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主持会议,副主任林锡波、刘辉、李绿岸、马翔、陈伟波、林曼,秘书长卢壁辉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钊,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常春同志免职的意见的报告,决定免去陈常春的汕头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市区召开;表决通过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表决通过拟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拟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会议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壁辉作关于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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