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
汕头市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汕头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我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要求,我们编制了汕头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23年,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聚焦重点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推动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为保障政府有效运转和履职奠定良好基础。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
截至2023年底,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类企业,下同)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大类国有资产总额1,942.36亿元。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总额1,026.6亿元,占比52.85%;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5.76亿元,占比47.15%。负债总额821.8亿元,其中:企业负债总额651.3亿元,占比79.25%;行政事业性负债总额170.5亿元,占比20.75%。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下同)总额1,120.56亿元,其中:企业所有者权益375.3亿元,占比33.49%;行政事业性净资产总额745.26亿元,占比66.51%。另外,我市国有企业参股的四家地方金融类企业应享有权益合计13.26亿元,同比增长7.89%。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只统计实物量,暂不统计价值量。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总体资产负债情况
据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包括市本级及区县数据、不含金融企业,下同)资产总额1,026.6亿元,比年初的886.1亿元增加140.5亿元,增长15.9%,企业资产总额呈现增长态势;负债总额651.3亿元,资产负债率63.4%;所有者权益总额375.3亿元,比年初的323.2亿元增加52.1亿元,增长16.1%,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呈现增长态势;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1.2亿元,比年初的283.5亿元增加47.7亿元,增长16.8%。
截至2023年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下同)资产总额879.5亿元,比年初的754.0亿元增加125.5亿元,增长16.6%,主要系投控集团同比增加明显、增加126.3亿元,影响较大的变动事项主要是:一是集团本部2023年收到地方专项债券资金56.9亿元,相应项目投建大幅增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同步增长;二是下属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本部将塘边湾土地办理入账,存货相应增加40.0亿元;三是下属投控光电公司、水投公司、能投公司等企业2023年新增大额项目投融资(屋顶光伏项目、新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并购善能达公司项目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预付款项等同步增长。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债总额578.6亿元,资产负债率65.8%。
截至2023年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所有者权益300.9亿元,比年初的255.1亿元增加45.8亿元,增长18.0%,主要是投控集团增加43.3亿元、资产集团增加1.2亿元、超声集团增加1.0亿元、商贸集团增加0.8亿元等。剔除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少数股东权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56.8亿元,较上年增加41.5亿元,同比增长19.3%。导致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具体事项主要包括:一是资产评估增值或资产以评估值补入账致权益增加约40.6亿元,其中投控集团下属城开公司、商贸集团下属潮域饮食服务公司、资产集团下属汕头土产进出口公司等资产评估增值致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明显,资产与权益同步分别增加约40.0亿元、0.5亿元、0.1亿元;二是超声集团本年经营实现归母净利润0.5亿元相应结转未分配利润,归母权益相应增加;三是资产集团接收市国资委划拨注入资产0.6亿元,资本公积相应增加。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中,归属于第一产业的资产共26.8亿元,占总额的3.1%;归属于第二产业的资产共188.6亿元,占总额的21.4%;归属于第三产业的资产共664.1亿元,占总额的75.5%。
(二)企业总体效益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94.8亿元,较上年的191.9亿元增加2.9亿元,增长1.5%;利润总额1.3亿元,较上年的4.4亿元减少3.1亿元,下降70.5%;净利润-1.7亿元,较上年的0.8亿元减少2.5亿元,下降312.5%。其中:
2023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87.6亿元,较上年的184.2亿元增加3.4亿元,增长1.8%,营业收入同比显著增长的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有:一是投控集团同比增加13.2亿元,主要系下属投控供应链公司2023年起开展供应链业务,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致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增长9.1亿元,以及下属能投公司新增并购汕头善能达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统计,相应增加营业收入3.0亿元;二是建工集团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9亿元,主要系因下属建安集团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等均取得业绩增长,尤其是建安集团公司营收同比增加5.7亿元。
2023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亿元,较上年的4.8亿元减少2.9亿元,下降60.4%,主要原因系:一是企业整体呈现收入与成本倒挂,营业总收入的净增加额(增加3.4亿元,增长1.8%)小于营业总成本净增加额(增加5.6亿元,增长3.0%);二是超声集团下属超声电子股份公司受外部需求疲软、订单量不足致整体营收下滑明显且成本费用降幅远小于营收降幅,集团合并营业利润率由上年的8.0%下降至本年4.8%,合并实现净利润2.2亿元,同比上年减少2.5亿元;三是投控集团虽本期下属投控供应链公司、能投公司等企业业务稳步拓展、相应版块收入增长明显,但受集团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券等新增大额融资致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0.7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期减少0.6亿元等因素影响,集团合并净利润同比增亏0.6亿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并净利润-1.0亿元,较上年的1.3亿元减少2.3亿元,下降176.9%,与利润总额下降原因相同。
(三)企业税费上缴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国有企业上缴税费8.1亿元,较上年的8.3亿元下降0.2亿元,降幅2.4%。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上缴税费7.8亿元,较上年的7.9亿元下降0.1亿元,降幅1.3%。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计上缴5,6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较年初预算超收40.3万元。其中:
1、市国资监管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合计2,267.9万元。其中:超声电子集团1,147.6万元,建工集团102.8万元,资产管理集团837.1万元,高速公路公司180.4万元。
2、股利收入3,063.5万元。其中:粤海水务公司上缴3,063.5万元。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58.9万元,系高速公路公司下属联达公司上缴汕头火车站片区相关运营收入。
(五)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根据《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及《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的总体原则核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2023年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正职负责人薪酬如下(以下年薪口径不包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单位缴存部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1、超声电子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为40.6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2万元,绩效年薪为23.4万元。但据超声上市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超声电子集团正职负责人仍在下属上市公司兼职领薪,其当年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185.9万元,未执行所核定考核结果,也未将总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
2、投资控股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为41.3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2万元,绩效年薪为24.1万元。
3、建工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为43.9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2万元,绩效年薪为26.7万元。
4、商贸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为36.7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2万元,绩效年薪为19.5万元。
5、交通运输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为37.0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2万元,绩效年薪为19.8万元。
6、资产管理集团正职负责人总年薪核定数为38.6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7.2万元,绩效年薪为21.4万元。
(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全市中心工作大局,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协助举办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大会;研究推进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措施,在市委组织部的牵头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骨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调整设立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各项任务的统筹协调,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审议国企改革有关事项。拓展企业协同发展,协调市投控集团合并海湾农商行财务报表并予以付清贵州抵债资产尾款3.56亿元,促使海湾农商行顺利通过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提高市投控集团整体竞争力;推动市投控集团成立市投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汕头等多家知名企业展开深入合作,截至2023年12月共完成供应链业务90单,共创造营收8.6亿元。推进企业融资工作,市投控集团融资授信额度及提款金额稳步提高,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取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2023年共融资129.34亿元;开拓创新供应链融资贸易,2023年9月成功落地首笔供应链贸易贷款1亿元,推动供应链业务发展及营收增长,成功开拓融资渠道。
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赋能高质量发展。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落实监管集团公司和直管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任务台账,推动各企业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认真对照上级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行动提出的8项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台账。加快市属国有新增“僵尸企业”的处置出清,2023年度新增市属“僵尸企业”已出清处置34户,逐步减少法人户数,缩短管理链条。深化企业改革改制。落实企业做好汕头海洋(集团)公司、市妈屿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市妈屿旅游区管理处)企业改革及职工安置,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审议市旅游总公司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事项,市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汕头大洋(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公司制改制有关事项,及时作出批复,落实相关监管企业逐步完善企业现代化公司治理结构,激发活力动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3、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聚焦主业推动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深汕协作走实走深,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深圳市开展深汕协作项目对接交流活动,加强深汕两地协作交流互学互鉴,落实市投控集团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合作协议,明确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市深汕联动新能源产业基金项目落地。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上,督促落实各监管企业按照《汕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谋划投资项目,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市国资系统承担市重点项目7个,共完成年度投资21.63亿元。推进超声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IPO工作,2023年3月已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成功过会。
4、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工作,提高国资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相关工作,按时按质做好2022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和2023年财务快报统计工作,上报及时率100%,市国资委获“广东省2022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收益上缴,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共上缴5,690.28万元,超额完成预算收入计划。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制定市属企业章程指引,加强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对已设立董事会的市属国企董事会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备案。进一步加强国企土地、物业等资产管理,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清查工作,经查发现市属国企建筑物资产3,227处、总面积约254万m2,土地469宗、总面积约1.83万亩;落实各集团公司针对闲置低效土地使用情况一地一策提出盘活意见、尽快落实盘活措施;发挥市国资系统物业出租平台作用,缩短2个工作日以上审核时效,2023年市属国企挂牌招租项目728宗,挂牌金额约4.16亿元;成交项目476宗,成交金额约2.61亿元。
5、加大人才培育力度,纵深推进新时代人才强企。加强市属国企领导人员队伍建设。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各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指导督促进一步选好配强二级企业领导班子,2023年共完成市属国企二级企业领导班子任免备案19人次。着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配合市委组织部选派44名博硕士人才到市属国企挂职锻炼;推荐选派2名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赴深圳市市属国企跟岗学习;组织开展第二批次市国资系统“优才成长”三年行动计划,共安排市国资系统双向交流锻炼25人。强化干部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积极搭建国资国企交流学习平台,2023年举办31期“汕头国资讲堂”活动,参训人次1,473,举办5期市国资系统青年干部“育苗固基”读书学习活动,参训人次169;组织国企领导干部和骨干人员到市委党校、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厦门大学等地参加培训,共270人次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2023年市国资系统共举办业务训练、现场实操等岗位练兵活动88场,参与人员超3,800人次。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部署落实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收工作,组织市属国企参加“2023年汕头市春季人才交流大会暨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等活动,2023年市属国企共新招聘员工总人数169名,其中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人数114名。
6、落实民生保障工作,强化国资国企使命担当。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各项任务。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红十字会、市农商行系统党委、国资监管企业凝聚合力,带队到金灶镇进行调研,积极主动加强与金灶镇联系沟通,加大帮扶力度,督促监管国企结合自身主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冷链物流、商品营销、文旅产业等优势,与金灶镇实施“百千万工程”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选派10名企业技术人才前往有关区(县),多形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市投控集团大力传承弘扬潮汕菜餐饮文化,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市预制菜及其上下游产业,以特色产业推动乡村振兴;市建工集团无偿捐建里前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体结构(预算160万元),2023年初已完成项目主体建设并交付使用;市商贸集团推动下属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签订收购协议,以惠农价大批收购农产品,年产值达4,000万元,带动农民收入增加;市交通集团落实下属企业承接澄海区莲上镇莲茂路(CS14竹龙线)灌渠桥改建工程桩基础无损检测等项目,助力乡村道路品质提升。做好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的认定和社保补缴工作,2023年度共缴交社医保费用6,504.3万元,其中为市属困难企业职工补缴历史欠缴社保金435.84万元,为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在职员工缴纳社保金额6,068.46万元。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按计划下达成本规制补贴专项资金约1.1亿元,公共汽车IC老年卡制作补助经费15.9万元,600部新能源公交车配套6处场站建设资金89.5万元,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约33.6万元。做好城市排水业务。落实市排水公司按时保质完成中心城区926公里排水管道管养和780公里排水管道清疏,组织实施管道缺陷及错混接修复、管网堵点改造、泵站维修清淤,积极推进积水点微改造,多措并举缓解中心城区道路积水问题;2023年2月市排水公司获省“三防工作表现突出单位”表彰。
7、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稳步提升国资国企党建工作质量。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持续抓好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活动的落实,主题教育期间国资系统各级党组织共开展“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1,433次;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企业讲党课27场次,基层党支部书记讲党课211场次;为各级党组织安排约3.5万元经费购买学习书籍。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制定《市国资系统“育工匠·强产业”发展产业工人党员工程实施方案》,将发展党员指标向年轻职工、产业工人倾斜,本年度新发展党员61名,其中35岁以下39名;市国资委党委获首届汕头市区(县)直机关“双优杯”工作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制定《“创新发展 国企支部在行动”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开展党建品牌培育选树和党建示范标兵创建工作,2023年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党建品牌矩阵1个,基层党建示范标兵2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
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我市地方国有持股的金融类企业共四家,分别是: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农商行”),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公司”)和粤财普惠(汕头)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截至2023年底,四家地方国有金融类企业均没有境外投资,我市国有持股占比分别是:海湾农商行60%,中小担公司45.6%,粤财公司44.28%,华兴银行2.14%。
(一)华兴银行
华兴银行是在原汕头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亿元,注册地位于汕头,目前已在省内11个城市设立11家一级分行、54个营业网点。
截至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4,382.09亿元,比年初增加277.74亿元,增幅6.77%,各项存款总额3,008.69亿元,各项贷款总额2,277.20亿元,负债总额4,106.81亿元,比年初增加247.83亿元,增幅6.42%,所有者权益275.28亿元,较年初增加29.91亿元,增长12.19%,全年实现净利润30.20亿元,减少2.92亿元,下降8.82%。2023年度缴纳税费14.42亿元。
截至2023年末,华兴银行股本80亿股,汕头国有股份有1.71亿股,约占2.14%,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5.89亿元。其中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2023年度未有分红计划。
(二)海湾农商行
海湾农商行于2020年11月由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为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农商行,管理权由省农信联社下放至汕头市政府。2021年12月第十四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汕头海湾农商行的管理部门由市财政局调整为市金融局,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对汕特联社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2020年3月11日,海湾农商行接收政府捐赠资金61,700万元,在改制农商行过程中,全额用于弥补原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历年亏损挂账;2020年9月末,政府通过4家国企转入资金184,032万元,其中38,340万元为国有实收资本,145,692万元用于购买不良资产包。处置不良资产包后收入的所有权转入海湾农商行作为全体股东共同享受的利益。
海湾农商行由市国资委属下国有企业控股60%,其中:汕头市糖烟酒有限公司名义出资19,170万元,持股比例30%,汕头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名义出资8,946万元,持股比例14%、汕头市交通运输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出资6,390万元,持股比例10%、汕头市宏财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出资3,834万元,持股比例6%。其他股东为: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29%,广东联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股6%,个人零散持股5%。
海湾农商行改制后央行、市政府和省联社给予大量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大力促进了海湾农商行良性运营,各项主要监管指标基本达标。截至2023年末,海湾农商行资产总额169.95亿元,比年初增加9.56亿元,增幅5.96%。负债总额161.09亿元,比年初增加9.22亿元,增幅6.07%。所有者权益总额8.86亿元,比年初增加0.34亿元,增幅3.95%。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总额5.31亿元,比年初增加0.20亿元,增幅3.95%。2023年度,海湾农商银行净利润为3,143万元,上缴税费3,440万元。2023年度,海湾农商行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3,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投资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分红资金383.40万元来源于本年利润提留,分红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海湾农商行积极开拓业务,2023年以来推出“海湾抵押快贷”、“光伏贷”、“关税E贷”等新产品,同时锚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及新农村建设重点领域,在金平区设立了制造业融资服务中心、在濠江区设立了新农村建设融资服务中心,助力“百千万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在濠江区率先启动“普惠金融户户通”工程,加强与地方政府、村居及产业联系,与濠江区当地全部67个村居党组织结对共建,派出210名乡村金融特派员开展进村服务,在金平、龙湖、濠江三区共投放326台“粤智助”政务服务自助机。积极参与政银合作“政银保”、“政银担”项目,加强抵债资产、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目前主要监管指标达标,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仍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中小担公司
中小担公司创办于2013年3月,是市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地区金融体系,牵头设立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汕头市首家国有担保机构(国有控股企业),汕头国有股东持股占比45.6%,其中: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8%、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持股1%;深圳国有股东持股44.8%,其中: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民营股东广东星际商贸有限公司、潮阳五星实业有限公司各持股4.8%。
2023年底,中小担公司资产总额4.06亿元,较2022年减少0.07亿元,降低1.82%;负债总额1.08亿元,较2022年减少0.17亿元,降低14.1%;所有者权益2.98亿元,较2022年增加0.1亿元,增长3.51%。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2.69亿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261.13万元,上缴税费1,113.48万元。2023年度分红1,620万元。
2023年中小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小微法人单位贷款主体持续实行费率优惠,年化平均费率为1.12%,较2022年下降超10%。在内部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整完善的担保业务流程,严格遵守担保前审查、担保审批分离制度和完善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
(四)粤财公司
粤财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万元(注:截止2023年末,粤财公司实际已增资至15,218.983万元人民币,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实收资本15,218.983万元。截止2023年底,粤财公司有五名法人股东,五名股东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分别为广东粤财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比46%)、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比9.72%)、汕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比32.85%)、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比6.57%)、汕头市宏财投资有限公司(股比4.86%)。国有绝对控股资本占比为100%,其中汕头国有资本占比为44.28%。
2023年末粤财公司资产总额为1.93亿元,比2022年(下同)增加0.32亿元,增长19.88%;负债总额0.36亿元,增加0.11亿元,增长44%;所有者权益(国有控股资本应享有权益)1.57亿元,增加0.22亿元,增长16.30%;利润总额214.40万元,增长-18.67%。2023年度全体股东分红234万元,汕头国有股东分红108万元。
2023年度,粤财公司累计服务担保客户2,059户,担保发生额17.58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客户1,812户,融资担保发生额11.18亿元,同比增长20.32%,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占比高达99.77%,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仅为0.62%,2023年缴纳各项税费合计124.40万元。省财政厅对该公司2023年度总体考核达到“优”等级。
粤财公司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各项预算制度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对全年预算进行过程管理,定期监控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实现预算全面覆盖,全流程控制与考核,预算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制度执行。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总量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5.76亿元,比年初增加167.94亿元,增长22.46%;负债总额170.50亿元,比年初增加4.33亿元,增长2.61%;净资产总额745.26亿元,比年初增加163.61亿元,增长28.13%。
按单位性质分,全市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37.07亿元,负债总额83.89亿元,净资产总额253.1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78.69亿元,负债总额86.62亿元,净资产总额492.07亿元。
2、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915.7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185.61亿元,占比20.27%;无形资产14.50亿元,占比1.58%;固定资产161.07亿元,占比17.59%;在建工程363.87亿元,占比39.73%;长期投资29.29亿元,占比3.20%;公共基础设施128.87亿元,占比14.07%;政府储备物资0.13亿元,占比0.01%;文物文化资产0.12亿元,占比0.01%;保障性住房12.72亿元,占比1.39%。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及取得成效
1、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以及年度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资〔2023〕8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审计查出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汕市财资〔2023〕114号),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二是狠抓资产日常监管,着力解决管理难点堵点。加强单位资产核算入账和登记管理,积极督促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持续推进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登记入账等工作。升级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月报、年报编制质量,做实做细资产清查盘点,完善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为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经省财政厅综合考评,汕头市2021年度和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连续两年被省财政厅通报表扬。三是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牵头汇总编制了《汕头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送审稿)》和《关于汕头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送审稿)》,报经市政府审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是抓好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资产管理政策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加强调研与日常指导,通过交流群等方式及时解决单位在资产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单位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一是强化资产配置管理,规范单位资产配置行为。督促单位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和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严格使用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把资产“使用关”。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对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2023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4,997万元。三是规范处置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把资产“出口关”。对单位资产调拨、出让、置换以及报废、报损等,按照处置权限进行办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2023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合计32,825万元。
3、推进资产高效利用。一是继续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闲置资产收缴工作。通过采取发出清退上缴房产书面通知和个别座谈等形式,按照“成熟一宗、上缴一宗”的原则,对完成清退同时满足移交条件的房产进行逐步收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发文收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988宗,建筑面积170,442.32平方米。二是推进集中管理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分类处置。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对经梳理适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保障需求的158宗房产(合计面积6.33万平方米)移交给汕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存量办公用房、易地调动领导干部和引进优秀人才周转住房储备,或用于满足基层办公、建设活动场所等需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统筹调配,提升行政事业资产使用效益;对经梳理适于市场化运营的铺面、停车位等263宗经营性国有资产(合计面积3.25万平方米)无偿调拨给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按资产评估价值(合计约2.52亿元)注资国有企业集团。同时明确由国有企业集团作为运营管理主体进行盘活,实行市场化运营,经营收入归国有企业集团所有。通过有效整合经营性国有资产,做大国有企业集团资产规模,增加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达到盘活经营性资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三是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市财政局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汕头市清理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全面清理低效运转、闲置资产,通过优化在用、调剂使用、公开招租、市场化处置、共享共用、探索纳入“公物仓”管理以及资产集中运营管理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4、聚焦资产资源盘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灵活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资源盘活利用效率,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实现存量资产资源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助力汕头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市财政局起草了《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送审稿)》,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该方案。该方案明确要求对我市17类资产资源进行清理盘活,并逐一提出各类资产资源的盘活路径,由各牵头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清查结果,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同时建立汕头市存量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存量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2023年,有关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产、政府控制屋顶光伏资源等已基本实现有效盘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约19.72亿元。
5、开展资产专项整治。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汕市财资〔2023〕43号),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结合近年来地方财经秩序整治行动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开展对市直单位和区(县)财政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的复查工作。按照覆盖面不低于30%的要求,随机抽取75个市直单位和2个区县财政部门,通过复查市直单位和区县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有关数据,复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再进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复查工作。三是注重整治成果的有效运用,对自查和复查工作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和区县及时总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纠正销号。同时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查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根据202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国有土地面积725.45平方公里,同比增加0.73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262.56平方公里,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97.51平方公里,国有未利用地的面积165.38平方公里。
2023年度,汕头市在库储备土地约406公顷,同比减少24公顷,全年新增入库约13公顷,出库约39公顷。
2、矿产资源资产。全市地热资源储量0.58千立方米/日,钨矿(原生矿WO3)资源储量9,882吨,钨矿(矿石)资源储量1,545.28千吨,铋矿资源储量336.15吨,铋矿(矿石)资源储量1,545.28千吨,玻璃用砂(矿石)资源储量72,570.00千吨,矿泉水资源储量1865.00立方米/日。
3、海洋资源资产。全市海域总面积约4,436.81平方公里,相比上年无变化。全市共有海岛180个,其中有居民海岛5个(南澳岛、达濠岛、妈屿岛、金叶岛、金叶南岛),无居民海岛175个。全市大陆海岸线长227.83公里,占全省5.6%,其中人工岸线长171.44公里,自然岸线长45.68公里,其它海岸线10.71公里,南澳岛岸线长94.3公里,达濠岛岸线81.4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为24.3%。
4、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根据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及其数据库,2023年我市国有林地面积105.30平方公里,较去年减少2.21平方公里;国有乔木林86.96平方公里,较去年减少1.03平方公里;国有竹林0.55平方公里,较去年增加0.02平方公里;国有灌木林4.65平方公里,较去年减少0.44平方公里;国有其他林地13.14平方公里,较去年减少0.77平方公里。全市共有3个国有林场(澄海区红岭果林场、澄海区南峙山果林场、南澳县黄花山林场)。
5、国有草地资源资产。国有草地资源面积16.78平方公里,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38.1%。其中,人工牧草地0.01平方公里、其他草地16.77平方公里。上述数据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6、国有湿地资源资产。国有湿地面积约55.60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0.42平方公里。其中,红树林地约2.90平方公里、沿海滩涂约51.64平方公里、内陆滩涂约1.07平方公里。
7、水资源资产。2023年汕头市降水量为31.4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1.89%。水资源总量为17.2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7.12%。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6.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3.6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不重复量为1.03亿立方米,上年同期地表水与地下水不重复量为1.2亿立方米。
汕头市共有8宗中型水库,水库蓄水量为9,025.1万立方米,上年同期水库蓄水量为7,047.94万立方米。
根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数据,2023年度全市开展监测的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100%,我市无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地。本年度省控湖泊数量为0个。本年度省控水库数量为2个,按营养状态分级,全部为中营养。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
1、国有建设用地。2023年全市实施土地供应218宗,面积12,458.15亩,合同价款36.69亿元,其中:挂牌出让土地65宗,面积3,188.67亩,价款 26.72亿元;协议出让土地27宗,面积514.55亩,价款4.27亿元;划拨土地126宗,面积8,754.93亩,价款5.7亿元。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2023年我市经营性用地整体出让情况不及预期。同比2022年,土地供应增加46宗、面积增加3,490.28亩,但合同价款下降22.68亿元,下降率达38.2%。
2、国有林地。2023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58宗,同比增加5宗,其中永久使用林地36宗,临时使用林地22宗;审批面积69.2123公顷,同比减少3.6091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52.1077公顷,临时使用林地17.1046公顷;核定森林植被恢复费1,085.27万元,同比减少48.06万元,其中永久使用林地1,073.1104万元,临时使用林地12.1596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23年4月25日起,临时使用林地取消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3、海洋资源。2023年全市新增海域使用权确权入库20宗,面积226.2441公顷,其中构筑物用海3宗,面积5.6143公顷;开放式用海16宗,面积212.1887公顷;其他用海1宗,面积8.4411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2023年,汕头市辖内用海项目共250宗,其中国管13宗,省管69宗,市管51个,区县级117个。2023年市全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收入343.7万元。
4、矿产资源。2023年全市未审批使用矿产资源,同比去年无变化。
5、水资源。汕头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足额征收水资源费,2023年我市水资源费征收金额为5,35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87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1、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一是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3年10月获省政府批准,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4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12月全部获市政府批复。我市4个省级典型镇和澄海区莲下镇镇村集成规划试点的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以及51个省级典型村的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已基本完成。按上级部署要求,我市的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已全面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依据。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抓手,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落实全省“一核两极多支点、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延续“三江四脉,五湾一岛”的自然山水特色,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三廊四屏,一核两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二是做好重大项目、民生设施规划响应。强化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深圳-汕头飞地共建产业园区和中国(汕头)大型出口加工产业区等重大产业园区的空间保障,用足规划过渡期管理政策,通过落实预支建设用地规模支持“百千万工程”项目212个,涉及建设用地规模约15,300亩。三是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我市积极谋划开展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压实区县主体责任,研究制订政策性文件,邀请部、省专家到我市实地调研指导,组织多轮次业务培训,明确工作方向,创新工作机制,逐步搭建政策框架;各区县初步选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开展前期调查,摸排现状家底,梳理整治需求,评估整治潜力,测算资金平衡,谋划重点整治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夯实工作基础。参加广东省首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推介活动,选取濠江区、潮南区井都镇两个项目参展,其中井都镇与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完成现场签约,取得阶段性成效。
2、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精准高效配置有限资源,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引导有限指标精准配置。将观念从“等靠要”向“争挣腾”转变,使用用地指标10,718亩,其中使用国家指标987亩,省指标5,069亩(包括省先进制造业指标2,774亩),市级指标2,731亩,腾挪中心城区历年指标1,931亩,持续增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设立1,000亩用地指标、500亩林地定额“指标池”专项保障典型县、镇、村优质项目,2023年批准典型镇、典型村建设用地1,017亩。支持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批准90宗、1,754亩建设用地,用于村镇环卫设施、幼儿园、福利院、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等项目。制定《汕头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批准实施年度点状供地项目9个,面积1,481亩,进一步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结合实际调整全市各区县用水“双控”指标,严格取用水监管,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23年我市用水总量为9.77亿m3,为控制目标的86.6%。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9%,控制目标较2020年下降15%。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控制目标较2020年下降10%。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为2,214万m3,比控制目标增加114万m3。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和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我市水土保持率约为90.45%。全年新增节水型企业、单位26家。二是优化配置提高用地效率。主动应对住宅用地需求下降市场下行压力,调整出让结构,加大力度推动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经过两年来推动园区征地和“工改工”,供地来源增加,2023年实施“工改工”项目共110宗,用地面积6,576亩;全年出让工业用地3,460亩,总价24.37亿元,面积同比上升140%,总价上升127%,均价下降5%。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规则》,规范现代产业用地地价管理,促进工业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土地资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首宗“标准地”出让亩均税收达35万元。三是陆海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用海。批准新建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至潮汕机场段、三江连通后续优化工程等项目建设用地126宗,用地面积10,921亩,相当于2021、2022年总和。产业用地征收取得重大突破,批准产业用地8,224亩,创十年新高;积极争取部、省支持,汕头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列入自然资源部靠前服务国家重大项目工作案例,用海用岛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规划深水网箱养殖用海面积362.65平方公里,鼓励发展深远海养殖;瀚海蓝色粮仓海洋牧场项目完成项目用海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协助大唐“海上风电+海洋牧场”项目开展用海前期工作;指导南澳、濠江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龙湖区、南澳县当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获奖励用地计划指标300亩;自然资源部南海局发文推广学习南澳县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化实现典型做法。
3、完善自然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共设立各级林长1552名、聘用护林员476名、落实监管员567名。市第一林长、林长签发4道林长令,多次深入林区开展巡林和调研,创新推行“三单一函”,实现带清单、带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巡林,各级召开林长会议43次,发布林长令25道,巡林约1.14万人次。实施“林长+警长+检察长+森林法官”协作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部门间协同合作,凝聚绿美汕头生态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是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在全省率先出台首部地方性河湖长制法规《汕头市河长制条例》,印发实施《汕头市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建立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推进河湖常态化管护,我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在全省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中排名第八,首次获评“优秀”等次。莲阳河入选全国2023年度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既是全国15条河流之一,也是本批次全省唯一入选的河流。三是出台《汕头经济特区内海湾保护条例》,编制内海湾保护和发展规划,打造山、海、港、城相互融合的城市特色景观。出台《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南澳岛空间格局、建筑形态、景观界面等城市风貌要素的管控,打造望山、看海、观城的景观视线通廊。
4、做好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基础职责。一是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工程,登记财产指标全省排名第7,较2022年度上升6位。二手房“带押过户”全面落地,累计办理409宗,涉及贷款3.83亿元,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中国不动产官微、市营商办作为典型案例推广学习;常态化推进“交房即发证”,共计3,234套房产实现购房业主住权和产权交付“零时差”;实现不动产登记查询“全市统办”“跨区通办”,“不动产登记+民生服务”办理量占比提升至70%,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服务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获得238.13亿元融资额度,同比增长29.9%,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二是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印发《汕头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第二批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基本掌握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全面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各区县完成外业调查、数据建库及成果上报工作,顺利通过国、省级检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审核,完成2,400亩权籍调查测绘成果审核,完成1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果审核,进一步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完成全市园、林、草地分等级定级成果的验收及基准地价的编制和专家评审,进一步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三是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2021年8月,汕头市被确定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市,重点针对土地和海洋资源开展试点。以“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为主线,以自然资源清单为依据,以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落实产权主体为重点,探索建立“统一行使、分类实施、分级代理、权责对等”的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基本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任务,包括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原存量划拨土地现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标准化审查规则、建设汕头市海洋大数据应用和海洋网格化管理示范平台等。形成了一批试点工作成果。其中,制度成果15项,实践成果5项,理论成果8项,为我市下来自然资源管理机制创新提供决策参考。
5、大力推进自然资源生态文明建设。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推进田长制建设,实施垦造水田三年行动,三年来新开工垦造水田12,294亩,完工8,568亩,2023年形成水田指标4,543亩,经济价值估算约13.6亿元,扭转长期缺乏水田指标局面,水田指标从紧缺走向动态平衡。集中组织补充耕地,2022年度耕地净流入5,683亩,2023年耕地恢复7,177亩,进一步夯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我市2022年度耕地考核在全省排名大幅提升12名,市自然资源局获评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澄海区垦造水田项目获评广东省第二届垦造水田典型案例。推进全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13,000亩,其中潮阳区7,000亩、潮南区6,000亩,项目总投资3,913.2万元,项目均按期于2023年底前完工。根据全市的田间调查和土壤检测结果评价,年内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03等。二是大力实施“绿美汕头”生态建设。2023年植树造林任务136万株,我市超额完成146.89万株。林分优化提升1.73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78万亩,建成森林乡村4个、绿美古树乡村2个、绿美红色乡村2个,修复历史矿山135亩;突出抓好礐石风景名胜区、南澳海岛国家森林公园、侨韵公园等11个绿美示范点建设;完成南澳环岛路林相改造(一期)2,700亩;对1,218株古树名木实施“五个一”保护,建成1个古树公园;多渠道筹集资金,财政投入8千余万元,社会投入4千余万元;印发《汕头市落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工作,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海岸带滨海湿地、海岸线以及近海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南澳岛获选全国首批“和美海岛”。三是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全市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持续建立健全我市水生态数据档案,充分运用水生态调查基础数据成果,进一步谋划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以来,推动潮阳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潮南区南干渠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2个项目进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储备库,获得8,500万元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以点带面切实提升练江流域水环境改善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加快推进义丰溪河口湿地美丽海湾建设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2%,其中修复自然岸线长度3.6公里,建设生态化海堤9.47公里,营造红树林11.95公顷,修复红树林范围93.47公顷,建设自然教育径3.09千米,建设和提升亲水平台和观景平台1,343.55平方米。四是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2023年,全市5个国考断面中有4个水质达到优良,2个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优良,总体优良比例达到85.7%。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18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达到考核目标。10个国家级和7个省级水功能区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练江整治被评为广东省“十佳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并作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首批“苦干实干、争先创优”典型案例进行经验介绍。我市因治水领域成效显著于2023年5月获得国务院激励。
六、贯彻落实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后,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及报告工作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落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国资委、金融局等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进一步促进了国有资产依法科学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牵头举办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大会,奋力开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调整设立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骨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多措并举推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督促落实市属国企按计划推进市重点项目投资建设,2023年市国资系统承担市重点项目7个,共完成年度投资21.63亿元。乘势而上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开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增强企业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市属国有新增“僵尸企业”的处置出清,落实企业做好汕头海洋(集团)公司等企业改革及职工安置工作。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按时按质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财务快报统计工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国企土地、物业等资产管理,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强化我市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风险防控。引导金融类企业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强资本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同时提高经营效益,增收节支,严控费用,增加利润留存,增强资本内部抵补实力。督促金融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加强风险监测和管控。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摸清各类资产资源底数及使用利用情况,妥善处置一批闲置低效使用资产资源,实现国有资产盘活和优化配置。发挥审计整改效力,对于审计中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加大跟踪问效和整改力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统计和价值核算工作。全面启用我市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依据,也为强化规划引领,指导各类专项规划及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上层次规划依据的支撑。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抓手,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促进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印发《汕头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将在2023年至2025年分年度开展变更清查、专项清查、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组织实施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估算,形成试点清查成果并探索清查成果应用。
七、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很多成立于上世纪50、60年代,由于行业不景气和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改革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企业债权债务复杂、涉法涉诉案件多、土地资产被抵押,资源盘活难度大。二是企业发展不平衡,部分企业缺少创营创收业务,市场竞争力较弱;国有资产价值挖掘不够,国企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集团化运营管理程度不高,难以发挥1+1>2的协同作用。三是企业领导班子不健全,部分企业领导班子缺位较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老化较为严重;干部队伍普遍存在老龄化、青黄不接情况,企业专业人才偏少,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尚未充分发挥,特别是国企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仍时有发生,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海湾农商行整体资产管理能力方面仍受原有管理体制影响,未能满足改制后的高质量发展要求。目前主要存在信用资产风险加大、抵债资产和不良资产清收和处置进展较慢、业务开拓有待加强等问题。
2、中小担公司、粤财公司资本规模偏小,随着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断增大,业务持续增长将受限。粤财公司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是我市唯一一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目前执行的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年化担保费率低至0.62%,受各项降费奖补政策减少的影响较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现行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需要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报告等环节进一步修订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思想,导致国有资产底数不清和资产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单位资产权属不清、呆坏账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待进一步妥善解决。二是资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难以适应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三是资产配置不够合理。个别单位购置资产随意性强,缺乏科学论证,导致购买后使用频率不高,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四是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个别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未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公开招租,房产出租租期长问题。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难度大。目前我市仍然存在部分低效闲置房产,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部分房产权属不清;部分房产由于历史资料欠缺等原因,至今未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需要筹集资金缴纳相关税费完成产权登记后才能通过市场化处置资产;部分房产已经多次挂牌转让,但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产多次流拍;部分房产已经多次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招租,均由于没有意向承租人而流标;部分房产虽已出租了,但由于承租人经营困难而要求退租。部分房产计划改造为人才公寓、周转房和基层活动场所等,但由于资金投入需求大,财政短时间内难以全部解决,加上我市至今尚未建立公物仓,闲置房产盘活途径有限,盘活难度大。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高度混杂,土地使用效能差,压缩城乡土地成片开发、高质量建设的空间;历史建设用地存在用地手续不规范问题,影响土地权能的实现;一些农村基层管理、三资管理的历史欠账通过土地问题显露出来,妥善处理的阻力大;耕地保护没有从经济源头解决,农民缺乏种粮积极性,耕地保护压力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片区实施机制和路径尚未完全形成;我市林地主要为山地红(黄)壤土和滨海沉积土,易水土流失,自然禀赋较低,造林难度大。
2、水务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防洪减灾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相对滞后,城乡供水一体化任重道远,水资源监督管理不够精细,河湖管护的长效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区县在开展取水许可管理、监督检查的基础工作不扎实,监测计量体系尚不健全,管理制度亟需完善;节约用水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不够,供水管网漏损率明显偏高,非常规水及再生水利用有待加强。
八、下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举措
(一)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1、抓党建领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国资国企,持续巩固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教育引导国资国企党员干部职工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不断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实施好“育工匠·强产业”发展产业工人党员工程,持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进一步实施党建示范标兵创建和党建品牌创优工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齐头并进,为企业改革发展增活力。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之以恒加强国企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上级部署持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健康的发展环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从严从实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市国资系统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2、抓深化改革,激发国资国企内生活力动力。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加快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各集团公司、直管企业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地见效,打造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的现代新国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主业专业整合、城市投资运营、提升公共服务等功能,通过股权合作、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持续拓展企业间的协同发展,加大低效困难、停产停业企业出清力度,解决市属国有集团本部空心化、营业收入不突出等问题,提升市属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配齐建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
3、抓提质增效,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政府指引、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节奏地实现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持续有效推进。加强引导国资国企持续与“三新两特一大”产业集群对接,根据我市“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发展思路和《汕头市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以项目为抓手,以贸促工、以工兴贸、工商并举,推动国有资本向交通运输、粮油食品、药品供应、城市服务、市政工程、文化旅游、能源建设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减少重复投资和同质化竞争,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4、抓人才驱动,积蓄高质量发展澎湃动能。抓好国企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配工作,指导各集团公司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招聘专业性强、紧缺专业的人才担任国企领导班子成员、配好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建立市管国企中层正职和下属企业正职优秀人才库,促进企业良好发展;推动市属国企修订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打破隐形台阶,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抓好人才队伍培育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选派博硕士人才到市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继续开展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筹备举办市国资系统中层干部专题培训班,定期组织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的专业培训班;继续开展“汕头国资讲堂”等活动,切实提升国资系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健全国企薪酬绩效考评激励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探索经营业绩增量奖励量化考核,全面激发国企内生动力。
5、抓国资监管,护航高质量发展。落实监管企业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专业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持续加强企业报表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统计功能作用;推动统计工作与审计监督相融合、与考核评价相联动,进一步推进统计结果延伸运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开展国企产权、股权登记专项行动,指导各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实物资产分布和使用状况,“一地一策”制订存量资产盘活使用方案,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做好国企章程修订、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备案工作,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配合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修订,积极组织各类国有资本收益入库,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相互补充。
6、抓民生实事,践行国资国企社会责任。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万工程”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挂钩联系的镇(街道)对接沟通,协调推动市国资系统各单位加大挂钩帮扶力度,进一步发挥国资国企作为承担社会责任、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继续做好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社保补缴工作和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在职及退休职工住院医保缴纳工作等民生实事,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积极服务民生,做好城市排水业务,推动市排水公司通过增购先进专业机械设备、开展现有设备技术改造、强化技术人员培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运维管养、排水防涝作业专业化科技水平,维护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及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促进金融类企业优质发展。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专业性人才引进及交流学习机制,促进人才流动交流,培养风险管理、信贷、科技及审计等方向的专业性人才,增强专业性知识,了解专业前沿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通过股权转让、引入资本、员工持股、引进经营业绩优秀的金融机构控股经营,带动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的做大做强。
(三)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1、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职责,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督促各单位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使资产管理在单位内部真正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实现实物资产管理岗与财务岗相分离,资产采购与验收、登记等环节相分离,做到依法依规管理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指导各单位持续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资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2、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提升管理质效。强化各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工作机制,堵住资产管理漏洞,防止资产流失,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持续厘清资产产权归属、管理和使用情况,妥善处置资产权属问题,协调解决好权证补办、权属界定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补齐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短板,扎实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核算及登记入账工作,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盘活单位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能。督促各单位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结合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建立健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加大资产盘活处置力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出售部分产权清晰、见效较大的闲置房屋资产,最大限度激发资产效能。探索以市场化手段盘活整合低效运营的闲置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效益。
4、盘活公共资产资源,增加财政收入。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清理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23〕23号)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公共资产资源统筹盘活空间,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方式选择经营主体,收取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方式继续推进各类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工作。重点研究推进智慧停车泊位项目建设、海砂资源出让、建筑砂石和余泥渣土资源有效利用、土地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已封场垃圾填埋场资源利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使用土地房产盘活处置、存量罚没资产处置、国有企业资源资产资金清理盘活、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和内海湾码头资源盘活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有偿使用、能源资源整合盘活和其他资产资源的盘活利用。
5、强化单位监督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管,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从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开展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以考评促管理、以考评促规范。强化审计整改,对审计中提出的资产方面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加大跟踪问效和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保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坚持要素保障强支撑,优化“头号工程”发展空间。一是“工改工”和新增园区两手抓。推动“工改工”落实落细、见行见效,分解下达年度改造任务5500亩,进一步加强村镇工业聚集区升级改造的政策研究和引导,积极推广龙湖“鸥汀模式”等先进改造模式,推动产业重塑升级,向存量要空间,盘活土地资源。助力我市开展“园区建设提速年”行动,扎实做好大型产业集聚区、深汕产业合作园区、大型出口加工产业区、物流园区和县域重点园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四大新兴支柱产业,特别是六合产业园、潮阳区纺织服装产业园用地需求,进一步拓展园区规模,做强县域经济。二是提升要素配置保障能力。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科学精准高效确定指标使用,突出“争、挣、腾”三向发力,切实做好重点项目指标保障。创新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加强清单管理,全程跟进“四个一”服务模式,力破审批“堵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能。加强乡村振兴用地支持,服务城乡基础设施、乡村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点状供地项目落地,指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职权下放实施工作,强保障推进强县促镇带村。三是高效推进土地供应。围绕年度供应计划扎实推进土地储备、供应工作,挖掘土地市场新的增长点。积极谋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做到科学动态土地收储。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力度,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四是拓展海洋发展空间。积极向海洋要空间,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障国际风电创新港用海用地,全力推动广澳港、疏港铁路用海用岛,支持各区县建设海洋产业园,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探索推进围填海开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工作。积极对接海砂潜在竞买人并调研消纳渠道,争取顺利推进海砂出让,增加海洋经济新收益点,助力我市加快建设特色型现代海洋城市。五是推动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抢抓省推进全省水网规划编制的良好契机,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纳入省级水网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适时启动市级水网规划修编工作,努力推动市级水网与省级水网、《汕头市防洪(潮)排涝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有机衔接。积极配合省推动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汕头段建设,完成潮阳区配套项目-第四水厂及原水管道配套工程建设并实现通水,加快谋划建设潮南区配套项目。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提升至90%。推动建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规模化工程标准化管理达到80%以上。
2、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是活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加快推进县、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全面推进规划从编制向实施管理的转换,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不断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助力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落地实施。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系统,实现以“数字化”“网络化”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化”,高效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构建城乡高质量发展。二是规划保障“头号工程”发展空间。做好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深圳-汕头飞地共建产业园区和中国(汕头)大型出口加工产业区等重大产业园区的国土空间保障,推动产业用地向平台集聚,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切实把“百千万工程”融入到县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加快落实隆都镇、海门镇、两英镇、云澳镇4个省“百千万工程”首批典型镇完成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突出镇域统筹和镇村联动,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乡村存量建设空间按需腾挪、有序流动的空间保障机制。三是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省相关政策支撑,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着重解决耕地碎片化、建设用地低效化、生态系统质量退化等问题。推动各区县示范片区项目迅速开展,支持潮南井都、濠江等项目实质性建设,积累实践经验,为全面推进工作提供示范样板。
3、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打造绿美汕头生态典范。一是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双平衡”。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深化“田长制”建设,优化多部门协同监管。谋划耕地集中整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着力解决耕地细碎化问题,优化耕地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国家占补平衡改革部署,推动垦造增加耕地,拓宽补充耕地和垦造水田项目资金来源,加强监测耕地流出、流入情况,动态调整辖区开发补充和恢复耕地计划,确保年度耕地总量稳步增长,实现耕地连片保护和质量提升。二是纵深推进“绿美汕头”生态建设。按照“1643”绿美汕头行动纲要,全面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品质、有特色的绿美生态典范。大力倡导全民植树护绿,以县镇村绿化工作为抓手,见缝植绿,确保新增植树140万株以上;注重“点、线、面”结合的绿美生态建设布局,推进绿美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打造精品绿美项目,谋划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绿色通道品质提升等多个项目建设。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健全管、防、控制度,推进智慧林长平台应用;零容忍高质量完成森林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加快推动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清零”。三是不断深化水环境治理。推进2024年度碧道建设,确保建成碧道23公里。落实省总河长令要求,高质量完成莲阳河幸福河湖建设任务,积极申报新津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全面落实“清淤六条”。通过引入体验性、参与性水经济项目,发展滨水文旅、水上运动、河口游轮等水经济新业态。推动2条河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平方公里。坚持“三个结合”,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练江流域从“1.0”版本向“2.0”版本提档升级,坚持“三水”统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四是切实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专项考核。强化用水总量管控,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完善水资源监管监控能力建设。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条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高校建成率达到50%。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大力发展节水产业,普及应用先进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推动节水工作取得标志性成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加快推进潮阳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监督检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3年度全市国有企业主要指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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