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郑通声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陈棉生、黄晖阳、杜怀丹,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应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王扬泽同志辞去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应杰向会议作关于提请林定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向会议作有关说明。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任命林定亮同志为汕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免去邱奕辉同志的汕头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任命翁仲明同志为汕头市司法局局长,免去马翔同志的汕头市司法局局长职务;任命吴楚斌同志为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吴军晖同志的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上,代理主任郑通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林定亮等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林定亮等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见证下,面向国旗、手按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会议补选刘小涛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结果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决定规定,我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05名,各区县应于2016年11月底以前选举产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会议还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对条例的审查意见,并对上述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述报告的初审报告。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农城工委关于检查《汕头经济特区小公园开埠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市政工程投资建设有关问题的情况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同时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农城工委关于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检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书面)。
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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