、海滨路东延(二期)工程及滨海空间新建工程-海滨路(黄山路-东海岸大道)先行启动段工程0.3亿元、汕头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校舍建设和配套项目0.25亿元、汕头市中心城区供水系统提压改造工程—用户立管规范化整改项目(续建)0.17亿元等16个项目。二是区(县)承贷1.7亿元。其中:金平区0.1亿元、龙湖区0.2亿元、澄海区0.4亿元、濠江区0.1亿元、潮阳区0.4亿元、潮南区0.4亿元、南澳县0.1亿元。
2.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18亿元。一是市本级承贷33亿元。主要用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站站房扩大规模配套工程及周边配套工程4.5亿元、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至潮汕机场段4.12亿元、粤东城际铁路潮州东至汕头段3.62亿元、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3.5亿元、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2.4亿元、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汕头站站房雨棚及相关工程2亿元等34个项目。二是区(县)承贷85亿元。其中:金平区8亿元、龙湖区8亿元、澄海区20亿元、濠江区6亿元、潮阳区21亿元、潮南区20亿元、南澳县2亿元。
(二)第二批限额分配情况
2024年7月,省分配全市第二批债务限额为50.062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624亿元,专项债务49亿元。具体分配如下:
1.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0624亿元全部由市本级承贷。主要用于:汕头市防灾减灾综合救援基地0.29亿元、汕头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校舍建设和配套项目0.28亿元、中阳大道与东海岸新城主河涌之间道路连接段工程0.15亿元、汕头市华侨公园改造建设项目及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0.13亿元、汕头市沈海高速中阳大道出入口改造工程0.1亿元等9个项目。
2.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9亿元。一是市本级承贷15.5亿元。主要用于:汕头市中心医院易地重建项目(重大疫情救治基地)6.48亿元、汕头市华侨经济文化产业孵化基地项目3.03亿元、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1.4亿元、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1.4亿元、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项目0.48亿元、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0.4亿元等21个项目。二是区(县)承贷33.5亿元。其中:金平区4.2亿元、龙湖区4亿元、澄海区8.2亿元、潮阳区8.3亿元、潮南区7.8亿元、南澳县1亿元。
(三)列入市级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省下达额度,市级(不含南澳,南澳县由省直接转贷)将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962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4亿元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二、部分预算项目调整情况
1.收回原市本级年度预算安排6个项目资金合计1.865亿元。主要调减:扶持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0.66亿元、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办学补助经费0.4亿元、潮人码头文化公园项目建设补偿款0.4亿元、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建设运营经费0.17亿元、PPP付费和融资付费项目0.2亿元、汕头港外航道和广澳航道维护性疏浚资金0.03亿元等。
2.重新安排其他6个项目合计1.865亿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0.53亿元、中心城区环卫保洁网格化经费0.51亿元等。
三、市级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本次预算调整增加债券转贷收入6.96亿元,增加上年结转收入5.53亿元,收回项目减少1.83亿元,新增项目增加1.34亿元,相应增加本级支出3.3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09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6亿元;另外,相应减少调入资金0.50亿元。综上,总收支增加11.9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从年初预算的344.13亿元调整为356.12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变动。本次预算调整增加债券转贷收入164.0亿元,收回项目减少0.03亿元,新增项目增加0.53亿元,相应增加本级支出46.3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5.5亿元,相应减少调出资金0.5亿元。综上,总收支增加164.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从年初预算的101.65亿元调整为265.65亿元,收支平衡。
四、其他相关报告事项
(一)汕头市获得增发国债资金情况。2023年年底至今,全市共获得增发国债资金20.78亿元,涉及项目24个,其中2023年底获得4.72亿元、2024年获得16.06亿元,主要用于排水管网、水利设施建设和自然灾害、海洋灾害应急能力提升等方面。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高度重视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管理,通过库款单笔调拨、每月监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支出进度等督促加快国债资金使用,切实发挥国债资金补短板、强弱项和惠民生作用。截至6月底,全市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在建20个,4个7月实施,已实际支出6.95亿元,支出率33%。
(二)2024年汕头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截至6月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117.87亿元(一般193.19亿元、专项924.68亿元),其中:市本级480.12亿元(一般100.01亿元、专项380.11亿元),各区(县)637.75亿元(一般93.18亿元、专项544.57亿元)。6月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37.31亿元(为2023年限额1013.31亿元+今年第一批新增债务限额124亿元),其中:市本级482.90亿元、各区(县)654.41亿元。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债务限额内。
2.新增债券发行情况。截至6月底,省已发行转贷我市新增债券资金共计99.83亿元(一般6亿元、专项93.83亿元),其中:市本级30.6亿元(一般4.3亿元、专项债26.3亿元),各区(县)69.23亿元(一般1.7亿元、专项67.53亿元)。剩余待发行额度按省财政厅工作安排滚动发行。
3.我市偿债资金来源。根据规定,一般债券项目为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券项目为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还本付息资金由项目单位将运营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统一偿还。
(三)2024年市本级“三保”预算编制及调整情况
1.2024年市本级“三保”预算编制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按要求将市级“三保”预算编制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并逐一落实省财政厅提出的修改意见,切实完善市本级“三保”预算编制。经汇总,2024年市本级“三保”预算编制数合计59.35亿元,其中:“保工资”52.44亿元、“保民生”4.46亿元、“保运转”2.45亿元。
2.2024年市本级“三保”预算调整情况。2024年以来,因增人增资等因素,市本级“三保”预算数调增0.33亿元,调增后2024年市本级“三保”预算数合计59.68亿元,其中:“保工资”52.62亿元、“保民生”4.61亿元、“保运转”2.45亿元。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努力加强财源建设,切实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以赴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加强税收征管管理,规范征管秩序,做到应收尽收,持续培植优质税源,争取税收增量上有所突破。加强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利用。结合市场需求,因地施策有序推进国有土地出让,加快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进度。落细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工作,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优化支出结构,从严规范各类支出政策,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严格落实在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合理配置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资源,严控政府投资项目和债券项目工程造价,避免盲目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千方百计节省财政资金,推动形成过紧日子长效机制。
(二)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始终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省定标准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兜住兜牢“三保”底线。加强库款研判分析,密切跟踪每日库款余额,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库款调度,确保三保专户满足支出需求。依托“数字财政”系统加强对基层财政运转监控,每月监测“三保”执行情况,对财政运转较为困难区县采取“提级管理”措施,确保全市“三保”支出按进度执行,确保不发生财政风险。
(三)管好用好新增债券,提升政府债务管理效能。加强谋划优化资金投向,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原则,优先支持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方面,优先保障在建、续建项目资金需求,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及早发挥效益。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加强新上项目的必要性论证,平衡投资和财力,确保举债额度与财力匹配,确保专项债券申报额度与项目收益匹配。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落实项目单位还款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运营,充分挖掘收入来源、强化成本控制,实现收益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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