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濠江区雄鸡山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选址情况,参观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锡波参加了活动。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气象部门认真履职,持续完善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及时发布气候公报,为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撑;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高我市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推动气象赋能汕头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市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调研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出台《条例》的配套文件,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浓烈氛围,提高社会知晓度;要做好对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统筹,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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