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22年12月18日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规则》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
问:《规则》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规则》是关于市人大工作和议事程序的基本法规,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关系着人大履职行权的质量和效率。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于2000年,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明确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履职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近年来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出台,现行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人大工作需要。为此,有必要对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问:《规则》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规则》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贯彻执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是适应国家法律最新规定,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代表法,适应监察体制和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变化要求,对标对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最新精神,对大会议事规则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加以修改完善,通过全面修订切实做好衔接配套。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总结提炼大会议事规则施行二十多年来我市人大工作实践,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大会议事规则中与实践不相适应的条款加以修改完善,主动适应市人大议事制度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问:《规则》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规则》共10章64条,分别为总则,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选举、辞职和罢免,询问和质询,调查委员会,发言和表决,公布,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大会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完善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增加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完善会议公开、发言人以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规定,完善计划和预算审查程序,细化选举程序,增加组织宪法宣誓的有关内容,完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职务代理、撤销及终止制度,完善询问制度相关内容,增加“公布”一章等。此外,《规则》还对举行秘密会议、加强会议信息化建设作了规定,对审议法规草案的程序,不列入议程的议案处理,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不满意的办理程序,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等作了修订。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