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王扬泽、陈棉生、黄晖阳、杜怀丹,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应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应杰向会议作关于提请陈武南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向会议作有关说明。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任命陈武南同志为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上新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武南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面向国旗、手按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会议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参会人员认真讨论并对法规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审议,草案修改稿的规定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审议《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通过《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5年汕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5年汕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决算草案的意见,通过关于批准2015年汕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会议还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2016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预算调整方案议案的意见,通过关于批准汕头市2016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