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展南带领检查组对我市《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者获悉,目前我市的专利、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创新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等指标稳居粤东四市首位。
检查组听取了副市长余健明和金平、龙湖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情况汇报,深入到部分企业实地察看,并与市直部分单位负责人、科技型企业家代表、优秀科技人才座谈。市政协副主席林依民出席汇报会。
科技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和科技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坚持依法推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工作,通过大力实施创新型汕头建设战略,不断优化科技发展环境、科学配置创新资源、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进科技经济融合,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以来,全市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76项,项目的实施转化,可新增年产值77.49亿元、利税13.42亿元、创节汇2.94亿美元。全市新增37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新增科技成果128项。
检查组针对目前我市存在的科技投入力度不够、科技创新资源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高等问题,指出要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自主创新的一揽子政策,加快建设一批行业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加速科技创新资源引进,有针对性地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章万多参加检查。(汕头日报讯)
本网站由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承办 联系邮箱:master@strd.gov.cn
备案号:粤ICP备2025404888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389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