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岳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月9至1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陈友烈副主任的带领下,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我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第二活动小组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以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先后到了澄海区隆都镇台湾水果基地、澄海区农产品产地检测站、莲上镇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莲下镇万亩蔬菜生产基地、市白沙禽畜原种研究所(蛋种包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金平区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东山湖养殖基地、潮南区陇田镇东华村养殖场、潮阳区南弘海珍养殖有限公司、濠江区詹宏州东湖高位池养虾场共10个点,重点检查我市果蔬、畜牧、水产等农产品基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况和使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情况,以及农产品检测机构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与渔业局、食品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等6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汇报,并对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苏耀光副市长参加了检查活动。近日,我委对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结合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将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法律宣传和农业科技培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安全管理自觉性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均得到较大提高;二是初步构建了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检测机构为龙头、重点区(县)农产品检测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主产区以及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市场质检站为载体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是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获得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国家级认证,涌现了一批代表我市农业未来发展方向、值得大力推广的“亮点”。
检查组对我市近年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总体上感到满意。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远未完善。首先,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按照对我市初级农产品进行有效监控的要求测算,每年约需投入600万元的检测经费。但是,据我们了解,2008年实际投入的检测经费只有60万元,远远不能达到要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已建成4年多,但检测经费仍无法保障落实,检测设备尚未完全配套。区(县)一级产地检测站设备落后,场所简陋,检测经费更是严重不足。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自检站的建设水平与监管要求差距更大,基本无法开展自检工作。第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尚未健全配齐。产地检测站尚有3个区没有设立;已设产地检测站4个区县中,只有1个区有两名检测人员编制,其余都是兼职。检测人员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发展。第三,农业执法队伍尚未建立。市、区(县)二级都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日常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只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临时组成的执法队伍开展;各区(县)的执法人员寥寥无几,而且身兼数职,执法力量非常薄弱。其中农药监督方面的农业执法人员全市只有15人,兽药、饲料管理方面的执法人员全市只有9人,潮阳、潮南两个区两类执法人员都没有。农药、兽药方面的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系最大,而这方面的执法力量却最为薄弱。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缺乏明确的责任制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农产品流通领域链条长,涉及多部门管理,由于法律规定较原则及各部门执法所依据的上位法之间协调功能不足,有的环节存在管理上漏洞或空白,致使监管乏力;有的环节则职能交叉重复,职责不清。例如,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取消后,农资市场管理较为薄弱,无证经营或违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现象屡禁不止。又如,农业部门依法在农产品销售企业(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抽样检测,但其管理权和处罚权在其他职能部门,给农产品的日常抽检和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削弱了监管的力度。
(三)落后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直接原因,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正确合理地使用化学药剂,造成农药、激素与抗生素残留超标。虽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对未经认证(认定)或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上市交易和销售,但是,“小生产、大市场”的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决定了不可能所有上市交易的农产品都经过认证。而分散的、大量的、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客观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对生产、销售进行现场检测的力度明显不够。
(四)农产品产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但我市一些地方农业生产的灌溉水系、土壤及养殖水域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而且污染程度日趋严重,给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如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我们了解到的潮阳区南弘海珍养殖有限公司养殖海域受污染的情况,已不是个例。
三、意见和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进行全程管理,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警惕性时刻不能松懈。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针对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次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规划,落实责任。市政府要加强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初步建成与粤东城镇群中心地位相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在今年底前,应制订出台相关的建设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建设配套完善的原则,明确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各年度必须达到的规划建设水平,确保报告中提出的“三年内完成覆盖区县、重点果蔬生产镇、‘菜篮子’和无公害生产基地的产地检测网络体系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各级政府要落实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农业、渔业、质监、食监、工商、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量化指标,明确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二)加大投入,提高检测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安排充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确保检测机构及硬件配套建设和必要的日常检测经费得到落实。从今年起,市财政必须保证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作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要加强检测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检测人员培养和使用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心强、技术过硬的综合检测人员队伍,逐步做到每个区(县)都设有农产品产地检测站、每个镇都设立检测机构、每个村都有检测人员。通过全方位提高农产品检测能力和检测规模,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建立监管协调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市政府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调机制和监管体制。在加强农产品准出监管的同时,加快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超市,对主要的、大宗的农产品逐步实行市场准入,引导和监督农产品销售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安全、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以及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制度。要逐步建立市、区(县)二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要加大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力度,对因质量安全不合格而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农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快基地建设,推进品牌战略。要加大力度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等的建设,引导和带动示范区周边的农户按标准组织生产,在源头上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控制农产品生产环境污染。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快品牌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品牌战略,争创名牌,形成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使其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五)建立应急机制,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健全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无安全标识、未经安全检测的农产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我市农业“亮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那些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要大力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努力改变当前农业分散经营的落后模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得到落实,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上述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要在今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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