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城管局关于我市拟列入永久保护的公园广场名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向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工委主任洪建芬、副主任杨建锋,环境资源工委、市城管局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规定,市城市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提出特区范围内需要永久保护的公园广场名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近期,市城管局认真做好有关认定报审工作,制定《汕头市永久保护公园、广场认定规范》,明确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程序,并对我市第一批永久保护公园广场名录有关情况进行规范梳理,拟于近期进一步完善后正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会议强调,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园广场的数量、品质、功能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加强公园广场的保护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市城管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拟列入永久保护的公园广场名录,加强调研分析、规划管控,切实保护好我市的公园广场,促进我市公园广场事业发展,提升汕头城市品位和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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