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28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茂辉、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林梃、郑家汉、王扬泽、陈棉生,秘书长李绿岸和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江楷鑫,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分组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表决稿)》,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会议分别听取市政府关于规范交叉路口信号灯提示的建议第30号、关于全面彻底整顿非法营运“后三轮”的建议第24号、关于要求将市欠拨潮阳老区东谷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第36号、关于要求解决渔民家庭“居住难”问题的建议第27号、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建议(原议案第3号)、关于加强汕头旅游资源整合,提升休闲旅游品质的建议第43号等6个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分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财经工委、农城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侨工委对上述六个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