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曼带队就《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对《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龙湖区东海岸(津河汕港)违停查处示范点、万象城商圈(长平金环)调研点、龙眼美食街、金平区小公园(外马国平)违停查处示范点、中心医院周边及大华路与红领巾路交叉口等点位,实地察看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共享电动车管理情况,重点了解驾乘人员头盔佩戴、号牌悬挂及路面执法成效,听取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草案起草情况以及现行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执法工作的汇报。

调研组对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修正要立足汕头实际,既要回应群众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合理诉求,也要统筹考虑路权分配、设施改造和管控能力等配套条件,确保法规修改后“放得开、管得住”。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调研组强调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推动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全链条管理落地落实,尤其要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乱停乱放及违规驾乘等现象。调研组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将法规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立法修正中,实现立法与执法的良性互动,以高质量法治供给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城市交通有序运行。
(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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