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李绿岸、刘辉、马翔、陈伟波、林曼、卢壁辉,秘书长黄伟鹏出席会议。市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李钊、王雪竹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彭壮松同志任职的意见的报告, 决定任命彭壮松为汕头市医保局局长。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汕头市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关于《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汕头市立法条例》的决定,会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汕头市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关于汕头市2023年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关于汕头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关于汕头市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报告;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汕头市2023年本级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汕头市2024年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经济特区征地管理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农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监司工委作上述法规和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举行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
项天保在主持讲话中强调,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对标市委中心工作,大胆探索符合汕头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经济特区立法路径,有效引领和推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六个一”举措工作方案,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汕头实践。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认真总结运用党纪学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加强纪律建设,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着力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履职能力、全面加强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人大职能职责,抓好改革举措落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的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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