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汕菜特色品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30日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3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条例》有关情况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
问:《条例》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潮汕菜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家乡味道,已发展成独具潮汕文化特色、驰名海内外的著名菜系,成为汕头的文化符号和国际名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粤菜发展的立法工作,并在2022年初统筹安排相关地级市分别同步开展广府菜、潮汕菜、客家菜等地方菜立法工作。我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结合贯彻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和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等决策部署,从立法环节发力,适时出台《条例》,为促进潮汕菜特色品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的制定,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粤菜师傅”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潮汕菜产业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弘扬潮汕优秀饮食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的制定有什么突出亮点?
答:《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特色品牌”为题的地方性法规,以品牌这一小切口为潮汕菜立法,解决高质量发展大问题。针对潮汕菜经营者对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发展基础薄弱等问题,《条例》从“潮汕菜特色品牌”入手,就潮汕菜涉及的人才培养、就业创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内容开展立法,对发挥特色品牌引领作用,加快潮汕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汕头城市海内外影响力,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问:《条例》有哪些突出地方特色,彰显“汕”味“侨”味的规定?
答:一是规定了培育优势农业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针对潮汕菜产业链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培育和保护潮汕菜优质特色食材和康养饮食资源,扶持狮头鹅、紫菜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创办果蔬种植基地、家禽家畜以及水产品养殖基地、调味品生产基地。
二是规定了扶持潮汕菜预制菜特色品牌和示范企业。为推动预制潮汕菜产业发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扶持、培育卤味、丸类、粿类等潮汕菜特色品牌预制菜和示范企业。
三是充实了潮汕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老字号的相关规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鼓励潮汕菜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发展潮汕菜特色品牌,支持申报国家或者地方老字号,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其入园给予扶持。
四是规定潮汕菜特色品牌的展示推广和交流合作。为扩大品牌影响力,加强与华侨华人联系沟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小公园开埠区等历史文化街区保育活化中融入潮汕优秀饮食文化;结合潮剧、功夫茶等传统文化,传播潮汕菜饮食文化;立足汕头丰富潮商资源,向海内外输出潮汕菜特色品牌;规定鼓励潮汕菜企业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潮汕菜文化交流。
问:《条例》在推动和保障潮汕菜产业发展方面,主要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一是规定潮汕菜特色品牌评定和名录编制制度。针对潮汕菜品牌建设薄弱问题,《条例》明确潮汕菜特色品牌的申请、评定、管理和撤销等内容。通过细化完善品牌建设机制,发挥品牌对于潮汕菜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是创新潮汕菜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针对潮汕菜人才缺乏问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采用咨询服务、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式引进潮汕菜人才,并在科研、配套经营、重大项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规定潮汕菜特色品牌有关产业园区的用地支持。针对潮汕菜经营者用地需求问题,《条例》第八条规定潮汕菜特色品牌经营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地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四是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针对潮汕菜公共设施与服务薄弱问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建立潮汕菜特色品牌大数据平台;合理规划建设潮汕菜特色品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潮汕菜特色品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建立健全潮汕菜产品质量追溯协作机制,确保潮汕菜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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