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和谐,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一个长期的永无止境的目标。党中央将它作为重大战略目标加以推进,是在我国对内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对外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的背景下,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出现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和市场竞争而产生的社会分化,不同阶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六大在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党的十六大以后,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胡锦涛在2005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提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既要从“大社会”着眼,把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在内的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之中;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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