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黄力带领检查组莅汕,就汕头市贯彻实施《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魏晓丽参加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项天保,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叶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波,副市长王雪竹陪同有关活动。
在汕期间,省人大检查组一行深入企业、社区、景区,实地查看了广东正超电气有限公司、南澳县后宅镇城北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南澳总兵府、青澳湾自然之门广场等,详细了解汕头市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
据了解,汕头市统筹推进《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有效提升了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黄力充分肯定了汕头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多形式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明显成效。他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推动形成精神文明建设新气象,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助推汕头高质量发展。要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全社会的文明共识,广泛深入推动法治宣传,全面普及条例法律知识,体现执法温度,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促进文明行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督促和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行为共同促进、文明环境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项天保表示,汕头市将认真吸收省人大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建议,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让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行动,确保条例在汕头得到有效实施,取得更好成效,有效助推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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